水利部在京召开全国中小河流治理工作会议
2011/7/18 9:17:23 新闻来源:中央人民政府网站
7月14日,水利部在京召开全国中小河流治理工作会,贯彻落实中央水利工作会议和今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总结交流近年来中小河流治理经验,研究分析当前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进一步加快中小河流治理进行全面部署。水利部部长陈雷出席会议并讲话。他强调,加快中小河流治理任务繁重、时间紧迫、责任重大,我们一定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锐意进取、真抓实干,加强领导,健全机制,科学治理,保质保量完成中小河流治理任务,向党和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水利部副部长矫勇主持会议,水利部总工程师汪洪出席。水利部总规划师、规划计划司司长周学文通报了全国中小河流治理总体进展情况。
陈雷对中小河流治理工作给予充分肯定。他说,近两年来,水利部、财政部会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中小河流治理工作,坚持规划先行,明确责任分工,拓展投资渠道,健全管理制度,强化项目监管,创新建管模式。中小河流治理工作启动以来,累计安排1800多个项目,涉及河流近1700条,目前已有330多个项目完工,综合治理河长6300多公里,1200多万人和1200多万亩农田受益。已完工和基本建成的项目在防汛抗洪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许多经过治理的河段还恢复和改善了河道生态功能,美化了人居环境,发挥了治理的综合效益,受到人民群众的欢迎。
陈雷深刻阐述了中小河流治理的重大意义。他说,经过多年持续建设,我国大江大河治理取得明显成效,但绝大多数中小河流未经系统治理,洪涝灾害频发,严重威胁城镇和农村安全。党中央、国务院对中小河流治理工作高度重视,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对中小河流治理提出明确要求,国务院常务会议多次研究中小河流治理问题,制定出台了《关于切实加强中小河流治理和山洪地质灾害防治的若干意见》,今年中央1号文件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再次对中小河流治理作出重大部署。加快中小河流治理是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任务,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必然要求,是完善防洪减灾体系的迫切需要,是对各级水利部门的重大考验。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清加快中小河流治理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加快中小河流治理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全力以赴推进这项工作。
陈雷指出,加快中小河流治理是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任务,一定要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关于中小河流治理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上来,把行动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去,花大气力,下真功夫,加快推进中小河流治理进程。加快中小河流治理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必然要求,要按照统筹城乡协调发展、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加快推进中小河流治理,使水利更好地惠泽民生,造福人民。加快中小河流治理是完善防洪减灾体系的迫切需要,必须从完善我国江河防洪体系、确保防洪安全的高度,加快中小河流治理,提高防洪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加快中小河流治理是对各级水利部门的重大考验,按照规划,“十二五”期间,需要完成5000多条中小河流重点河段的治理任务,涉及8000多个项目,需要治理的河长高达6万多公里,年均需要完成1000多条中小河流、1600多个项目的治理任务,时间之紧、任务之重、强度之大、要求之高前所未有。
陈雷指出,中小河流治理是一个系统工程,不仅关系到区域防洪安全,也关系到流域防洪安全,还涉及生态环境保护和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必须坚持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合理建设、注重实效,突出重点、有序推进,在确保防洪安全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中小河流治理综合效益,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保障。一要立足防洪体系全局,科学确定中小河流治理标准。国务院批复的七大流域防洪规划,对流域干支流、上下游的防洪措施进行了统筹安排。中小河流治理必须体现全局性和系统性,坚持区域服从流域、局部服从整体,妥善处理好与大江大河干支流以及上下游、左右岸的关系。要统筹流域防洪要求,统筹河流整体防洪要求,统筹地区发展水平。二要着眼维护河流健康,科学确定中小河流治理模式。中小河流治理涉及河流众多,要高度重视大规模治理可能产生的生态影响,在确保防洪安全的前提下,科学确定治理模式,维护河流生命健康。要尽可能保持河流自然形态,加强对生态环境的保护,注重河湖水系连通。三要统筹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科学确定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在实施过程中,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十二五”发展规划,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区分轻重缓急,有序加以推进。要突出重要河流河段,突出与江河支流治理衔接的项目,突出灾后重建项目。四要围绕充分发挥综合效益,科学确定中小河流治理方案。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分布广、类型多,不仅关系防洪安全,而且还涉及供水、生态环境保护等,必须科学制定治理方案,确保发挥综合效益。要充分考虑河流特性,统筹兼顾河流功能,科学进行方案比选。
