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我国“十二五”建1.2亿千瓦水电
2011/4/11 8:50:33 新闻来源:证券之星
国家能源局副局长刘琦在近日召开的水电开发座谈会上说,“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在做好生态保护和移民安置的前提下积极发展水电,并明确“十二五”期间要开工建设1.2亿千瓦水电的目标,我国需要加强水电开发管理,促进水电健康发展。
刘琦说,我国水电建设取得了很大成绩,但面对应对气候变化、节能减排的新形势和在做好生态保护和移民安置的前提下积极发展水电的新要求,也面临开发利用率较低、行业管理相对薄弱、移民问题日益突出,以及个别工程建设质量发现缺陷等问题,要着力解决好水电发展中的新矛盾和新问题。
刘琦强调,我国要建立健全国家、企业、地方等在水电开发管理中的工作责任制,做到要求明确、程序规范、管理到位。同时,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管理,项目法人要履行项目管理总牵头责任,根据项目的特点,建立有效的内部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制造、调试安装、运行等各单位要分工负责,共同建立以项目法人为核心的安全质量管理体系,落实质量责任终身制。
他说,我国要加快推进水电前期勘察设计工作,要把规划审批作为当前水电开发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水电水利规划总院要主动做好技术审查准备,各级地方政府要积极配合,顾全大局,形成合力,共同推动河流水电规划的审批。
刘琦说,要高度重视和做好移民工作,加强和创新水电移民工作的社会管理,理顺移民工作体制,明确各级政府、项目法人和主体设计单位的责任,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监督到位。并建立健全标准和规章制度,加强规程规范的制订和修订工作,完善行业质量管理和技术标准体系。
水电是能源发展主攻方向之一
在“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水电成为需要积极发展的能源种类。我国的水资源禀赋、水电开发利用程度以及节能减排要求等因素,共同决定了“十二五”期间大力发展水电。
我国的水资源禀赋
我国幅员辽阔,蕴藏着丰富的水力资源,理论年发电量6万亿千瓦时,技术可开发容量和经济可开发容量分别为5.42亿千瓦和4.02亿千瓦。但“十一五”期间,水电没有得到与资源禀赋相应的重视。2007年至2009年的三年间,全国核准的水电容量分别仅有234万千瓦、724万千瓦和737万千瓦,几近停滞。“十一五”期间水电开工量只有2000多万千瓦,远低于7000万千瓦规划。
从我国的能源格局和能源的使用趋势看,水电的发展对我国能源发展意义重大。国务院发展中心预测,2020年我国电力需求将达4.6万亿千瓦时(相应装机容量超过10亿千瓦),比2005年增加1倍多。
能源短缺是我国目前和今后相当长时期内面临的挑战,人均能源资源占有量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一半。如果按现有开发力度,我国的石油、天然气和煤炭的可开采储量仅能维持20年、50年、100年。我国水电(技术可开发量)年可发电2.47万亿千瓦时,折算为12.4亿吨原煤或6.2亿吨原油。
水电早开发一年,从理论上每年就能节约12.4亿吨原煤或6.2亿吨原油,大大节约其它能源的耗费。
从我国水资源的分布情况看,资源分布很不均衡,呈现西部多、东部少的特征,特别是我国西南部的云南、四川、西藏、贵州和重庆5(省、区)市的技术可开发容量和经济可开发容量,分别占全国的67%和59%,而云南、四川两省的水电资源又占西南地区的61%和85%。待开发的西南水电主要集中在云南、四川两省的大渡河、雅砻江、金沙江、澜沧江、怒江五大流域,其中五大流域干流在两省境内共规划79个梯级水电站,总装机容量达到1.6亿千瓦,多年平均发电量为7567亿千瓦时。
