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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联:电力“十二五”力挺水电
2011/6/24 9:22:11    新闻来源:世界能源金融网
  6月22日,中电联副秘书长欧阳昌裕介绍,电力“十二五”发展规划已经上报国家发改委、能源局、电监会等职能部门,年内将出台。

  根据记者了解,电力“十二五”发展的原则是:优先开发水电;优化发展煤电;高效发展核电;积极推进新能源发电;适度发展天然气集中发电;因地制宜发展分布式发电。

  与电力“十二五”规划初稿不同,日本核泄漏之后,电力规划将核电发展由“大力发展”修改为“高效发展”。

  “中国不发展核电,能源需求问题便无法解决。中国需要发展核电,这是基于长远的考虑。但安全是第一位。”欧阳昌裕说。

  2010年国内发电装机9.62亿千瓦。“十二五”期间,电力装机有望每年增加1亿千瓦。规划预计,2015年发电装机13.4~15.0亿千瓦,2020年发电装机18.0~19.7亿千瓦,2030年发电装机25.5~28.6亿千瓦。

  尽管面临移民、环保、地质灾害等种种问题,水电开发仍放在“十二五”第一位。

  欧阳昌裕认为,“水电只要在规划上统筹,工程建设上控制,妥善做好环境保护和移民安置,水电才能更好发展。从时间上来看,水电开发越早越好。” 

  全国80%水能资源分布在四川、云南、西藏等西部地区。国家电网发展策划部副主任吕健预计,2011~2020年西南地区水电总投产规模在1亿千瓦以上。

  “十二五”期间水电开发的重点也在西南地区。规划称,继续加快开发长江上游、乌江、南盘江红水河、黄河中下游及北干流、湘西、闽浙赣和东北等7个水电基地,尽早开发完毕。

  重点开发金沙江、雅砻江、大渡河、澜沧江、怒江、黄河上游干流等6个分布在西部地区的水电基地,推进雅鲁藏布江等西藏流域开发,同时开发境外水电,向我国输电。

  根据规划,2015年全国常规水电装机预计2.84亿千瓦左右,2020年全国水电装机预计达3.3亿千瓦左右。2015年,抽水蓄能电站规划装机容量4100万千瓦左右,2020年6000万千瓦左右。

  作为主力能源的火电,则继续延续煤电一体化开发战略,加快建设大煤电基地。大型煤电基地将成为未来国内煤电装机的重要领域。

  火电重点开发山西(晋东南、晋中、晋北)、陕北、宁东、准格尔、鄂尔多斯、锡盟、呼盟、霍林河、宝清、哈密、准东、伊犁、淮南、彬长、陇东、贵州等大型煤电基地。

  欧阳昌裕介绍,“十二五”期间,全国规划煤电开工规模3亿千瓦,其中煤电基地开工1.97亿千瓦,占66%;投产规模2.9亿千瓦,其中煤电基地投产1.5亿千瓦,占52%。

  “十三五”期间,全国规划煤电开工规模2.6亿千瓦,其中煤电基地开工1.63亿千瓦,占66%;投产规模2.5亿千瓦,其中煤电基地投产1.36亿千瓦,占54.6%。

  除此之外,风能、太阳能、核能等非化石资源也将有多规模发展。以风电为例,风电重点在“三北”(西北、华北北部和东北)地区规划和建设大型和特大型风电场。按照规划,2015年和2020年风电规划容量分别为1亿千瓦和1.8亿千瓦。

  太阳能集中在甘肃、青海、新疆等地。到2015年太阳能发电规划容量200万千瓦左右,到2020年太阳能发电规划容量将跃升至2000万千瓦左右。

  天然气发电则主要解决核电、风电、水电季节性电能对电网的压力;在气源地规划建设燃气机组解决当地用电问题。考虑天然气供应问题,2015年和2020年大型天然气发电装机容量分别为3000万千瓦和4000万千瓦。

  “改革”仍是电力“十二五”关键。与2002年电力体制改革既往思路不同,电力“十二五”规划主张 “实施独立的输配电价”,而非“输配分离”改革。

  此前,国家发改委《关于2011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中提到,“加快输配电价改

  革”,“稳步开展电力输配分开试点,探索输配分开的有效实现形式”。

  欧阳昌裕认为,目前最为迫切的工作不是输配改革,“即便实行输配分离,同样形成两个独立的垄断企业,达不到改革的目的”。

  欧阳昌裕说:“现阶段主要是完善国家宏观调控手段,建立科学的电力规划体系,改革完善电力项目前期管理机制。当前电力规划非常脆弱。”

  由于机制不理顺,电力改革常遇到障碍。例如,目前一些地区试点电力大用户之间交易,电价由电厂和用户协商确定。“但这又与国家管控电价的制度相矛盾,如果确定输配电价,大用户交易便可顺利开展。有利于建立统一开发的国家、区域和省级电力市场体系,”欧阳昌裕说。

  规划建议,国家应进一步发挥市场机制在配置资源中的作用,改革现行的行政体制。

  电力“十二五”规划提出,推行“电源项目业主市场招标制度”和“项目备案制度”。具体操作思路是,国家电力规划管理部门依据国务院审批后的规划项目清单,组织规划研究承担单位和专业机构,对下年度电源项目进行公开招投标,择优选择电源投资主体,同时明确容量电价。

  电源投资主体中标后,依法到相关部委办理手续,正式开工时上报国家部门备案,不再履行核准程序。电网公司根据国家正式公布的规划项目及时序,完成土地、环评等前期工作,履行备案程序,按期开工建设和投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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