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否认确定天然气净回值定价机制
2011/2/28 9:27:19 新闻来源:中国网能源频道
中国网能源频道2月28日讯 史江鑫 日前国内各大媒体纷纷传言的天然气定价机制改革思路初定,即由目前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政府定价变为市场净回值法定价。记者就此致电消息来源处中国石油经济技术研究院科研管理部的蔡主任了解情况,蔡主任经核实,表示其科研人员最近没有接受任何相关采访,但对此报道表示不太确定。随后,记者致电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工作人员表示对此并不了解,政研司截止记者发稿前电话始终无人接听。而发改委能源研究所副所长李俊峰则对净回值定价机制的说法直接回应:“他们说的都不算数。”
净回值定价不可行
按之前媒体公布,国内天然气市场净回值定价法的思路是:选择天然气主要消费市场和多气源汇集点作为市场中心,建立市场中心价格与可替代燃料价格变化倒挂的公式,作为国内天然气调价和定价的核心。然后反向回推形成各省的门站价格和各气田的出厂价格,再按照门站价格与用户结算。
记者就此采访了中国石油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董秀成,董秀成解释,净回值定价的前提是市场价必须需提前得知,具体到天然气价格,则城市燃气价格必须确定。在天然气的销售价格确定的情况下,往回推他的出厂价格。即,城市燃气价格-燃气运营费=门站价;门站价-管输费=出厂价,也就是净回值。但是,现在最关键的问题是城市燃气价格无法确定。所以,董秀成认为这种定价机制目前在中国并不可行。
根据我国目前的天然气定价机制,陆上天然气出厂价和管输价格均由国家发改委制定;海上天然气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地方建设的管道,经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授权,管输价格可以由省级物价部门制定;城市燃气价格由省级物价部门制定。
董秀成认为,即使净回值定价机制实施,国内天然气价格在未来很长时间内仍将呈垄断局面,15年内不会出现市场化。“一方面,国内城市燃气公司是垄断性质的,不管是民营的、地方政府的、还是外资等形式的燃气公司,彼此之间并不存在竞争。某地区的燃气公司可能有两三家,但是为某小区供气的只可能是一家燃气公司,老百姓不可能同时接两三根管道。这就决定了天然气定价由政府决定,而不是燃气公司。另一方面,市场中心价格的形成依据没有,目前的方案只有天然气与原油、煤这类可替代燃料的价格挂钩为依据,并不科学。”
据了解,目前国内的原油:天然气:煤的价格比为1:0.24:0.17,如果按照国外现行的原油:天然气:煤的价格比为1:0.6:0.2进行调整,则天然气的价格的上涨空间很大。“当然短期内天然气价格上涨幅度不会太高,否则将超市场承受力。”董秀成说,“天然气作为一种稀缺资源,不应贱卖,理论上等热值的天然气本应与原油、煤价格一致,但是现实还存在很多复杂的因素,使得天然气的市场价格与其实际价值不符。再加上目前原油、煤的价格机制本身存在各种问题,煤价与原油价也没有挂在一起,天然气与之倒挂来确定市场价格更不可行。”
净回值定价机制 谁是最大的盈利方?
按照净回值定价机制的逻辑,净回值最终确定的是出厂价,而实际上是想把门站价统一。董秀成形象地举了这样一个例子,“假设,上海天然气的市场价格是确定的,用这个市场销售价减去从土库曼斯坦来的管道的管输费,再减去城市燃气运营费,得出的是边境价格(即从土库曼斯坦进口到中国新疆的价格),但是,这个价并不是净回值,而是中石油与土库曼斯坦按照合同签订的土方卖给中国天然气的价格,这个价格有可能比净回值倒推回来的价格更高。”
“不过这是进口天然气的情况,当然国产天然气的价格也取决于城市燃气的价格,如果能和其他替代能源挂钩的话,涨价一定是必然,要受益大家都受益。”董秀成表示。
不管谁是最大的获利方,旧的天然气定价机制已经严重滞后。同地同质不同价,同一地区来自不同气源价格不一致,长期垄断、管网封闭的问题长期暴露,得不到解决,天然气价格改革已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随着天然气消费增幅的不断增大,国内天然气供需矛盾将日益严峻,中石油、中石化等巨头纷纷加速海外找气步伐,去年,我国天然气对外依存度已达12.8%,预计十二五期间,我国每年进口的天然气可能超过1200亿立方米,以2015年我国消费天然气2300亿立方米计算,届时国内的天然气对外依存度将会超过50%。一方面国际价格对国内价格将造成严重冲击,天然气价格机制不改,只能导致企业连年亏损或者不断吃补贴的窘境;另一方面,能源供应安全也提到了突出的位置。
抑制消费是弥补缺口最好的方法
如何保证国内天然气供应安全?董秀成认为,能源应优质优价,有限的资源必须用在刀刃上,否则就是浪费。国内天然气价格长期偏低,刺激了不合理的消费。在他看来,做饭用气属于合理性消费,供暖用气、天然气汽车用气则属于不合理消费。“天然气的需求越少越好,不合理的需求越少越好。化工厂、发电厂、取暖等方面的天然气消费,都应抑制。”通过控制天然气价格这个杠杆,提高天然气价格来抑制消费。这样才能保证稀缺资源的合理利用。