十二五积极开发水电
鉴于我国可再生能源储量及开发条件有限,经济增长对电力需求的快速增长和对能源的进口依存度快速提高的现实,势必把发展水电的任务,提高到国家能源安全的战略高度。种种迹象也表明,因水电开发环保问题产生的争议正在沿着从激进对立到理性客观的方向发展:2010年10月20日,雅砻江上的官地水电站(装机240万千瓦)和桐子林水电站(装机60万千瓦)开工,投资额分别为160亿元和63亿元,分别计划于2013年和2016年竣工;在此之前,金沙江金安桥240万千瓦水电项目和西藏藏木水电站都已获得正式批复;2010年7月23日,鲁地拉和龙开口水电站通过环保测评,获得批复。
步入“十二五”,各项利好政策的渐次发布,也预示着新一轮水电开发大潮即将来临。
据国家能源局公布的“十二五”能源发展思路,将在保护生态和做好移民工作的前提下积极发展水电,加大重点流域开发力度。在水能资源丰富、建设条件较好、开发程度偏低、环保论证充分的金沙江下游、雅砻江、大渡河、澜沧江中下游、黄河上游等水电基地,开工建设一批大中型水电站或推进前期工作,早日建成向家坝、溪洛渡等大型水电站,全年水电新开工规模力争达到2000万千瓦以上。
在我国可再生能源“十二五”规划初稿中,大水电建设的目标再次得到彰显。初稿提出,“十二五”期间的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将重点围绕重大水电基地工程、千万千瓦级风电工程、可再生能源示范城市等工程展开,水电建设是我国“十二五”主攻方向之一。
预计“十二五”期间,水电开发的基调是继续加快开发利用程度较高的长江上游、乌江、南盘江红水河、黄河中上游及其北干流、湘西、闽浙赣和东北等7个水电基地,重点布局开发金沙江、雅砻江、大渡河、澜沧江、怒江、黄河上游干流、雅鲁藏布江等水电基地。同时,我国也将更加重视境外水电资源的开发利用,重点开发缅甸伊江上游水电资源。
到2015年,全国常规水电装机容量预计达到2.84亿千瓦左右,水电开发程度达到71%左右,其中东部和中部水电基本开发完毕,西部水电开发程度达54%左右。到2020年,全国水电装机预计达到3.3亿千瓦左右,全国水电开发程度达82%,其中西部水电开发程度达到67%。2015年抽水蓄能电站规划装机容量4100万千瓦左右,2020年达到6000万千瓦左右。
刘琦说,我国水电建设取得了很大成绩,但面对应对气候变化、节能减排的新形势和在做好生态保护和移民安置的前提下积极发展水电的新要求,也面临开发利用率较低、行业管理相对薄弱、移民问题日益突出,以及个别工程建设质量发现缺陷等问题,要着力解决好水电发展中的新矛盾和新问题。
刘琦强调,我国要建立健全国家、企业、地方等在水电开发管理中的工作责任制,做到要求明确、程序规范、管理到位。同时,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管理,项目法人要履行项目管理总牵头责任,根据项目的特点,建立有效的内部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制造、调试安装、运行等各单位要分工负责,共同建立以项目法人为核心的安全质量管理体系,落实质量责任终身制。
他说,我国要加快推进水电前期勘察设计工作,要把规划审批作为当前水电开发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水电水利规划总院要主动做好技术审查准备,各级地方政府要积极配合,顾全大局,形成合力,共同推动河流水电规划的审批。
刘琦说,要高度重视和做好移民工作,加强和创新水电移民工作的社会管理,理顺移民工作体制,明确各级政府、项目法人和主体设计单位的责任,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监督到位。并建立健全标准和规章制度,加强规程规范的制订和修订工作,完善行业质量管理和技术标准体系。
水电是能源发展主攻方向之一
在“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水电成为需要积极发展的能源种类。我国的水资源禀赋、水电开发利用程度以及节能减排要求等因素,共同决定了“十二五”期间大力发展水电。
