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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考察为长江水资源开发把脉
2009/3/14 9:12:14    新闻来源: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
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 www.hydropower.org.cn   日期:2008-12-25   供稿:来源:云南电力报
 

全国政协考察为长江水资源开发把脉

作者:水 博 来源:云南电力报

  最近,一些媒体炒作我国长江过度开发问题。然而,也有专家质疑说,全世界各发达国家的水能开发程度一般都达到了80%以上,而没有一个说出现过度的。如果我们长江上游“开发程度仅为10%,竟已过度”,真可以说是一种“中国特色”的幽默。

  到底是什么原因呢?前不久全国政协曾组织调研,为合理开发长江水资源把脉。

  谁来考虑百年后中国的能源问题?

  在资源与能源短缺正成为经济发展瓶颈的今天,水力发电作为技术成熟的可再生能源发电方式,一直受到世界各国的高度重视。但是,近年来伴随着我国水电事业的快速发展,有关水电的质疑声也此起彼伏。因此,水电开发与环境保护也得到了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的高度重视。日前,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长江中上游水电开发与环境保护”调研组赴云南、四川考察长江上游的水电开发和环境保护情况,希望借此调研可以了解具体情况,提出建议,积极引导长江上游水电的有序开发、科学利用。

  我国具有丰富的水能资源,根据2005年的水能资源普查,大陆地区水力资源理论蕴藏量在1万千万及以上河流上的水力资源理论蕴藏量年电量为60829亿千瓦时,平均功率为69440万千瓦;理论蕴藏量在1万千瓦及以上河流上单站装机容量500千瓦及以上水电站的技术可开发装机容量为54164万千瓦,年发电量为24740亿千瓦时,其中经济可开发水电站装机容量40179万千瓦,年发电量17534亿千瓦时。如果我国(技术可开发的)水能资源都得到充分开发,相当于每年可以提供大约12.5亿吨原煤。以100年计算,我国的常规一次能源总量将能够增加近30%,相应地我国煤炭资源在总的一次能源中的比重下降为51.4%,水能资源比重将上升到44.6%。如果要以200年计算,水能资源将大大超过其他任何能源资源,成为我国的第一大常规能源。

  目前,我们国家的发展规划中考虑问题的期限普遍比较短,很少有人意识到几百年以后我国潜在的能源危机。然而,据了解英国有关部门对百年以后的发展规划,都已经有非常细致的考虑。最近在长江三峡召开的一次国际会议上,一位来自美国垦务局的专家在介绍他们的发展规划时透露,美国的能源专家们至少已经考虑到了400年以后能源的规划和供应问题。这一点令我们在场的中国专家十分吃惊。难怪美国人严格限制自己国土上的油田开采,在上个世纪国际油价较低的时候,他们还大量进口石油注入自己国家的地下。因为考虑问题周期的不同,会对可再生能源的认识和评价产生巨大的变化。例如,截止到2007年底,我国水能的总利用率只有20%,大约相当于2.5亿吨原煤。也就是说,如果不加紧开发利用我国的水电资源,改变目前我国水能利用率极低的现状,我国的能源资源将遭受极大的损失。200年之后我们国家相当于将要浪费一半以上一次能源资源。按照美国人考虑能源问题的规划,400年之后,我们将白白浪费掉相当于我国80%的一次能源资源。

  “开发利用,资源量丝毫不会受到损失;不开发利用,资源也要随着时间流逝”,“不用白不用”,这就是水能这种可再生资源的特点。难怪几乎所有的发达国家都无一例外地优先开发利用水能资源。很显然,只要人们把社会发展的眼光放得远一点,任何人也不会愿意把国家发展中重要的基础——“能源”白白浪费掉。然而,我们一些国人似乎总有一种“车到山前必有路”的思维惯性,几乎很少有人愿意考虑百年以后的事情,更不要说400年之后中国的能源问题了。所以,在我国总体的水能开发利用率只有20%,西部水能资源的开发程度还不到10%的情况下,社会上却不时出现担忧长江上游水电开发已经过度的质疑。

  小水电无序混乱开发不等同于“过度开发”

  根据调查,截至目前长江流域已经建成包括三峡水库在内的水库4.8万多座,总库容2200亿立方米;已建和在建水电站2441座,装机容量6972万千瓦,年发电量2925亿千瓦时。长江上游、金沙江、大渡河、乌江等流域内的这些已经开发的水电对促进我国流域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这些河流大多为高山峡谷,水库淹没损失比较小,开发利用好,有利于建成大型水电基地。充分发挥水电开发的规模效益,可以满足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对电力的需求。未来还有巨大的发展潜力。仅四川省的水能资源就占全国的25%,水电蕴藏量1亿多千瓦,目前仅开发了10%;西部可开发水能资源约2.743亿千瓦,占全国的72%。目前开发程度还不到8%,远远低于世界水能资源的平均开发程度。