净回值定价不可行
按之前媒体公布,国内天然气市场净回值定价法的思路是:选择天然气主要消费市场和多气源汇集点作为市场中心,建立市场中心价格与可替代燃料价格变化倒挂的公式,作为国内天然气调价和定价的核心。然后反向回推形成各省的门站价格和各气田的出厂价格,再按照门站价格与用户结算。
中国石油大学中国油气产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董秀成 史江鑫/摄
记者就此采访了中国石油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董秀成,董秀成解释,净回值定价的前提是市场价必须需提前得知,具体到天然气价格,则城市燃气价格必须确定。在天然气的销售价格确定的情况下,往回推他的出厂价格。即,城市燃气价格-燃气运营费=门站价;门站价-管输费=出厂价,也就是净回值。但是,现在最关键的问题是城市燃气价格无法确定。所以,董秀成认为这种定价机制目前在中国并不可行。
根据我国目前的天然气定价机制,陆上天然气出厂价和管输价格均由国家发改委制定;海上天然气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地方建设的管道,经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授权,管输价格可以由省级物价部门制定;城市燃气价格由省级物价部门制定。
董秀成认为,即使净回值定价机制实施,国内天然气价格在未来很长时间内仍将呈垄断局面,15年内不会出现市场化。“一方面,国内城市燃气公司是垄断性质的,不管是民营的、地方政府的、还是外资等形式的燃气公司,彼此之间并不存在竞争。某地区的燃气公司可能有两三家,但是为某小区供气的只可能是一家燃气公司,老百姓不可能同时接两三根管道。这就决定了天然气定价由政府决定,而不是燃气公司。另一方面,市场中心价格的形成依据没有,目前的方案只有天然气与原油、煤这类可替代燃料的价格挂钩为依据,并不科学。”
据了解,目前国内的原油:天然气:煤的价格比为1:0.24:0.17,如果按照国外现行的原油:天然气:煤的价格比为1:0.6:0.2进行调整,则天然气的价格的上涨空间很大。“当然短期内天然气价格上涨幅度不会太高,否则将超市场承受力。”董秀成说,“天然气作为一种稀缺资源,不应贱卖,理论上等热值的天然气本应与原油、煤价格一致,但是现实还存在很多复杂的因素,使得天然气的市场价格与其实际价值不符。再加上目前原油、煤的价格机制本身存在各种问题,煤价与原油价也没有挂在一起,天然气与之倒挂来确定市场价格更不可行。”
净回值定价机制 谁是最大的盈利方?
按照净回值定价机制的逻辑,净回值最终确定的是出厂价,而实际上是想把门站价统一。董秀成形象地举了这样一个例子,“假设,上海天然气的市场价格是确定的,用这个市场销售价减去从土库曼斯坦来的管道的管输费,再减去城市燃气运营费,得出的是边境价格(即从土库曼斯坦进口到中国新疆的价格),但是,这个价并不是净回值,而是中石油与土库曼斯坦按照合同签订的土方卖给中国天然气的价格,这个价格有可能比净回值倒推回来的价格更高。”
图片来源:文汇报
比如,3元(市场价)-0.5元(城市燃气运营费)-1元(管输费)=1.5元(出厂价)净回值价。但是,土库曼斯坦卖给中石油的价格可能是2元,那么意味着中石油将承受亏损的风险。如果按照净回值定价机制实施,最大受益方将是城市燃气公司,他永远不会亏本,但对上游的生产运营商却非常不利,尤其是进口天然气企业,有可能压缩这些企业的盈利空间或者导致企业亏损。“不过这是进口天然气的情况,当然国产天然气的价格也取决于城市燃气的价格,如果能和其他替代能源挂钩的话,涨价一定是必然,要受益大家都受益。”董秀成表示。
不管谁是最大的获利方,旧的天然气定价机制已经严重滞后。同地同质不同价,同一地区来自不同气源价格不一致,长期垄断、管网封闭的问题长期暴露,得不到解决,天然气价格改革已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随着天然气消费增幅的不断增大,国内天然气供需矛盾将日益严峻,中石油、中石化等巨头纷纷加速海外找气步伐,去年,我国天然气对外依存度已达12.8%,预计十二五期间,我国每年进口的天然气可能超过1200亿立方米,以2015年我国消费天然气2300亿立方米计算,届时国内的天然气对外依存度将会超过50%。一方面国际价格对国内价格将造成严重冲击,天然气价格机制不改,只能导致企业连年亏损或者不断吃补贴的窘境;另一方面,能源供应安全也提到了突出的位置。
抑制消费是弥补缺口最好的方法
如何保证国内天然气供应安全?董秀成认为,能源应优质优价,有限的资源必须用在刀刃上,否则就是浪费。国内天然气价格长期偏低,刺激了不合理的消费。在他看来,做饭用气属于合理性消费,供暖用气、天然气汽车用气则属于不合理消费。“天然气的需求越少越好,不合理的需求越少越好。化工厂、发电厂、取暖等方面的天然气消费,都应抑制。”通过控制天然气价格这个杠杆,提高天然气价格来抑制消费。这样才能保证稀缺资源的合理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