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大型水电建设 呼吁激励政策出台
2011/4/20 9:39:59 新闻来源:经济参考报
备齐核准手续要盖无数个章
“十二五”期间大型水电核准制度亟待改善
经济参考报记者 文婧 四川报道
我国众多大型水电项目,目前不少是“先建未批”工程。《经济参考报》记者日前随“中国绿色水电行”在四川调研采访中发现,“十一五”规划中要求开工建设的水电项目,最终只核准了百分之三十左右,尤其是一些大中型水电项目,在“十一五”期间拿到发改委的“路条”开始开工建设之后,因核准手续过于复杂等原因,迟迟未得到核准。
“从政策上来讲,没核准就不能进行主体工程建设,而水电项目因设备已经进场和混凝土浇筑质量要求等原因,开工后不得长期停工,这样一方面企业既不能停工,而在没有获得最终核准时,后续工程的推动就成了‘违规建设’,给企业增添了很大的风险。”接受记者采访的水电企业表示。
“路条”一说,记者在很多电企上市公司的年报中都曾有目睹。如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对前期项目的说明中就有“上述前期项目均已获得‘路条’,待国家或地方有关部门正式核准”的写法。
据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副秘书长张博庭介绍,2004年发改委为了简化审批程序颁布《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下称《决定》),规定水电项目投资采用核准制,只有“项目申请报告”一个环节。政府对企业提交的项目申请报告,主要从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方面进行核准。企业依法办理环境保护、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城市规划等许可手续和减免税确认手续。表面上看,水电项目不再经过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开工报告的复杂程序,企业投资行为也能更加市场化;但是实行核准制,就是发改委先给水电企业个“路条”,批准其先开展前期工作,但由于多达20多项的行政许可都需要不同部门逐个审批,有时候后面的行政许可审批还没完成,前面的行政许可手续却已经过期,而主体工程原则上只有核准后才可以开建。
“要备齐核准手续,根本数不清要盖多少个章。”二滩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二滩公司”)副总经理吴世勇说,2010年10月20日,二滩公司的官地和桐子林两座大型水电站被核准开工建设,而这两个水电项目的前期“三通一平”工程从2005年就开始了,等于是前期工程开始了五年后项目才被核准。在国电大渡河大岗山电站施工现场,一位设计单位的工作人员向《经济参考报》介绍,单单是项目业主委托设计单位开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就要盖29个相关各部门的章。主要专项审查有:枢纽工程技术可行性研究报告、水库淹没补偿投资及移民安置规划、水土保持专题报告、"三通一平"等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预评估报告;项目业主还要取得水规总院代表国家发改委对工程和移民安置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文,取得水利部、国土资源部、国家环保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的批文等。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由于备齐核准手续极为复杂,时间拖延也较长,因此水电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经过核准之前,经常会被人以“违规建设”为名进行敲诈,不科学的审批程序经常让国有企业吃哑巴亏,并造成国有资产的重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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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来自地方政府的检查违规建设的压力以外,核准制中复杂的审批环节也令水电企业头痛不已,甚至从某种程度上激化了移民矛盾,加剧了社会不公。
“水电站的设计规划3-5年就能出来,但是核准程序却十分漫长,报批很多文件,盖很多工作章。”吴世勇举例说,比如移民安置规划环节,公司首先要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再根据大纲编安置规划报告,该报告需报省政府,省移民局通过,最后由省政府下达库区封库令,前前后后要两年时间。在这期间,很多本身不是库区的居民拼命到库区抢建房屋,库区移民本来只有200人,可到下达封库令时,由于抢建房屋的“投机移民”的出现,移民竟达到1000人。记者在四川大渡河流域和雅砻江流域采访时了解到,这些投机移民抢建的房屋在当地统称为“火柴盒”,房屋没有门窗,也无法住人,但这些房屋的相关政策赔偿标准却更高。而库区当地原住居民经济条件普遍较差,没钱抢建房屋,因为投机移民的出现,原住居民并没有得到太多好处,反而激化了移民矛盾。“冗长的报批和盖章环节将封库时间后拖,出现了很多不必要的麻烦,但这些环节又不是我们所能掌握的。”吴世勇说。
张博庭介绍说,从2007年开始到去年年中,我国连续三年多没有核准特大型常规水电开发项目,很多拿到“路条”的项目长期处于“违规”建设状态。直到2010年7月8日,经报请国务院审议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金沙江中游的金安桥和西藏雅鲁藏布江藏木水电站可行性研究报告,才解禁了大型水电的核准。2010年10月20日,“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标志性重大项目——雅砻江官地(装机240万kW)、桐子林(装机60万kW)两座大型水电站20日同时被核准开工建设。2010年11月8日和12月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又先后对大渡河长河坝、大岗山水电站项目核准进行了批复,其都为安装4台单机容量65万kW水轮发电机组的水电站。尽管大型水电项目核准开闸,但目前仍有一批大型水电积压项目没有获得核准。
“当时国家出台水电项目核准制的规定,是想进一步推动市场化,跟国际接轨,但在管理上要跟得上。”张博庭表示,要达到2020年水电装机的目标,大型水电项目亟需规范开工手续,对于符合国家规划的项目,最好明确规定把发放“路条”与容许开工建设直接挂钩。项目核准可视为竣工验收的条件之一。这样一方面能让众多国有企业摆脱不得不“违法”的尴尬,而且也比较符合我们当初从审批制改为核准制,要推进市场化体制改革的初衷。