陈雷强调,“十二五”期间的中小河流治理任务已经明确,必须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有力、有序地推进中小河流治理工作,全力以赴打好中小河流治理攻坚战。
第一,建立健全中小河流治理的组织体系。一要成立省级领导小组。各省级人民政府要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水利、财政等相关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区域的中小河流治理工作。二要加强部门协调。省级水利部门要主动加强与财政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定期协商机制,加快项目审批,积极落实中小河流治理资金,研究解决中小河流治理中出现的问题。三要明确职责分工。各地要逐级落实各级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责任,逐条河流落实政府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和建设单位责任人。省级水利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分管同志要具体抓,明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
第二,突出抓好中小河流治理的前期工作。一要确保前期工作投入。经与财政部协商,已明确可从中央和省级每年安排的中小河流治理财政专项资金中,拿出一定资金用于规划内项目前期工作,待初步设计批复后再纳入具体项目概算。各地要落实好这一政策,切实保证项目前期工作投入。二要加强前期工作组织。省级水利部门要切实负起中小河流治理前期工作的组织责任,统筹勘测设计力量,建立“以大帮小”“以强帮弱”的工作机制。对于治理项目集中的地区可以采用集中设计的方式,择优选择有实力、资质高的勘测设计单位承担初步设计编制工作。三要保证前期工作质量。要监督指导勘测设计单位严格按规程规范和水利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小河流治理初步设计编制的指导意见》,编制前期工作文件,严格按照程序组织审查审批,落实审查审批责任,把好前期工作质量关。
第三,切实保障中小河流治理资金投入。一要加大公共财政投入,明确省、市、县配套资金比例和资金筹措责任,确保规划治理项目资金足额、及时到位。二要合理利用各类专项资金,多渠道筹集地方配套资金。三要积极引入市场机制,出台优惠政策,创造条件鼓励和吸引各类社会资金参与建设。
第四,积极创新中小河流治理的建管模式。一要抓好项目法人组建。积极指导县市组建符合要求、组织能力强、管理水平高的项目法人。二要规范招标投标。省级水利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水利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的监管,监督项目法人规范招投标。三要加强建设监理。各地要高度重视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的监理工作,充实监理队伍,强化对监理人员的监管,充分发挥监理作用。四要及时竣工验收。研究制定验收管理办法,既要符合程序,又可适当简化操作,确保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及时竣工验收、投入使用、发挥效益。
第五,全力确保中小河流治理的四个安全。一要确保工程安全。要落实好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建立健全项目法人、施工、监理和政府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的质量监督体系,加强施工图审核,把好材料进口关,强化施工质量检测,确保工程质量。二要确保资金安全。要加强资金监管,杜绝挤占、挪用、截留建设资金的现象。三要确保生产安全。要完善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和应急预案,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度汛方案和低温、雨季等恶劣条件下施工方案,杜绝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四要确保干部安全。要加强廉政教育,完善监督预防体系,结合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健全相关制度,防止发生领导干部插手干预招投标、合同签订、材料采购等违反规定的行为。
第六,切实建立工程建后管护的长效机制。要在加快工程建设的同时,尽快研究建立保障工程良性运行的长效管护机制,巩固治理成果,确保工程长久发挥效益。一要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落实好工程建成后的管理责任、管理人员和管护经费。二要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管理方式。各地要相互学习借鉴,结合实际抓紧建立中小河流管护的长效机制。三要依据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水行政执法,强化中小河流河道管理,杜绝乱采、乱挖、乱堆、乱建等现象,保障河道安全。
