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文来:水资源价值初论
2010/4/29 9:03:59 新闻来源:水信息网
近年来,随着水资源危机的加剧,通过经济杠杆调解水资源供需矛盾的呼声日益高涨,学术界对水资源价值研究愈来愈关注,有关部门也特别投入和重视。纵观水资源价值研究现状,人们对水资源价值认识存在不同程度的偏差,对其作用缺乏更深层次的理解。
水资源价值,即水资源本身的价值,是地租的资金化,是水资源使用者为了获得水资源使用权需要支付给水资源所有者(包括国家或集体)的一定货币额,它体现了水资源所有者与使用者之间的经济关系,是水资源有偿使用的具体表现,是对水资源所有者因水资源资产付出的一种补偿,是维持水资源持续供给的最基本前提,是所有权在经济上得以体现的具体结果。所以,水资源价值不受是否凝结着一般的无差别人类劳动的限制,因此,水资源价值与水价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合理的水价应该由水资源价值、水资源生产成本和正常利润等三部分组成。
正因为如此,水资源价值的作用是无法替代的,主要表现在:
1. 水资源价值是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关键之一
水资源危机的加剧,大大地促进了水资源高效持续利用的研究,经过深入理论探讨和实践总结,有识之士渐渐地意识到水资源价值是持续利用水资源的关键之一。尽管国内外对此没有明确论述,但在一系列文件中不同程度地予以确认,如1992年联合国环境和发展大会通过的《21世纪议程》,在第14章“自然资源保护与可持续利用”中指出:不合理的资源定价方法导致了资源市场价格的严重扭曲,表现为自然资源无价、资源产品低价以及资源需求的过度膨胀;我们的目标是在自然资源使用分配中引入市场机制,实行“使用者付费”经济原则,以促进采取有益于环境方式开发自然资源,利用经济手段和市场刺激,使其成为法律手段的重要补充……为此必须建立和完善资源有偿使用和转让制度,研究、鼓励和采用自然资源定价和资源开发技术,……通过需求管理、供给管理及价格机制实现资源有效分配。
我国的水资源价值理论长期受“水资源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传统价值观念影响,水资源价格严重背离水资源价值,造成了水资源长期被无偿地开发利用,不仅造成了巨大的珍贵水资源浪费和对水资源非持续开发利用,同时对人类的生存及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产生了严重的威胁。尽管近几年来对此有所认识,采取了相应的行政或法律手段扭转,但是,由于对水资源价值作用缺乏足够的认识,致使所采取的措施缺乏广泛的经济社会基础,最终结果是政府干预行为过于集中和强硬,市场行为和经济杠杆的作用又过于薄弱,导致期望与现实相差甚远。
作者曾对水资源代际均衡调控进行量化研究,结果表明,水资源价值对水资源代际转移具有重要影响,由此进一步证明,水资源价值在持续利用水资源过程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它是水资源持续利用关键内容之一,进而构成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2. 水资源价值是水资源宏观管理的关键
水资源管理手段是多样的,其中对水资源进行核算并且将其纳入到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之中的宏观管理是最有效的手段之一。之所以如此论断,这是由国民经济核算的功能所决定的。
国民经济核算是指对一定范围和一定时间的人力、物力、财力资源与利用所进行的计量;对生产、分配、交换、消费所进行的计量;对经济运行中所形成的总量、速度、比例、效益所进行的计量。其主要功能体现在它是衡量社会发展的“四大系统”,即社会经济发展的测量系统、科学管理和决策的信息系统、社会经济运行的报警系统和国际经济技术交流的语言系统。由于无论是西方的SNA(System of National Accounts)国民经济核算体系,还是我国现行的MPS(System of aterial Products alances)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皆未包括水资源等资源环境部分,由此导致严重的后果:水资源等资源环境的变化,在国民帐户中没有得到反映,一方面经济的不断增长,另一方面资源环境资产不断减少,形成经济增长过程中的“资源空心化”现象,其实质就是以消耗资源推动国民经济发展的“泡沫式”的虚假繁荣。可以预计,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对水资源等资源环境的消耗速度日益增大,最终会到某一时刻水资源等资源环境的消耗难以满足经济发展的需求,经济的发展达到阈值,人类的生存也受到威胁。然而,可怕的是,这一切在现行的国民帐户中均没有得到体现,致使决策建立在忽视水资源等自然资源存在的基础上,其结果是,决策更加失误,后果难以想像。大量的实例充分地说明了这一点。例如,1970-1989年20年间,哥斯达黎加的森林资源、土壤资源和渔业资源三个方面的损失累计超过14亿美元,比该国一年的国民生产总值还要高;印度尼西亚在1977-1984年8年间,该国土壤肥力的年损耗率为4%,与该国的农业产值的年增长率大致相当,也就是说,如果将资源环境资产考虑进去,印度尼西亚农业生产的增长率实际为零。由此可见,对水资源等资源核算对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具有冲击性影响。
