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我们根据已经建成的水电站装机总容量与我国水电资源中可装机容量的比值,似乎就可以很容易的计算出水电的开发程度。然而,实际上却并不是那么简单。
可装机容量含有 人为不确定因素
我国在资源普查中都是先测定出总河流的水能是多少,然后再按照每年可能运行小时数折算成为该水电站的可装机容量。这样来表示水能资源量,已经在我们国家形成了一种习惯。
然而,如果查阅国际水电协会的统计资料,我们就会发现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根本就没有所谓可装机容量这个概念。国际上都很少采用可装机容量的概念来表示自己国家的水电资源量。因为可装机容量不是一个客观反映水能开发的确定数值。
近年来,随着我国现代化程度的加速,我国的经济能力和用电水平发生了很大变化。过去,我们建设一座水电站发电机组的成本占了很大的比重。考虑到成本的原因,一般水电站的实际装机,都不大会超过该电站的计划可装机数。而现在随着机组制造水平和能力的提高,机电成本的比重和对总投资的制约因素正在逐年下降。与此同时,也是由于现代化用电水平的提高,保证社会用电的峰谷需要则显得更加重要。为了能增加电网的调峰填谷能力,我们也像发达国家一样已经开始大量地建设抽水蓄能水电站。在这种情况下,几乎每一个新建水电站在建设的时候,几乎都会考虑尽可能地加大装机容量,以便该电站在电网需地调峰的时候能够多发电,增加水电站的调节能力。
我国增加规划水电站 装机的现象非常普遍
例如我国的三峡水电站,勘测时确定的水能资源为年发电量约847亿度,按照每年运行大约5000小时计算,原来规划可装机容量应该是1600万千瓦。而在实际开工建设时考虑到更好的发挥防洪、调节作用,满足在短时间泄水的需要,实际装机增加到1820万千瓦。后来根据我国电力市场的发展需要,又要增加420万千瓦装机,以便进一步提高三峡电站的调节能力。这样三峡的总装机容量已经达到2240万千瓦比原规划数提高了近40%。但是,由于长江的水能一般不可能随着我们装机的增加而增长,所以,三峡水电站的年发电总量基本上还没有什么变化。只不过提高了它的可调节能力。
为了提高水电站的调节性能,加大机组的装机,增加单位时间内的发电能力,这种情况在发达国家也非常普遍。所以,发达国家从一开始表述水能资源的时候基本上都没有规划可装机容量的数值。这样如果你要想知道某个发达国家水电的开发利用程度,只能用它的平均年发电量去计算,而不能简单的通过装机容量来确定。
我国能源规划的目标 并没有发生实际变化
前不久,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水能处处长熊敏峰就表示,实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15%左右的目标,常规水电装机必须达到3.3亿千瓦以上。如果考虑电网调度的需求和能源消费总量的不确定性,常规水电装机应确保达到3.3亿-3.5亿千瓦。最近,国家能源局局长张国宝也强调我国如要完成减排承诺,“2020年水电装机能力应达3.8亿千瓦,其中常规水电3.3亿千瓦以上”。其实,这种数据的调整并不代表我国的规划目标发生了变化,而是由于我们以往规划中单纯装机容量的指标表述不够严谨、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变化。
例如,根据我国水能资源中对应指标,可以计算出2020年我国的《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中所明确的3亿千瓦装机,相当于我国水电技术可开发程度的56%,相应的年发电量应该达到1.37万亿千瓦时。然而,目前我国的水电装机已经接近2亿千瓦,而实际年发电量只有六千多亿。按此估计,如果2020年要达到年发电1.37万亿,至少要达到4亿千瓦的水电总装机才行。考虑到2020年的水电装机中大约要有超过5000万千瓦的抽水蓄能,所以常规水电装机3.3到3.5亿千瓦,正好与我们原来《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中的3亿千瓦的实际水电开发程度相符。
总之,如果我们以国际通用的年发电量作为规划发展的指标,我们的水电建设目标就不会受到抽水蓄能建设和因为风电等大量间歇性能源入网,需要增加电网的调节能力而增加常规水电站装机的影响了。也就是说,如果我们能根据国际惯例,把《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中的指标表述得更加科学、明确,我们也就不必经常因为社会的发展变化,而不断对我们的规划目标进行修正和说明了。
(作者为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副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