陈雷强调指出,今年是中小河流治理由试点阶段转向大规模实施阶段的第一年。抓好今年各项工作,对加快中小河流治理进度、确保按期完成中央确定的治理任务,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一要狠抓前期工作。抓紧编制2013~2015年中小河流治理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十二五”后三年治理任务,确保前期工作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深入推进。二要狠抓责任落实。今年起,中小河流治理将全面实施责任书制度,水利部、财政部将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分别签订中小河流治理责任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要逐级签订责任书。三要狠抓建设管理。采取强有力举措,千方百计保证工程建设进度。四要狠抓机制创新。建立健全质量保证机制,建立健全进度通报机制,要建立健全奖惩机制。五要狠抓监督检查。要把监督检查作为确保四个安全的重要手段,对检查、稽察中发现的问题,要采取定期通报、约谈等方式督促整改,问题特别突出的项目要挂牌督办。六要狠抓宣传培训。要加大中小河流治理成效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对治理项目在防洪减灾中发挥的重要作用进行广泛深入报道,为加快中小河流治理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矫勇在总结讲话中强调,这次会议内容丰富,效率很高,达到了进一步提高认识,理清工作思路,明确工作要求的目的。陈雷部长的重要讲话,对中小河流治理的重大意义、思路和理念进行了系统阐述,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快中小河流治理的重要指导性文件,要认真学习领会,切实贯彻落实。
矫勇就贯彻落实好本次会议精神提出明确要求。一要统筹总体安排,确保中央中小河流治理目标如期实现。要明确任务目标,合理规划布局;严格各项措施,建立领导机构;狠抓关键环节,明确重点内容;做好沟通协调,主动加强联系。二要抓好前期工作,把科学治理理念落到实处。要落实前期经费,落实相关政策;科学统筹安排,优化设计队伍;提高设计质量,编制好设计文件;严格技术审查,确保审查质量。三要落实资金投入,把治理目标任务落到实处。要加大中央投入,用好各项政策;落实地方资金,拓宽资金渠道;落实奖惩措施,加强绩效评价。四要加强建设管理,把质量进度安全落到实处。要保证建设进度,明确时间节点;保证工程质量,加强质量管理;保障生产安全,落实安全措施。五要强化监督检查,把各项工作职责落到实处。要完善检查监督体系,重点检查工作责任是否落实到位,重点检查工作措施是否到位,重点检查整改是否到位。六要明确奖惩制度,拟实施中小河流治理末位惩罚制度,并与重大项目审查审批挂钩。
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的主要负责人就中小河流治理工作作了大会交流发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水利部有关司局、直属单位和各流域机构负责人参加会议。
水利部副部长矫勇主持会议,水利部总工程师汪洪出席。水利部总规划师、规划计划司司长周学文通报了全国中小河流治理总体进展情况。
陈雷对中小河流治理工作给予充分肯定。他说,近两年来,水利部、财政部会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中小河流治理工作,坚持规划先行,明确责任分工,拓展投资渠道,健全管理制度,强化项目监管,创新建管模式。中小河流治理工作启动以来,累计安排1800多个项目,涉及河流近1700条,目前已有330多个项目完工,综合治理河长6300多公里,1200多万人和1200多万亩农田受益。已完工和基本建成的项目在防汛抗洪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许多经过治理的河段还恢复和改善了河道生态功能,美化了人居环境,发挥了治理的综合效益,受到人民群众的欢迎。
陈雷深刻阐述了中小河流治理的重大意义。他说,经过多年持续建设,我国大江大河治理取得明显成效,但绝大多数中小河流未经系统治理,洪涝灾害频发,严重威胁城镇和农村安全。党中央、国务院对中小河流治理工作高度重视,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对中小河流治理提出明确要求,国务院常务会议多次研究中小河流治理问题,制定出台了《关于切实加强中小河流治理和山洪地质灾害防治的若干意见》,今年中央1号文件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再次对中小河流治理作出重大部署。加快中小河流治理是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任务,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必然要求,是完善防洪减灾体系的迫切需要,是对各级水利部门的重大考验。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清加快中小河流治理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加快中小河流治理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全力以赴推进这项工作。