水资源核算是构成自然资源核算体系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由于它本身所具有的特性,其核算比较复杂,它既包括水资源实物量核算、价值量核算,同时又包括水资源水质核算,实物量核算和水质核算相对而严比较容易,它建立在大量的统计基础和监测基础之上,而水资源价值量核算相对复杂,并且比前者更重要,是水资源核算的关键,价值提供了一种通用的比较手段,从此决定了水资源价值在水资源宏观管理中所处的地位。
3. 水资源价值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和完善,水利走向市场已成为一种必然。我国法律规定,水资源等自然资源归国家或集体所有。仅从法律条文上来看,水资源具有明确的所有权。从实践上来看,由于客观上存在着水资源所有权与经营权、使用权的分离,导致了资源产权的模糊,产生了一系列问题。
现代产权经济学认为,随着经济的发展,资源稀缺性和需求无限增长矛盾日益尖锐,争夺稀缺资源已成为必然,由此而产生的冲突是不可避免的。合理的产权制度就是明确界定资源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以及在资源使用中获益、受益、受损的边界和补偿原则,并规定产权交易的原则以及保护产权所有者利益等。产权制度对资源配置具有根本的影响,它是影响资源配置的决定性因素。
我国的水资源等自然资源产权制度经历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主要类型是公有制基础上的工资契约关系和集体分成的契约关系,其实质属于多层代理经营关系,在此种制度下,经营、使用者不能独享自然资源增值收益,也不承担自然资源衰减所造成的损失,因而缺乏保护自然资源、节约资源激励机制。第二阶段主要形式为公有制基础上的定额契约关系和准企业分成契约关系,它只是引进了承包、租赁等机制。由于经营者、使用者利益眼前化、短期化,加之资源投资回收周期长,常常出现水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超采或滥采,形成资源质量下降和数量的早衰。
上述两种产权制度与持续发展的战略思想存在一定距离,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必须进行改革。其中以下两个方面很重要:(1)严格界定自然资源产权权能界限,使产权主体人格化,产权清晰明确;(2)水资源等自然资源交易逐步市场化,这样不仅减小资源交易成本,而且通过市场价格机制的自动调节作用,使资源得到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保证经济得到最大限度的发展。
水资源等自然资源市场交易,必须具有完善的市场基础,其中,合理地确定水资源价值是交易的基础和关键。同时由于水资源是一种极其特殊的自然资源,涉及面广、应用广泛,是生命支持系统重要组成部分,是不可替代的物质,因此确立水资源价值更富有具有现实性,如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确立水资源价值,成为水资源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必须解决的重要问题。
4. 水资源价值是水资源经济管理核心内容之一
长期以来,我国的水资源被无偿或低价使用,事实上水资源所有权被废除或削弱,不仅刺激了水资源开发利用,同时缺乏有效的水资源保护措施,造成水资源的浪费与水环境的恶化。我国的水价演变历史可以说是无价或低价的历史,建国初期到1965年,水资源被无偿使用;1965年水利部制定了《水利工程水费征收使用和管理试行办法》,该办法未考虑供水成本;1985年国务院颁布了《水利工程水费核订、计收和管理办法》,规定供水成本包括运行费、大修费、折旧费以及其它按规定应计入成本费用,这里也未包括水资源本身价值。1988年水法颁布实施后,各地先后依法征收了水资源费,水资源有偿使用实现了,但是价格太低,而且计算方法也不规范,节水成效没有充分地发挥,同时也造成了水利部门财务严重困难。
实际上,水资源价值在水资源管理中占有重要地位,它不仅是水利经济循环连接者,也是水利经济与其它部门经济的连接的纽带;通过水资源价值可以掌握水利经济运动规律,反映国家水利产业政策及调整水利产业与其它产业经济关系,合理分配水利产业既得利益。适宜的水资源价值不仅能够促进节约用水,提高用水效率,实现水资源在各部门间有效配置,而且对地区间水资源合理调配都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水资源供需矛盾在我国各地表现程度不同,“开源节流”是解决矛盾的关键。如何“开源节流”,这是一篇很大的文章,它涉及到诸多方面,其中充分地发挥经济杠杆的调节作用,具有很大的潜力可挖,科学的水资源价值体系能够使各方的利益得到协调,水资源配置得到最佳状态。
可以预见,随着对水资源价值认识的深入和不断实践,水资源价值作用必将得到充分地发挥,水资源市场发育更加完善,它对水资源高效持续利用的影响愈来愈显现,水资源配置将从单一的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向在政府宏观指导下由市场配置的双重机制转变,这对缓解水资源供需矛盾、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具有重要的意义。(水信息网)
