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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推动尖峰时段用电负荷自主调节
2021/6/23 6:20:51    新闻来源:中国能源报
 江苏推动尖峰时段用电负荷自主调节

  本报讯 江苏省发改委日前发布的“关于明确2021年尖峰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称,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江苏省实施季节性尖峰电价有关问题的复函》(发改价格〔2015〕1028号),江苏省自2015年起实施了季节性尖峰电价政策,对优化电力配置、缓解电力供需矛盾起到了积极作用。针对今年电力供应“硬缺口”态势,为进一步做好迎峰度夏电力保供工作,推动尖峰时段用电负荷自主调节,促进用能绿色低碳发展,确保民生和公共服务用电需求。

  通知明确,今年尖峰电价执行范围为315千伏安及以上大工业用户。时间和电价标准方面,7月1日至14日,仍按现行尖峰电价政策执行,即日最高气温超过35℃(不含)时,上午时段在峰段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1元。7月15日至8月31日,日最高气温达到或超过35℃时,上午时段在现行峰段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10元,下午时段由平段电价调整为峰段电价,并每千瓦时加价0.10元,其他时段划相应进行调整。

  (苏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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