陈雷指出,加快中小河流治理是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任务,一定要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关于中小河流治理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上来,把行动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去,花大气力,下真功夫,加快推进中小河流治理进程。加快中小河流治理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必然要求,要按照统筹城乡协调发展、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加快推进中小河流治理,使水利更好地惠泽民生,造福人民。加快中小河流治理是完善防洪减灾体系的迫切需要,必须从完善我国江河防洪体系、确保防洪安全的高度,加快中小河流治理,提高防洪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加快中小河流治理是对各级水利部门的重大考验,按照规划,“十二五”期间,需要完成5000多条中小河流重点河段的治理任务,涉及8000多个项目,需要治理的河长高达6万多公里,年均需要完成1000多条中小河流、1600多个项目的治理任务,时间之紧、任务之重、强度之大、要求之高前所未有。
陈雷指出,中小河流治理是一个系统工程,不仅关系到区域防洪安全,也关系到流域防洪安全,还涉及生态环境保护和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必须坚持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合理建设、注重实效,突出重点、有序推进,在确保防洪安全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中小河流治理综合效益,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保障。一要立足防洪体系全局,科学确定中小河流治理标准。国务院批复的七大流域防洪规划,对流域干支流、上下游的防洪措施进行了统筹安排。中小河流治理必须体现全局性和系统性,坚持区域服从流域、局部服从整体,妥善处理好与大江大河干支流以及上下游、左右岸的关系。要统筹流域防洪要求,统筹河流整体防洪要求,统筹地区发展水平。二要着眼维护河流健康,科学确定中小河流治理模式。中小河流治理涉及河流众多,要高度重视大规模治理可能产生的生态影响,在确保防洪安全的前提下,科学确定治理模式,维护河流生命健康。要尽可能保持河流自然形态,加强对生态环境的保护,注重河湖水系连通。三要统筹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科学确定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在实施过程中,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十二五”发展规划,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区分轻重缓急,有序加以推进。要突出重要河流河段,突出与江河支流治理衔接的项目,突出灾后重建项目。四要围绕充分发挥综合效益,科学确定中小河流治理方案。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分布广、类型多,不仅关系防洪安全,而且还涉及供水、生态环境保护等,必须科学制定治理方案,确保发挥综合效益。要充分考虑河流特性,统筹兼顾河流功能,科学进行方案比选。
陈雷强调,“十二五”期间的中小河流治理任务已经明确,必须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有力、有序地推进中小河流治理工作,全力以赴打好中小河流治理攻坚战。
第一,建立健全中小河流治理的组织体系。一要成立省级领导小组。各省级人民政府要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水利、财政等相关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区域的中小河流治理工作。二要加强部门协调。省级水利部门要主动加强与财政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定期协商机制,加快项目审批,积极落实中小河流治理资金,研究解决中小河流治理中出现的问题。三要明确职责分工。各地要逐级落实各级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责任,逐条河流落实政府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和建设单位责任人。省级水利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分管同志要具体抓,明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
第二,突出抓好中小河流治理的前期工作。一要确保前期工作投入。经与财政部协商,已明确可从中央和省级每年安排的中小河流治理财政专项资金中,拿出一定资金用于规划内项目前期工作,待初步设计批复后再纳入具体项目概算。各地要落实好这一政策,切实保证项目前期工作投入。二要加强前期工作组织。省级水利部门要切实负起中小河流治理前期工作的组织责任,统筹勘测设计力量,建立“以大帮小”“以强帮弱”的工作机制。对于治理项目集中的地区可以采用集中设计的方式,择优选择有实力、资质高的勘测设计单位承担初步设计编制工作。三要保证前期工作质量。要监督指导勘测设计单位严格按规程规范和水利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小河流治理初步设计编制的指导意见》,编制前期工作文件,严格按照程序组织审查审批,落实审查审批责任,把好前期工作质量关。
第三,切实保障中小河流治理资金投入。一要加大公共财政投入,明确省、市、县配套资金比例和资金筹措责任,确保规划治理项目资金足额、及时到位。二要合理利用各类专项资金,多渠道筹集地方配套资金。三要积极引入市场机制,出台优惠政策,创造条件鼓励和吸引各类社会资金参与建设。