水资源价值,即水资源本身的价值,是地租的资金化,是水资源使用者为了获得水资源使用权需要支付给水资源所有者(包括国家或集体)的一定货币额,它体现了水资源所有者与使用者之间的经济关系,是水资源有偿使用的具体表现,是对水资源所有者因水资源资产付出的一种补偿,是维持水资源持续供给的最基本前提,是所有权在经济上得以体现的具体结果。所以,水资源价值不受是否凝结着一般的无差别人类劳动的限制,因此,水资源价值与水价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合理的水价应该由水资源价值、水资源生产成本和正常利润等三部分组成。
正因为如此,水资源价值的作用是无法替代的,主要表现在:
1. 水资源价值是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关键之一
水资源危机的加剧,大大地促进了水资源高效持续利用的研究,经过深入理论探讨和实践总结,有识之士渐渐地意识到水资源价值是持续利用水资源的关键之一。尽管国内外对此没有明确论述,但在一系列文件中不同程度地予以确认,如1992年联合国环境和发展大会通过的《21世纪议程》,在第14章“自然资源保护与可持续利用”中指出:不合理的资源定价方法导致了资源市场价格的严重扭曲,表现为自然资源无价、资源产品低价以及资源需求的过度膨胀;我们的目标是在自然资源使用分配中引入市场机制,实行“使用者付费”经济原则,以促进采取有益于环境方式开发自然资源,利用经济手段和市场刺激,使其成为法律手段的重要补充……为此必须建立和完善资源有偿使用和转让制度,研究、鼓励和采用自然资源定价和资源开发技术,……通过需求管理、供给管理及价格机制实现资源有效分配。
我国的水资源价值理论长期受“水资源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传统价值观念影响,水资源价格严重背离水资源价值,造成了水资源长期被无偿地开发利用,不仅造成了巨大的珍贵水资源浪费和对水资源非持续开发利用,同时对人类的生存及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产生了严重的威胁。尽管近几年来对此有所认识,采取了相应的行政或法律手段扭转,但是,由于对水资源价值作用缺乏足够的认识,致使所采取的措施缺乏广泛的经济社会基础,最终结果是政府干预行为过于集中和强硬,市场行为和经济杠杆的作用又过于薄弱,导致期望与现实相差甚远。
作者曾对水资源代际均衡调控进行量化研究,结果表明,水资源价值对水资源代际转移具有重要影响,由此进一步证明,水资源价值在持续利用水资源过程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它是水资源持续利用关键内容之一,进而构成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2. 水资源价值是水资源宏观管理的关键
水资源管理手段是多样的,其中对水资源进行核算并且将其纳入到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之中的宏观管理是最有效的手段之一。之所以如此论断,这是由国民经济核算的功能所决定的。
国民经济核算是指对一定范围和一定时间的人力、物力、财力资源与利用所进行的计量;对生产、分配、交换、消费所进行的计量;对经济运行中所形成的总量、速度、比例、效益所进行的计量。其主要功能体现在它是衡量社会发展的“四大系统”,即社会经济发展的测量系统、科学管理和决策的信息系统、社会经济运行的报警系统和国际经济技术交流的语言系统。由于无论是西方的SNA(System of National Accounts)国民经济核算体系,还是我国现行的MPS(System of aterial Products alances)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皆未包括水资源等资源环境部分,由此导致严重的后果:水资源等资源环境的变化,在国民帐户中没有得到反映,一方面经济的不断增长,另一方面资源环境资产不断减少,形成经济增长过程中的“资源空心化”现象,其实质就是以消耗资源推动国民经济发展的“泡沫式”的虚假繁荣。可以预计,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对水资源等资源环境的消耗速度日益增大,最终会到某一时刻水资源等资源环境的消耗难以满足经济发展的需求,经济的发展达到阈值,人类的生存也受到威胁。然而,可怕的是,这一切在现行的国民帐户中均没有得到体现,致使决策建立在忽视水资源等自然资源存在的基础上,其结果是,决策更加失误,后果难以想像。大量的实例充分地说明了这一点。例如,1970-1989年20年间,哥斯达黎加的森林资源、土壤资源和渔业资源三个方面的损失累计超过14亿美元,比该国一年的国民生产总值还要高;印度尼西亚在1977-1984年8年间,该国土壤肥力的年损耗率为4%,与该国的农业产值的年增长率大致相当,也就是说,如果将资源环境资产考虑进去,印度尼西亚农业生产的增长率实际为零。由此可见,对水资源等资源核算对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具有冲击性影响。