  “相比其他发达国家,四川省2007年底水电资源开发程度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因此,总体上看四川水电不存在过度开发,而且还有很大潜力,有必要进一步提高开发程度、加快开发进度,以满足工业化、城市化的电力需求和节能减排要求。”四川省发改委能源办公室王源表示。

  尽管我国西南地区的实际水电开发程度还很低,但是,与全国绝大多数地方一样,四川境内的小水电开发早已经是如火如荼。由于管理职责不明确,一些支流已出现了很多“四无”小水电。甚至有个别开发商,利用不法手段,通过拉拢、收买乡村干部,私自圈河、圈地,违法、违规地进行小水电建设。这些“四无”小水电,不仅浪费资源、破坏了生态环境,而且经常是严重地侵犯了当地农民的利益,在群众中造成极大的不良影响。不过,专家认为社会上把这种个别支流上的小水电无序、混乱、违章开发建设称之为“过度开发”是极不科学的,非常容易掩盖我国水电开发严重滞后、开发程度明显不足的问题,使社会公众对我国的水电开发造成严重的误解,因为按照常人的理解,长江上游的水资源开发,到底是过度开发还是不足,只能有一种答案,开发过度与开发不足是不可能同时存在的。而现实当中的一些小水电无序、混乱、违章开发建设与大型水电开发不足的问题,则完全是可以并存的。

  引水发电造成断流也不等同于“过度开发”

  除此之外,长江上游已建水电站的管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尤其是对于一些引水式开发的水电站,在枯水季节由于河水被电站引水管道全部引走,造成部分河段脱水、干涸的现象时有发生。考察之前,社会各界经常把这种问题也归结为过度水电开发,对河流的生态环境问题考虑得不够,过多地采用了引水式开发。不过,考察之后一些专家对此提出了不同的解释。根据水电专家介绍,引水式发电是一种比较成熟的发电方式,在国际上应用得相当普遍。例如,在水电占99%的挪威,大多数电站都是采用引水式发电方式。但是,对于引水式发电站的管理十分重要,如果对引水式电站不加管理,很难保证不出现电站运行者为了多发电,把河水全部引入管道,造成河流断流的现象。发达国家的引水式电站,通常都有严格的河水管理规定,要求电站必须保证一定的生态下泄流量,而我们国家则还没有相应的管理和规定。取而代之的是我们更喜欢普遍地去否定引水式发电的开发方式。

  应该说这种认识是不够科学的。引水式发电在很多情况下确实具有很大的优越性,不能轻易地否定。特别是对于小水电和周围环境不容许有过多淹没的情况下,引水发电几乎是一种必然的选择。如果,我们盲目否定引水式发电这种方式,恐怕现有的小水电资源有多一半都不能得到开发利用。实际上,即使在枯水季节,河流引水和发电的矛盾也并非无法解决。在河流上分级建设滚水坝,通常是在河流水量不大的情况下保持河流生态的有效办法。在种滚水坝在北京周围郊区的很多河流上大家都可以看到。在引水式发电的河段,完全可以用这种办法,来解决引水发电与河水断流之间的矛盾。

  搞清水资源开发率和水资源利用率的概念

  考察之前,社会上有人担心我国长江上的水资源开发全部完成之后,水库存蓄的长江的水资源将达到年径流量的60%以上,高于国际上通常的河流40%开发利用程度。考察之后,人们发现,这种担心是因为很多人不能区分水资源开发率和水资源利用率的概念。在我国水利部发布的水资源公报中,有“地表水控制利用率”和“水资源总量利用消耗率”这样不同的表述。这里的地表水控制利用率,也可以理解为水资源的开发程度,而水资源总量利用消耗率,则是水资源的利用程度,两者具有本质的不同。水资源除了部分深层地下水恢复较慢之外,也是一种可再生资源。对于可再生的资源,应该说只要不损害其可再生特性,不存在有任何过度开发的问题。像利用水库把洪水期的洪水储存起来的开发行为,无论怎样地“过度”都不会有什么不利。水库蓄水能力强不仅不会对水资源造成伤害,而且,还能大大增加调蓄能力,解决河流水资源时空分布的矛盾,变水害为水利,同时大大提高河流水资源的社会使用效率。

