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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水利一号文件资金落实 部分地方政府仍观望
2011/7/11 7:57:28    新闻来源:
2011年07月09日  来源:新华网-瞭望新闻周刊 

  破解一号文件资金落实

  “从地方的实际情况来看,‘一号文件’有关水利投入的资金政策,短期内还难以落实。”近日,政策权威人士接受《瞭望》新闻周刊采访中认为,一方面,部分地方政府还在持观望态度,等待着实施办法和具有操作性的政策,执行中面临着诸多难题;另一方面也因为资金指标属于原则性规定,不足以构成约束性的指标,执行动力不足。

  聚焦水利的中央“一号文件”公布已经半年,文件中提出的两大定量指标为水利建设投入的增加开辟了有效途径。指标之一是“加大公共财政对水利的投入。多渠道筹集资金,力争今后10年全社会水利年平均投入比2010年高出一倍”。另一个被认为最具含金量的指标是,“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充分发挥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土地整治资金的综合效益。”

  从本刊记者新了解到的信息看,中央有关部门已经注意到了其中切实存在的问题,也正着力于寻求解决之道。针对“一号文件”定量指标落实存在的难题,此次中央水利工作会议中有可能给予相应的对策。

  投入将成约束性指标

  就未来10年全社会水利年平均投入比2010年高出一倍这一指标来说,翻一番是针对全社会的投资,而不是针对财政投入,因限定不同,可能会出现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情况。

  研究人士认为,针对这一问题,正确的方法是应该约束政府投入,并确立年度目标。如果年度指标也是全社会的投资,政府的投入因为范围广泛的资金组成而变得模糊。他给出的建议是,规定省一级在“十二五”期间的年均政府水利投入增长率不低于12%,保证10年翻一番的目标。“12%并不高,有些省份年GDP增长都在10%甚至更高,就是说政府在水利上的投入增幅要比经济增速稍高一点,这是一个比较正当的要求。”他补充说。

  对于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这一要求,落实难度甚于前者。不过,这一指标与前一指标密切关联,如果前一指标能落实,就使得政府有动力去动用土地出让金收益。保守计算,地方政府的土地出让金收益要占水利总投入的三分之一还要多。

  改土地出让收益为土地出让金

  落实“一号文件”的定量指标还面临一个关键问题,底数不清。土地出让金收益=土地出让金-土地收入成本-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成本又包括拆迁、补偿等一系列的费用。土地出让收益是一笔糊涂账,“连数字都搞不清楚,更谈不上怎么落实这个政策了。”研究人士说。

  他建议,改土地出让收益为土地出让金,直接按土地出让金提取一定的比例用于水利建设。多少比例合适呢?测算后推荐的比例是4%。这一比例参照了土地出让收益占土地出让金的40%左右计算。由于各地差异较大,40%为平均数,也为多数人普遍能接受。4%的比例可以有一些浮动,不能低于2%。追求的结果是求上得中。

  目前一些地方提5%,在他看来,对于全国不宜太高,4%还留有余地,一些地方经过努力达到3%也能接受。

  建立跨区域统筹机制

  在落实“一号文件”的过程中,相应的矛盾被凸显出来。东部省区占土地出让金的75%,而这些省份的农田水利建设的任务比较轻,实际中用不了这么多钱,而广大中西部地区是最需要搞农田水利建设的地方,资金缺口却较大。

  研究人士将此种情况称作东西部“倒挂”。投资能力上,东西部差距巨大,农田水利建设的需求上,东西部则相反。研究人士认为,解决这一问题需从两方面入手。一是中央对农田水利的投资要向中西部倾斜,包括财政水利专项资金、常规性的转移支付等;二是考虑建立土地出让收益的跨区域统筹机制。

  依据研究人士的测算,如果中央按照30%的比例提取的话,保守估计,“十二五”期间至少可以提900亿元,“十三五”可以提1000亿元。这笔资金不是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30%,而是从“一号文件”预计用于农田水利建设的资金总盘子里抽出30%用作全国统筹。

  这部分钱可以主要用于中西部农田水利建设。抽取后剩下的资金,考虑到东部地区农田水利建设可能相对完善,可以允许其土地出让收益依据自身需求用于非农田水利建设,只要是水利建设即可。“30%的比例只是我们的假设。”研究人士也坦言,要建立这个机制非常困难,原因在于土地出让金的制度不合理。

  一石三鸟

  针对土地财政的顽疾,研究人士给出的设想是搞分成制,即土地出让金收益地方与中央分成,建立规范的中央、地方土地出让收益分成制度。中央和地方3:7分成,中央三成,地方七成,同时中央收取的30%大部分还返还给地方,但要定向用于中央希望投入的方向,比如农田水利、建设、保障房建设、拆迁补偿等,实现中央意图。这样能够实现地方利益受损最小化,中央利益意图实现最大化。

  研究人士分析指出,这样做可以一举三得:一是通过分成制度把土地出让金纳入中央统一监管,意味着中央可以把地方的账搞清楚;二是通过资金返还可以保障中央希望的社会发展项目的落实,在尊重地方利益的前提下实现了中央的社会发展意图;三是建立土地出让金的中央统筹机制,促进全国跨省区的投资再分配。

  “这一改革还需要很多讨论,但是势在必行。”他说。(文/《瞭望》新闻周刊记者王仁贵 实习生张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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