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碳中和目标宜分省推进(院士谈能源)
2021/2/24 7:02:59    新闻来源:中国能源报

中国科学院院士、青海大学校长王光谦:

■本报记者 姚金楠 《 中国能源报 》( 2021年02月22日   第 02 版)

  核心阅读

  分省碳中和是一种政府行为,而且是区域化的政府行为。不同省份地理环境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不同、支柱产业不同,省一级的行政力量最能契合当地实际去推动碳中和。

  

  “中国要在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目标。这是一个全国的大概念,但如果分解到各个省,压力是完全不同的,责任也不一样。比如北京、四川、青海、内蒙古,这几个省区市就天差地别,如果笼统地混为一谈,责任界定就会模糊不清。所以,我国更适宜走分省碳中和的道路。”在全国碳中和的大目标下,如何稳扎稳打、步步推进,中国科学院院士、青海大学校长王光谦有着自己的思考。

  在王光谦看来,分省的重要意义在于可以调动政府力量去主导碳中和的实施。“碳中和一方面是减排,另一方面是增汇。如何增汇?我其实并不看好单个项目的纯市场化碳交易。如果完全走市场化的道路,从经济性、商业性上来说大多数市场主体是不愿意的。”王光谦认为,一旦推行分省碳中和,碳汇交易就不再是完全自由的市场化行为。“分省碳中和是一种政府行为,而且是区域化的政府行为,不同省份地理环境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不同、支柱产业不同,省一级的行政力量最能契合当地实际去推动碳中和。”

  事实上,纵观日前陆续召开的各地方两会,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已经成为多个省区市未来的重点工作,已有十余个省区市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进行了相应的部署。而且已经有部分省份正在探索将目标分解的思路,针对不同城市给出不同的进度。例如在福建省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就提出,制定实施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支持厦门、南平等地率先达峰。

  同时,在各省的规划方案中,针对不同的区位条件,也提出了各具特色的行动措施。例如山西省主打煤矿绿色智能开采、煤炭分质分级梯级利用;浙江省着力开展低碳园区建设和“零碳”体系试点;海南省提出推广清洁能源汽车、推进热带雨林国家公园建设等方案;广东省则致力于发展风电、核电、氢能等清洁能源。

  要因地制宜,更要心中有数。在分省碳中和的路径下,王光谦指出,“算账”实乃头等大事。“每个省现状是怎样的?排放了多少碳?每年可以减排多少碳?本省又可以中和多少碳?这是非常重要的基础工作,应该先把这些事情算清楚。”王光谦透露,目前他正在组织力量协助青海省完成相应的测算工作。“青海也许已经快要实现碳中和了,只是当地并不知道具体差了多少、差在哪里、该在哪里发力。在全国范围内,可能也有一些省份有类似的情况。如果经过系统测算,结合当地的实际,再加上一些有效的政策支持,有些省份完全可能更快、更早达成碳中和的目标。”

  “账算清了,目标有了,碳交易自然而然就'逼'出来了,跟耕地占补平衡的模式是一样的。”王光谦认为,如此催生的碳交易乃至碳中和,其实与我国现行的耕地占补平衡政策有着异曲同工之妙。

  王光谦口中的“耕地占补平衡”政策,是一种耕地占用的补偿制度。建设项目占用耕地需要补充同等数量和质量的耕地,“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如果某一省区后备土地资源匮乏,则可以通过资金等交易方式向资源丰富的省区购买耕地指标,由国家统一组织实施,从而实现跨省占补平衡。“东部城市化用地多,需要通过购买西部地区耕地来平衡。一亩地的占补平衡费30万、40万或者更高,如何定价就要政府根据需求来确认。分省碳中和、碳交易也是同样的道理。” 王光谦表示,如此,能够率先实现碳中和的省份还可以通过相应的交易机制获得一定的补偿收益。

  此外,王光谦强调,在分省实现碳中和的过程中,也必须对全国碳中和有清晰的认知。“各地的时间表要明确,比如在2035年之前,像青海、西藏、海南等省份就要率先实现碳中和。类似福建省等生态环境处于中等位置的,可以在2045年左右实现碳中和。最后,在2055年前后,推进最后一批省份实现碳中和。分期分批,既考虑了不同省份的具体实际,也对全国范围内实现碳中和有了宏观把控。”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22号院A座11层 电话:010--58381747/2515 传真:010--63547632 
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 版权所有 投稿信箱:leidy5378@126.com
京ICP备13015787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2961号

 技术支持:北京中捷京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010-885169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