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纳责任权重将逐年提升
记者 伍梦尧
2020年是我国正式实施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第一个年头。根据《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我国将对各省级行政区域承担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进行全面监测评价和正式考核。
6月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各省级行政区域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并遵循“确保实现非化石能源占比目标,促进消纳责任权重逐年提升,松紧适度、留有余地”的测算原则,对各省(区、市)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总量责任权重及非水电责任权重的最低值和激励值进行了明确,以推动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积极落实消纳责任,完成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任务。
通过与国家能源局于日前发布的《关于2019年度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监测评价的通报》进行对比,除西藏无需接受消纳责任权重考核,目前,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方面,青海、甘肃等12个省(区、市)已超额完成2020年消纳责任权重的激励值目标,北京、天津2市尚未达到最低消纳责任权重;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方面,重庆市超额完成2020年消纳责任权重的激励值目标,15个省(区、市)尚未达到最低消纳责任权重。
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基本落实
目前,距离我国兑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15%”的可再生能源“十三五”发展目标仅余7个月。为确保这一任务的顺利完成,助力我国能源加快实现高质量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遵循消纳责任权重应逐年提升的测算原则,在2019年各省(区、市)可再生能源电力实际消纳情况的基础上,发布了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和非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
2019年,我国累计消纳可再生能源电量19938亿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较2018年提升1个百分点。从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的设置情况来看,目前,上海、湖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10个省(区、市)的最低总量消纳责任权重超过30%,被视为拉动我国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占比提升的主要力量。
通过与2019年各省级行政区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情况进行对比,截至2019年底,青海、甘肃、重庆、湖南、贵州、广东、宁夏、江西、福建、陕西、河南、浙江12个省(区、市)已提前一年超额完成2020年消纳责任权重的激励值目标,累计28个省(区、市)提前达到最低总量消纳权重。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公布的北京、天津两市的2020年最低总量消纳责任权重分别为15.5%、14.5%,比其2019年实际消纳占比分别高出了2.8%、1.9%。两市售电企业和电力用户需更积极地承担起消纳责任,尽力提升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占比,或通过电力交易的方式购买可再生能源电量,以确保按时、按量完成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任务,承担应尽责任。
国家能源局相关解读表示,按照《关于各省级行政区域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公布的消纳责任权重测算评估,预计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占比将达到28.2%,比2019年再度增长0.3个百分点。
半数地区完成非水电最低消纳权重目标
既要引导各地消纳责任权重逐年提升,也不能盲目加码。“松紧适度、留有余地”,成为了我国2020年落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的发展关键词。
为确保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平稳有序实施,此次《通知》明确的30个省(区、市)的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中,北京、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云南、甘肃、青海、宁夏9个省(区、市)的最低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相对较高,均超过15%。
与2019年实际完成情况相比,东中部省份最低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同比增幅超过“三北”地区,有利于促进新能源跨省跨区消纳。细看各地区的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截至2019年底,重庆市是全国首个、也是唯一一个超额完成2020年非水电消纳责任激励性权重目标的省级行政区,能源结构优化水平领跑全国;宁夏、黑龙江、甘肃等13个省(区、市)达到2020年非水电消纳责任最低权重,辽宁省2019年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实际消纳情况与2020年非水电消纳责任最低权重目标持平,累计15个省(区、市)提前达到最低消纳权重目标。
与此同时,为更好地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浙江、四川、宁夏、甘肃和青海等5个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区)的最低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相较其他地区适当提高,以进一步加快我国能源结构优化升级。
国家能源局相关解读指出,2020年,我国非水电消费占比将达到10.8%,比2019年增长0.7个百分点,能够支撑202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目标的顺利完成。
省级行政区域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明确
消纳责任权重将逐年提升
中国电力新闻网记者 伍梦尧
2020年是我国正式实施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第一个年头。根据《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我国将对各省级行政区域承担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进行全面监测评价和正式考核。
6月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各省级行政区域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并遵循“确保实现非化石能源占比目标,促进消纳责任权重逐年提升,松紧适度、留有余地”的测算原则,对各省(区、市)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总量责任权重及非水电责任权重的最低值和激励值进行了明确,以推动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积极落实消纳责任,完成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任务。
通过与国家能源局于日前发布的《关于2019年度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监测评价的通报》进行对比,除西藏无需接受消纳责任权重考核,目前,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方面,青海、甘肃等12个省(区、市)已超额完成2020年消纳责任权重的激励值目标,北京、天津2市尚未达到最低消纳责任权重;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方面,重庆市超额完成2020年消纳责任权重的激励值目标,15个省(区、市)尚未达到最低消纳责任权重。
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基本落实
目前,距离我国兑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15%”的可再生能源“十三五”发展目标仅余7个月。为确保这一任务的顺利完成,助力我国能源加快实现高质量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遵循消纳责任权重应逐年提升的测算原则,在2019年各省(区、市)可再生能源电力实际消纳情况的基础上,发布了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和非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
2019年,我国累计消纳可再生能源电量19938亿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较2018年提升1个百分点。从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的设置情况来看,目前,上海、湖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10个省(区、市)的最低总量消纳责任权重超过30%,被视为拉动我国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占比提升的主要力量。
通过与2019年各省级行政区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情况进行对比,截至2019年底,青海、甘肃、重庆、湖南、贵州、广东、宁夏、江西、福建、陕西、河南、浙江12个省(区、市)已提前一年超额完成2020年消纳责任权重的激励值目标,累计28个省(区、市)提前达到最低总量消纳权重。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公布的北京、天津两市的2020年最低总量消纳责任权重分别为15.5%、14.5%,比其2019年实际消纳占比分别高出了2.8%、1.9%。两市售电企业和电力用户需更积极地承担起消纳责任,尽力提升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占比,或通过电力交易的方式购买可再生能源电量,以确保按时、按量完成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任务,承担应尽责任。
国家能源局相关解读表示,按照《关于各省级行政区域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公布的消纳责任权重测算评估,预计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占比将达到28.2%,比2019年再度增长0.3个百分点。
半数地区完成非水电最低消纳权重目标
既要引导各地消纳责任权重逐年提升,也不能盲目加码。“松紧适度、留有余地”,成为了我国2020年落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的发展关键词。
为确保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平稳有序实施,此次《通知》明确的30个省(区、市)的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中,北京、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云南、甘肃、青海、宁夏9个省(区、市)的最低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相对较高,均超过15%。
与2019年实际完成情况相比,东中部省份最低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同比增幅超过“三北”地区,有利于促进新能源跨省跨区消纳。细看各地区的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截至2019年底,重庆市是全国首个、也是唯一一个超额完成2020年非水电消纳责任激励性权重目标的省级行政区,能源结构优化水平领跑全国;宁夏、黑龙江、甘肃等13个省(区、市)达到2020年非水电消纳责任最低权重,辽宁省2019年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实际消纳情况与2020年非水电消纳责任最低权重目标持平,累计15个省(区、市)提前达到最低消纳权重目标。
与此同时,为更好地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浙江、四川、宁夏、甘肃和青海等5个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区)的最低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相较其他地区适当提高,以进一步加快我国能源结构优化升级。
国家能源局相关解读指出,2020年,我国非水电消费占比将达到10.8%,比2019年增长0.7个百分点,能够支撑202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目标的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