水资源核算是构成自然资源核算体系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由于它本身所具有的特性,其核算比较复杂,它既包括水资源实物量核算、价值量核算,同时又包括水资源水质核算,实物量核算和水质核算相对而严比较容易,它建立在大量的统计基础和监测基础之上,而水资源价值量核算相对复杂,并且比前者更重要,是水资源核算的关键,价值提供了一种通用的比较手段,从此决定了水资源价值在水资源宏观管理中所处的地位。
3. 水资源价值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和完善,水利走向市场已成为一种必然。我国法律规定,水资源等自然资源归国家或集体所有。仅从法律条文上来看,水资源具有明确的所有权。从实践上来看,由于客观上存在着水资源所有权与经营权、使用权的分离,导致了资源产权的模糊,产生了一系列问题。
现代产权经济学认为,随着经济的发展,资源稀缺性和需求无限增长矛盾日益尖锐,争夺稀缺资源已成为必然,由此而产生的冲突是不可避免的。合理的产权制度就是明确界定资源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以及在资源使用中获益、受益、受损的边界和补偿原则,并规定产权交易的原则以及保护产权所有者利益等。产权制度对资源配置具有根本的影响,它是影响资源配置的决定性因素。
我国的水资源等自然资源产权制度经历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主要类型是公有制基础上的工资契约关系和集体分成的契约关系,其实质属于多层代理经营关系,在此种制度下,经营、使用者不能独享自然资源增值收益,也不承担自然资源衰减所造成的损失,因而缺乏保护自然资源、节约资源激励机制。第二阶段主要形式为公有制基础上的定额契约关系和准企业分成契约关系,它只是引进了承包、租赁等机制。由于经营者、使用者利益眼前化、短期化,加之资源投资回收周期长,常常出现水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超采或滥采,形成资源质量下降和数量的早衰。
上述两种产权制度与持续发展的战略思想存在一定距离,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必须进行改革。其中以下两个方面很重要:(1)严格界定自然资源产权权能界限,使产权主体人格化,产权清晰明确;(2)水资源等自然资源交易逐步市场化,这样不仅减小资源交易成本,而且通过市场价格机制的自动调节作用,使资源得到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保证经济得到最大限度的发展。
水资源等自然资源市场交易,必须具有完善的市场基础,其中,合理地确定水资源价值是交易的基础和关键。同时由于水资源是一种极其特殊的自然资源,涉及面广、应用广泛,是生命支持系统重要组成部分,是不可替代的物质,因此确立水资源价值更富有具有现实性,如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确立水资源价值,成为水资源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必须解决的重要问题。
4. 水资源价值是水资源经济管理核心内容之一
长期以来,我国的水资源被无偿或低价使用,事实上水资源所有权被废除或削弱,不仅刺激了水资源开发利用,同时缺乏有效的水资源保护措施,造成水资源的浪费与水环境的恶化。我国的水价演变历史可以说是无价或低价的历史,建国初期到1965年,水资源被无偿使用;1965年水利部制定了《水利工程水费征收使用和管理试行办法》,该办法未考虑供水成本;1985年国务院颁布了《水利工程水费核订、计收和管理办法》,规定供水成本包括运行费、大修费、折旧费以及其它按规定应计入成本费用,这里也未包括水资源本身价值。1988年水法颁布实施后,各地先后依法征收了水资源费,水资源有偿使用实现了,但是价格太低,而且计算方法也不规范,节水成效没有充分地发挥,同时也造成了水利部门财务严重困难。
实际上,水资源价值在水资源管理中占有重要地位,它不仅是水利经济循环连接者,也是水利经济与其它部门经济的连接的纽带;通过水资源价值可以掌握水利经济运动规律,反映国家水利产业政策及调整水利产业与其它产业经济关系,合理分配水利产业既得利益。适宜的水资源价值不仅能够促进节约用水,提高用水效率,实现水资源在各部门间有效配置,而且对地区间水资源合理调配都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水资源供需矛盾在我国各地表现程度不同,“开源节流”是解决矛盾的关键。如何“开源节流”,这是一篇很大的文章,它涉及到诸多方面,其中充分地发挥经济杠杆的调节作用,具有很大的潜力可挖,科学的水资源价值体系能够使各方的利益得到协调,水资源配置得到最佳状态。
可以预见,随着对水资源价值认识的深入和不断实践,水资源价值作用必将得到充分地发挥,水资源市场发育更加完善,它对水资源高效持续利用的影响愈来愈显现,水资源配置将从单一的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向在政府宏观指导下由市场配置的双重机制转变,这对缓解水资源供需矛盾、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具有重要的意义。(水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