我国的水资源禀赋
我国幅员辽阔,蕴藏着丰富的水力资源,理论年发电量6万亿千瓦时,技术可开发容量和经济可开发容量分别为5.42亿千瓦和4.02亿千瓦。但“十一五”期间,水电没有得到与资源禀赋相应的重视。2007年至2009年的三年间,全国核准的水电容量分别仅有234万千瓦、724万千瓦和737万千瓦,几近停滞。“十一五”期间水电开工量只有2000多万千瓦,远低于7000万千瓦规划。
从我国的能源格局和能源的使用趋势看,水电的发展对我国能源发展意义重大。国务院发展中心预测,2020年我国电力需求将达4.6万亿千瓦时(相应装机容量超过10亿千瓦),比2005年增加1倍多。
能源短缺是我国目前和今后相当长时期内面临的挑战,人均能源资源占有量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一半。如果按现有开发力度,我国的石油、天然气和煤炭的可开采储量仅能维持20年、50年、100年。我国水电(技术可开发量)年可发电2.47万亿千瓦时,折算为12.4亿吨原煤或6.2亿吨原油。
水电早开发一年,从理论上每年就能节约12.4亿吨原煤或6.2亿吨原油,大大节约其它能源的耗费。
从我国水资源的分布情况看,资源分布很不均衡,呈现西部多、东部少的特征,特别是我国西南部的云南、四川、西藏、贵州和重庆5(省、区)市的技术可开发容量和经济可开发容量,分别占全国的67%和59%,而云南、四川两省的水电资源又占西南地区的61%和85%。待开发的西南水电主要集中在云南、四川两省的大渡河、雅砻江、金沙江、澜沧江、怒江五大流域,其中五大流域干流在两省境内共规划79个梯级水电站,总装机容量达到1.6亿千瓦,多年平均发电量为7567亿千瓦时。
十二五积极开发水电
鉴于我国可再生能源储量及开发条件有限,经济增长对电力需求的快速增长和对能源的进口依存度快速提高的现实,势必把发展水电的任务,提高到国家能源安全的战略高度。种种迹象也表明,因水电开发环保问题产生的争议正在沿着从激进对立到理性客观的方向发展:2010年10月20日,雅砻江上的官地水电站(装机240万千瓦)和桐子林水电站(装机60万千瓦)开工,投资额分别为160亿元和63亿元,分别计划于2013年和2016年竣工;在此之前,金沙江金安桥240万千瓦水电项目和西藏藏木水电站都已获得正式批复;2010年7月23日,鲁地拉和龙开口水电站通过环保测评,获得批复。
步入“十二五”,各项利好政策的渐次发布,也预示着新一轮水电开发大潮即将来临。
据国家能源局公布的“十二五”能源发展思路,将在保护生态和做好移民工作的前提下积极发展水电,加大重点流域开发力度。在水能资源丰富、建设条件较好、开发程度偏低、环保论证充分的金沙江下游、雅砻江、大渡河、澜沧江中下游、黄河上游等水电基地,开工建设一批大中型水电站或推进前期工作,早日建成向家坝、溪洛渡等大型水电站,全年水电新开工规模力争达到2000万千瓦以上。
在我国可再生能源“十二五”规划初稿中,大水电建设的目标再次得到彰显。初稿提出,“十二五”期间的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将重点围绕重大水电基地工程、千万千瓦级风电工程、可再生能源示范城市等工程展开,水电建设是我国“十二五”主攻方向之一。
预计“十二五”期间,水电开发的基调是继续加快开发利用程度较高的长江上游、乌江、南盘江红水河、黄河中上游及其北干流、湘西、闽浙赣和东北等7个水电基地,重点布局开发金沙江、雅砻江、大渡河、澜沧江、怒江、黄河上游干流、雅鲁藏布江等水电基地。同时,我国也将更加重视境外水电资源的开发利用,重点开发缅甸伊江上游水电资源。
到2015年,全国常规水电装机容量预计达到2.84亿千瓦左右,水电开发程度达到71%左右,其中东部和中部水电基本开发完毕,西部水电开发程度达54%左右。到2020年,全国水电装机预计达到3.3亿千瓦左右,全国水电开发程度达82%,其中西部水电开发程度达到67%。2015年抽水蓄能电站规划装机容量4100万千瓦左右,2020年达到6000万千瓦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