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曹政
近日,北京市发改委与市财政局、市住建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光伏发电系统推广应用的通知》,加强北京市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政策支持,持续优化能源结构,引领能源转型,推动绿色发展。根据最新发布的规定,本市还将对符合条件的采用“自发自用为主,余量上网”模式并网发电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实际发电量给予补贴,其中合理利用自有产权住宅建设的户用光伏发电项目,每千瓦时(即每度电)补贴0.3元。
“太阳能是北京市资源条件最好、应用方式最灵活的可再生能源品种之一。”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自2015年8月《北京市分布式光伏发电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发布以来,北京市光伏发电取得快速发展,截至2020年6月底,全市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达到60万千瓦,约是“十二五”末的4.5倍,为全市治理大气污染、推动能源转型提供了有效手段。
此次三部门发布的《通知》,明确了下一阶段本市光伏发电的重点实施领域。记者获悉,本市将重点在民生、工商业、乡村、基础设施、公共机构等领域发展光伏应用,鼓励实施“阳光惠民、阳光园区、阳光商业、阳光乡村、阳光基础设施和阳光公共机构”六大阳光工程。
其中,对于具备较好光伏发电系统安装条件的居民自有住宅,积极鼓励推广个人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同时在城镇地区鼓励新建居住建筑设置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阳光园区工程方面,充分发挥园区屋顶资源丰富的优势,特别是在冬奥赛区、三城一区、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新首钢高端产业综合服务区等高端功能区新建建筑安装和应用光伏发电系统;商业建筑用电价格高,光伏发电量自用比例高,投资回收期短,经济上非常适宜安装光伏发电系统,光伏构件等新技术也可与新建商业建筑充分结合;在各类村庄配套服务设施推广光伏发电应用,可为美丽乡村建设提供新亮点,在具备条件的设施农业、规划保留的养殖基地有序推进农光互补项目建设,可降低农业生产用能成本;再生水厂、地铁检修场等基础设施空间大,建设光伏发电项目难度低,项目单体平均并网容量高;学校、医院和政府办公楼等公共机构领域示范效果好,也应积极推动,提高全社会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应用意识。
市发改委方面介绍,为加快光伏发电系统应用,强化政策和资金支持,《通知》提出对北京市区域内已完成备案、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采用“自发自用为主,余量上网”模式并网发电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实际发电量给予补贴,每个项目补贴5年。
其中:适用一般工商业电价、大工业电价或农业生产电价的项目,及合理利用自有产权住宅建设的户用光伏发电项目,保持每千瓦时0.3元的补贴标准不变;对学校、社会福利场所等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项目,及全部实现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光伏组件作为建筑构件)的项目,提高补贴标准至每千瓦时0.4元。
此外,《通知》明确提出,鼓励市区两级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支持的新建或改扩建项目,优先采用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由市场主体投资建设运营,并按政策享受发电量补贴;鼓励各区出台政策,支持本地区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同时,光伏发电项目由项目所在区发展改革部门实行备案管理,不得自行增加前置条件。
“进一步支持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展,是北京市持续优化能源结构、推动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相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相关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力度推动北京市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应用,着力提升全市可再生能源应用比重,推动首都能源绿色低碳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