“十二五”期间大型水电核准制度亟待改善
经济参考报记者 文婧 四川报道
我国众多大型水电项目,目前不少是“先建未批”工程。《经济参考报》记者日前随“中国绿色水电行”在四川调研采访中发现,“十一五”规划中要求开工建设的水电项目,最终只核准了百分之三十左右,尤其是一些大中型水电项目,在“十一五”期间拿到发改委的“路条”开始开工建设之后,因核准手续过于复杂等原因,迟迟未得到核准。
“从政策上来讲,没核准就不能进行主体工程建设,而水电项目因设备已经进场和混凝土浇筑质量要求等原因,开工后不得长期停工,这样一方面企业既不能停工,而在没有获得最终核准时,后续工程的推动就成了‘违规建设’,给企业增添了很大的风险。”接受记者采访的水电企业表示。
“路条”一说,记者在很多电企上市公司的年报中都曾有目睹。如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对前期项目的说明中就有“上述前期项目均已获得‘路条’,待国家或地方有关部门正式核准”的写法。
据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副秘书长张博庭介绍,2004年发改委为了简化审批程序颁布《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下称《决定》),规定水电项目投资采用核准制,只有“项目申请报告”一个环节。政府对企业提交的项目申请报告,主要从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方面进行核准。企业依法办理环境保护、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城市规划等许可手续和减免税确认手续。表面上看,水电项目不再经过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开工报告的复杂程序,企业投资行为也能更加市场化;但是实行核准制,就是发改委先给水电企业个“路条”,批准其先开展前期工作,但由于多达20多项的行政许可都需要不同部门逐个审批,有时候后面的行政许可审批还没完成,前面的行政许可手续却已经过期,而主体工程原则上只有核准后才可以开建。
“要备齐核准手续,根本数不清要盖多少个章。”二滩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二滩公司”)副总经理吴世勇说,2010年10月20日,二滩公司的官地和桐子林两座大型水电站被核准开工建设,而这两个水电项目的前期“三通一平”工程从2005年就开始了,等于是前期工程开始了五年后项目才被核准。在国电大渡河大岗山电站施工现场,一位设计单位的工作人员向《经济参考报》介绍,单单是项目业主委托设计单位开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就要盖29个相关各部门的章。主要专项审查有:枢纽工程技术可行性研究报告、水库淹没补偿投资及移民安置规划、水土保持专题报告、"三通一平"等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预评估报告;项目业主还要取得水规总院代表国家发改委对工程和移民安置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文,取得水利部、国土资源部、国家环保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的批文等。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由于备齐核准手续极为复杂,时间拖延也较长,因此水电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经过核准之前,经常会被人以“违规建设”为名进行敲诈,不科学的审批程序经常让国有企业吃哑巴亏,并造成国有资产的重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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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来自地方政府的检查违规建设的压力以外,核准制中复杂的审批环节也令水电企业头痛不已,甚至从某种程度上激化了移民矛盾,加剧了社会不公。
“水电站的设计规划3-5年就能出来,但是核准程序却十分漫长,报批很多文件,盖很多工作章。”吴世勇举例说,比如移民安置规划环节,公司首先要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再根据大纲编安置规划报告,该报告需报省政府,省移民局通过,最后由省政府下达库区封库令,前前后后要两年时间。在这期间,很多本身不是库区的居民拼命到库区抢建房屋,库区移民本来只有200人,可到下达封库令时,由于抢建房屋的“投机移民”的出现,移民竟达到1000人。记者在四川大渡河流域和雅砻江流域采访时了解到,这些投机移民抢建的房屋在当地统称为“火柴盒”,房屋没有门窗,也无法住人,但这些房屋的相关政策赔偿标准却更高。而库区当地原住居民经济条件普遍较差,没钱抢建房屋,因为投机移民的出现,原住居民并没有得到太多好处,反而激化了移民矛盾。“冗长的报批和盖章环节将封库时间后拖,出现了很多不必要的麻烦,但这些环节又不是我们所能掌握的。”吴世勇说。
张博庭介绍说,从2007年开始到去年年中,我国连续三年多没有核准特大型常规水电开发项目,很多拿到“路条”的项目长期处于“违规”建设状态。直到2010年7月8日,经报请国务院审议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金沙江中游的金安桥和西藏雅鲁藏布江藏木水电站可行性研究报告,才解禁了大型水电的核准。2010年10月20日,“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标志性重大项目——雅砻江官地(装机240万kW)、桐子林(装机60万kW)两座大型水电站20日同时被核准开工建设。2010年11月8日和12月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又先后对大渡河长河坝、大岗山水电站项目核准进行了批复,其都为安装4台单机容量65万kW水轮发电机组的水电站。尽管大型水电项目核准开闸,但目前仍有一批大型水电积压项目没有获得核准。
“当时国家出台水电项目核准制的规定,是想进一步推动市场化,跟国际接轨,但在管理上要跟得上。”张博庭表示,要达到2020年水电装机的目标,大型水电项目亟需规范开工手续,对于符合国家规划的项目,最好明确规定把发放“路条”与容许开工建设直接挂钩。项目核准可视为竣工验收的条件之一。这样一方面能让众多国有企业摆脱不得不“违法”的尴尬,而且也比较符合我们当初从审批制改为核准制,要推进市场化体制改革的初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