  纵观世界,那些成功地治理了河流的洪涝和干旱灾害的著名流域,很多河流的水库蓄水总量都已经超过了河流的年径流量。例如:大家比较熟悉的美国的田纳西河、科罗拉多河,前苏联的叶尼塞河,非洲的尼罗河以及我国的黄河,这些河流上水库群的蓄水能力都是年径流量的一倍到几倍。例如美国西部大开发对科罗拉多河的开发建设,梯级水库储备了4倍于河流年径流量的水资源。利用水库汛期大量地拦蓄洪水,不仅大大缓解了洪水对周围社会的威胁,而且还可以通过一系列调水措施,为干旱少水的美国西部常年提供充足的水资源,从而使得美国西部成为移民崛起的新大陆。现在的美国加州已经成为美国经济最发达的地区之一。显然,尽管科罗拉多河的这种形式的水资源开发已经达到了近100%,但几十年来从来也没有人认为它的水资源开发过度了,更没有人看到它对河流造成了伤害。我国黄河上的水库蓄水能力也已经接近径流量的2倍,只有在此基础上水利部才有可能对黄河全流域实行统一调度,最终达到既可以防止洪水,又能保证不发生断流的目的。而对于我国的长江,正是由于开发程度较低、水库蓄水量有限、对水资源的可控能力不足,以至于我们目前对于长江出现的洪水和干旱,经常会显得力不从心、无能为力。

  与水资源的开发不同,水资源利用率是指某一地区的水资源总量被人们使用(社会用水)的百分比。根据国际普遍情况,在一般情况下社会用水大约有70%最终会转变成污水重新排入河流系统。因此,如果水资源的利用率超过40%,那么就大约有28%的污水排入河流,与原来的60%未使用过的河水相融合,整条河流就几乎增加了一半的污水。因此,水资源的使用率一旦超过了40%,人们就会认为已经对河流造成了比较严重的污染。因此,国际社会认为水资源的利用程度不宜超过40%,并非是没有根据的。同理可见,这个限制既不应该包括水资源开发程度,也与河流的水能(水电)开发利用程度毫不相干。

  水能资源不能百分之百开发是一种误区

  对水能开发程度,国际上通常的看法是开发程度越高越好。不过,最近我国国内也有一种说法,认为经济可开发的水能资源也不应该百分之百地开发,否则会对河流的生态环境不利。我们认为这是一种认识上的误区。因为各国的水能资源都有理论可开发、技术可开发和经济可开发之分,这种区分的目的就是为了说明理论可开发水能资源不应该百分之百地进行开发。所以,如果我们再强调经济可开发水能资源也不应该百分之百地开发,就还不如把经济可开发定义得更科学、更准确一些。当然,在各国的建设实际当中,由于河流沿岸社会经济建设的发展变化,使得某些河流的水能开发造成的环境影响或者淹没损失过大,因而,多数国家都不可能百分之百地开发其可开发的水能资源。但是,这种不能百分之百地开发的原因,是受社会发展和具体河流条件变化限制的结果,而不应该是在原来已经规划好的经济可开发、技术可开发范围内再限定一个百分数。

  目前世界上有很多国家的水电开发程度超过了90%,一些欧洲国家的水电开发程度甚至已经达到了百分之百。根据各国的发展经验,水能资源越早开发、开发程度越高,对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越有利。例如,法国的水电资源已经百分之百地开发,结果不仅生态环境良好,而且让法国率先结束所有的煤炭开采,实现完全的清洁能源利用。德国、英国等一些欧洲发达国家的水电开发程度也都在90%以上,事实同样也是国家经济和生态环境取得了双赢。世界发展的现实已经明确无疑地告诉我们,无论任何国家,其水资源开发程度和水电开发程度,几乎都是与其社会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成正比的。无端地担心水资源开发会过度,是完全没有道理的。再说我们国家的长江上游,即便按照现有规划全部开发完毕之后,其水资源开发程度(水库蓄水量)也不过61%,全国的水电开发程度也不超过60%。这个开发水平比现在的美国还要低得多,仅仅相当于发达国家的一般水平。目前,我国水资源开发的程度和水平,似乎就是我国现代化水平的反映。

  长江是中华民族的生命之源,我国未来社会发展的希望,很大程度上就在于能否成功解决长江水资源的时空分布矛盾。与此同时,在长江上游和整个西南地区,其水能蕴藏量也占到全国的70%,未来十几年甚至更长的时间内,那里依然还是中国水资源开发和水电开发的主战场。不能否认,西南水电开发对促进中国现代化建设、改善中国电力结构、建立科学合理的能源战略格局、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因此,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我国水电持续健康发展,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还计划于2009年1月中旬在北京举办一次“中国水电可持续发展高峰论坛”。会议将邀请各方面的代表和专家,进一步探讨有关长江开发和中国水电可持续发展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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