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动八年陷入停滞
王秀强
“5号文件下发足有8年之久,除政企分开、厂网分离外,主辅分开、输配分开陷入了停滞不前的境地。电改的阻力很大,非电监会一己之力能够完成。”
2002年国务院下发《电力体制改革方案》,通称国务院“5号文”,明确了我国电力体制改革的方向,即坚持政企分开、厂网分开、主辅分开、输配分开,打破垄断,引入竞争,建立社会主义电力市场经济体制。次年国家电监会挂牌成立,肩负电力市场监管、电价改革的重任。
然而7年过去,电监会倍感困顿。“解决问题的根源,在于理顺混乱的电力管理体制,重新定位电监会职责和权利。改革不能一拖再拖,时间逾长电改的难度愈大。”一位不愿具名的电监会官员如是说。
困顿的电监会
“电力改革由多个部门共同承担,电监会并非电改牵头人。改革的阻力非常大。”电监会研究室人士如此描述当前电改的形势。
电力体制改革小组囊括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电监会等多个机构和部门,其中价格监管、投资准入、项目审批、技术质量标准归口发改委;电力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划归国资委;监督企业财务制度则以财政部为主。
“缺少关键性的电力价格审批和投资准入,导致电监会监管行为约束力不足,监管权威不够。各个部门都为自身权利考虑,在电力监管过程中常常排斥电力监管机构的介入,电力监管工作处于两难境地。”在13日的“发电和输配电行业峰会”上,电监会官员说。
电力监管是电监会的主要职责。但在监管过程中,“监管机构很难找到工作的位置和工作切入点。”一位华东电监局人士告诉记者。
同为监管会,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等则显得游刃有余。监管对象同样以国有企业为主,但他们面对的企业是股改后的多元化企业,垄断特征并不明显。
修法以求正名
在较弱的权利和沉重的担子面前,电监会如何走接下来的路?
这意味着“发电、用户和电网”三方同时参与电力购销,电力用户首次参与竞争,电网公司垄断购电的格局被打破,形成购售电双向竞争的市场雏形。
几乎是在相同时间,电监会批复华东跨省电能集中竞价交易平台规范化、制度化运行。自此,华东区域内发电机组均可直接参与交易,一改电网公司坐庄交易的模式。
这或许能够释放一些积极的信号。
“在既往的政府机构改革中,保留了电监会为国务院正部级直属事业单位,足以见得国务院希望电监会发挥作用。”电监会政策法规处不愿具名人士说。
该人士用两个“希望”表达了他内心的期许:“我们希望国务院能够重新明确电监会的职能。在短期内无法改变电力监管职能由多个部门共同承担的条件下,我们希望能够提升电监会在部门之间的协调能力,分清权利和责任,确保电力监管机构在电力监管领域的指导地位。”
另有电力行业人士分析,表面上看电监会面临的困境在于设立之初为它确定的职责和权力并没落实到实处,更深层的原因是目前没有法律支撑电监会的电力监管。
目前,电监会职责来源和监管依据主要是2005年出台的《电力监管条例》,作为行政法规《条例》必须服从于《电力法》。
“1996年颁布的《电力法》是在政企合一、垂直一体化电力管理体制下制定的,与现在的监管环境大大脱节,且与《电力监管条例》颇有冲突。《电力法》已经不能提供法律支撑,甚至成为限制电力监管作用的制约因素。可以说,电监会电力监管体系和监管活动已经处于‘无法可依’的境地。”电监会政策法规人士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