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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价审批成水电发展拦路虎
2010/9/1 8:37:56    新闻来源:中国证券报
  “十二五”期间,我国需投建的水电装机要达到3亿千瓦。与前期开发水电的谨慎相比,未来十年水电很可能要大步前进,但如果水电电价的严格行政审批现状一如从前,就将导致水电大发展的愿景成为空中楼阁。

  众所周知,导致前期水电开发接近停滞的最主要原因是移民补偿方案不合理导致移民意见较大,未来水电大发展的前提是必须解决好移民安置补偿问题。

  众多官员及专家都表示将推动水电开发移民安置的灵活操作,保证水电开发成为真正让移民受益的民生工程。要让移民满意,就必须保证对移民的补偿能够与经济发展相匹配,让移民补偿成为持续责任而不是一次性买卖。而目前水电开发所涉及的移民补偿估算思路,依旧是对移民进行“一次性补偿”,随着经济的发展,这种移民补偿方式可能难以保障移民长期生活的要求。

  目前水电项目开发中,对水电电价的确定,需要对水电项目的前期成本进行评估,包括建设成本以及移民安置补偿成本评估,在此基础上测算出的总成本来确定一个电价水平,再上报物价主管部门接受审批。

  因此,我国大大小小不同的水电站基本都实行“一站一价”的定价方式,其依据是我国1985年提出的“还本付息电价”政策,定价的基础是每座水电站的运行成本。物价主管部门衡量运行成本时,主要是考虑单个电站的投资指标,上网电价的核定随投资指标的高低而定。这一方面导致水电站之间很难实现市场竞争、优胜劣汰,另一方面导致一旦电价确定之后,想再根据情况对移民增加补偿几乎是不可能的事情。

  而目前我国水电上网电价平均要比火电上网电价低0.1-0.2元/千瓦时,原因就在于这种成本测算,显示水电发电成本要低于火电发电成本。然而,水电发电成本之所以低廉主要就是因为没有充分满足移民补偿需求,因此,要改革移民安置补偿存在的问题,必须改变水电电价的行政审批机制。

  此前,国家能源局张国宝表示,将加强水电价格形成机制的研究,根据电价改革的目标和方向,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积极推动水火电同网同价和竞价上网改革。这将从根本上破除制约水电开发的障碍。然而,这种思路在现行的电力体制下要取得实质突破存在很大的难度。

  现行的水电电价的行政审批机制,使得水电投资开发主体对水电项目的重心工作多偏向开发前期,导致水电项目开发中对移民安置补偿合理性考虑偏少,甚至一定程度上赋予了相关部门可以发挥的权利空间。

  有专家建议,改变移民补偿的“一次性买卖”现状,应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让移民能够长期受益当地水电资源开发带来的经济效益。

  这是一种改变以往“剥夺式”开发当地自然资源的创新性思路,同时也能够保障水电规模性开发得到大多数移民的支持,而这一切,都需要挑战现行的水电项目行政审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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