第四,积极创新中小河流治理的建管模式。一要抓好项目法人组建。积极指导县市组建符合要求、组织能力强、管理水平高的项目法人。二要规范招标投标。省级水利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水利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的监管,监督项目法人规范招投标。三要加强建设监理。各地要高度重视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的监理工作,充实监理队伍,强化对监理人员的监管,充分发挥监理作用。四要及时竣工验收。研究制定验收管理办法,既要符合程序,又可适当简化操作,确保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及时竣工验收、投入使用、发挥效益。
第五,全力确保中小河流治理的四个安全。一要确保工程安全。要落实好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建立健全项目法人、施工、监理和政府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的质量监督体系,加强施工图审核,把好材料进口关,强化施工质量检测,确保工程质量。二要确保资金安全。要加强资金监管,杜绝挤占、挪用、截留建设资金的现象。三要确保生产安全。要完善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和应急预案,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度汛方案和低温、雨季等恶劣条件下施工方案,杜绝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四要确保干部安全。要加强廉政教育,完善监督预防体系,结合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健全相关制度,防止发生领导干部插手干预招投标、合同签订、材料采购等违反规定的行为。
第六,切实建立工程建后管护的长效机制。要在加快工程建设的同时,尽快研究建立保障工程良性运行的长效管护机制,巩固治理成果,确保工程长久发挥效益。一要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落实好工程建成后的管理责任、管理人员和管护经费。二要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管理方式。各地要相互学习借鉴,结合实际抓紧建立中小河流管护的长效机制。三要依据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水行政执法,强化中小河流河道管理,杜绝乱采、乱挖、乱堆、乱建等现象,保障河道安全。
陈雷强调指出,今年是中小河流治理由试点阶段转向大规模实施阶段的第一年。抓好今年各项工作,对加快中小河流治理进度、确保按期完成中央确定的治理任务,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一要狠抓前期工作。抓紧编制2013~2015年中小河流治理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十二五”后三年治理任务,确保前期工作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深入推进。二要狠抓责任落实。今年起,中小河流治理将全面实施责任书制度,水利部、财政部将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分别签订中小河流治理责任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要逐级签订责任书。三要狠抓建设管理。采取强有力举措,千方百计保证工程建设进度。四要狠抓机制创新。建立健全质量保证机制,建立健全进度通报机制,要建立健全奖惩机制。五要狠抓监督检查。要把监督检查作为确保四个安全的重要手段,对检查、稽察中发现的问题,要采取定期通报、约谈等方式督促整改,问题特别突出的项目要挂牌督办。六要狠抓宣传培训。要加大中小河流治理成效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对治理项目在防洪减灾中发挥的重要作用进行广泛深入报道,为加快中小河流治理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矫勇在总结讲话中强调,这次会议内容丰富,效率很高,达到了进一步提高认识,理清工作思路,明确工作要求的目的。陈雷部长的重要讲话,对中小河流治理的重大意义、思路和理念进行了系统阐述,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快中小河流治理的重要指导性文件,要认真学习领会,切实贯彻落实。
矫勇就贯彻落实好本次会议精神提出明确要求。一要统筹总体安排,确保中央中小河流治理目标如期实现。要明确任务目标,合理规划布局;严格各项措施,建立领导机构;狠抓关键环节,明确重点内容;做好沟通协调,主动加强联系。二要抓好前期工作,把科学治理理念落到实处。要落实前期经费,落实相关政策;科学统筹安排,优化设计队伍;提高设计质量,编制好设计文件;严格技术审查,确保审查质量。三要落实资金投入,把治理目标任务落到实处。要加大中央投入,用好各项政策;落实地方资金,拓宽资金渠道;落实奖惩措施,加强绩效评价。四要加强建设管理,把质量进度安全落到实处。要保证建设进度,明确时间节点;保证工程质量,加强质量管理;保障生产安全,落实安全措施。五要强化监督检查,把各项工作职责落到实处。要完善检查监督体系,重点检查工作责任是否落实到位,重点检查工作措施是否到位,重点检查整改是否到位。六要明确奖惩制度,拟实施中小河流治理末位惩罚制度,并与重大项目审查审批挂钩。
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的主要负责人就中小河流治理工作作了大会交流发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水利部有关司局、直属单位和各流域机构负责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