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22日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将“大兴水利强基础”列为明年全国农业工作总体要求的首位。自2004年以来,中央已经连续7年出台了关于“三农”的“一号文件”,明年的一号文件,仍将有望继续聚焦“三农”。据悉,根据年初的西南大旱和当前国际社会日益增加的温室气体减排压力,农村水利设施建设已经明确为明年“三农”的首要任务。
水是生命之源,水利是农业的命脉。由于水库蓄水和水利设施的不足,年初的大旱已让我国西南地区遭受到严重损失,随后到来的夏季洪水,又让很多中小河流泛滥成灾。因此,加强中小河流的治理,加速农村水利水电设施建设,已经成为“三农”工作的当务之急。农村水利除一些农田基础设施之外,主要还有具有综合作用的农村小水电。开发小水电,既可为农村经济发展带来一定的经济回报,又符合国家节能减排的大政方针,所以一直是我国农村水利设施建设的最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农村的小水电资源非常丰富,总量达1.28亿千瓦,广泛分布在全国1700多个山区县,与退耕还林区、自然保护区、天然林保护区和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的分布基本一致,其中398个县是国家级扶贫重点县。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结合农村电气化建设,我国农村水电发展迅速,至今已建成小水电站4.5万座,装机容量5500多万千瓦,年发电量1600多亿千瓦时。此外,农村小水电还具有无可替代的分布式能源优势。在2008年初的冰雪灾害中,煤炭运输受阻,散布各地的小水电在抗灾救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5.12汶川地震后,灾区电力主网被破坏,灾区人民主要通过修复当地的小水电及其配电网,短时间内恢复了部分供电。
我国始终把发展小水电作为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通过就地开发、就近供电,以及提供劳务、入股等方式增加了山区农民收入,使贫困地区的资源优势变成经济优势,不仅有效解决了农村通电问题,还带动了农村通水、通路等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了中小河流治理和水土流失防治。
目前在我国农村小水电开发上,需要处理好“自建、自管、自用”的小水电原则与一些农村因经济落后不得不引入商业开发者之间的矛盾。小水电资源是国家有限的宝贵资源,为最大限度地利用好,我们一方面应该尽快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规范市场的准入和政府的监管,另一方面也应该逐步加大对农村水电的财政支持力度,结合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支持和鼓励当地农民集体按照“自建、自管、自用”原则尽早开发建设小水电。
在农村水电的管理上,我们应该在加强监管的同时,保障国家对小水电扶持政策的落实。农村水电工程大多具有发电、防洪、供水、环境等多个开发目标,除发电外,其它目标更多地体现在社会效益上。如不能加强对商业投资者的监管,难免会出现单一追求商业利益,逃避承担水资源综合利用责任的现象,不利于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可再生能源法》颁布后,国家并未出台水电适用该法的规定,导致小水电上网难、电价低,弃水浪费的现象在一些地区频繁出现,不仅造成了巨大的清洁能源浪费,也影响了小水电和农村经的良性发展。因此亟待政府有关部门制定支持水电开发的上网和电价等优惠政策。
根据目前的科技水平,农村小水电的开发成本和电能质量都比风能和太阳能发电更为优越。然而,在我国已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积极发展风能和太阳能发电的情况下,对小水电开发的支持力度明显不足。从我国可再生能源利用的投资效率和实际效果来看,我们在支持开发可再生能源时,应将更经济有效的小水电(包括大型水电)放在优先支持的位置。
(作者系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副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