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2010年农村水电工作要点明确
2010/3/10 8:59:18 新闻来源:江西省水利厅网站
2010年,是省政府在政府机构改革“三定”方案中明确水利厅“按规定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组织实施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负责农村小水电的管理和监督”农电行业管理职能后的第一年,也是全面完成全省“十一五”农村水电电气化建设的最后一年,更是谋划“十二五”农村水电发展的关键一年。在新的一年里,各级水利部门要以农村水电安全生产为重点,加强组织领导、创新工作方法,进一步增强我省农村水电发展的后劲与活力。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全省水利工作大局,按照厅党委的统一部署,继续加强水能资源管理和行业管理,进一步规范我省农村水电建设秩序,确保农村水电防汛安全和运行安全;着力抓好水电农村电气化、小水电代燃料等民生水利工程;根据新的职能,积极探索农村水电监管从单一的行政管理向社会化管理转变的新路子;积极探索农村水电为“三农”服务、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的结合点和切入点。
二、工作重点
(一)认真抓好农村水电站安全度汛和运行安全监管。我省农村水电站点多面广,此项工作压力大、任务重。各地要按照国家四部委《关于加强小水电站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水电〔2009〕585号)的要求,加强领导,认真组织,扎实做好已建和在建水电站的安全度汛和安全生产工作,要明确水电站业主(法人)电站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汛期要进一步加强对农村水电站大坝、压力管道、渠道、前池等涉及公共安全设施的监管,强化度汛预案、防汛应急预案的编报和审批工作,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防汛和安全生产检查,重点检查工程设备设施安全运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订完善、安全保障措施落实、安全隐患整改和排除等方面的内容。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或问题,督促业主及时整改。
以规范全省农村水电建设管理为核心,严格农村水电建设程序,认真抓好在建、新建水电站的建设管理和拟建水电站的前期工作,重点加强项目审查和下闸蓄水与竣工两大验收,严把审批和验收关。
(二)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农村小水电监管体系和行业氛围,保障农村水电的安全和正常运行。争取在2010年上半年出台《江西省农村水电站监督管理办法》,明确省、市、县农村水电建设分级管理权限,实行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以省政府规章形式颁发《江西省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工作,规范我省水能资源开发程序和管理办法,实现水能资源的有偿使用,为我省水能资源特别是农村水能资源的科学、合理、有序开发利用以及农村水电监督管理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撑,保障我省水电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认真做好成立全省农村水电行业协会的筹备工作,适时成立全省农村水电行业协会。通过政府引导,企业互相监督、配合、支持,创造良好的行业氛围
(三)主动服务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积极发展清洁电力能源,助推低碳经济发展,抓好民生水电工程,切实为“三农”服务。
1、认真抓好2009年第四批扩大内需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代燃料项目和电气化项目的建设与督查,确保如期完成新增投资建设任务。
2、认真搞好农村水电增效减排项目规划的编制,努力争取我省优先列入国家农村水电增效减排项目试点。
3、认真做好“十二五”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县规划编制、审查和上报工作,积极做好向部水电局等相关部门的汇报及协调工作,力争我省有18~20个县列入全国300个“十二五”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县之中。
4、认真做好2006~2008年小水电代燃料项目验收工作,全面完成24个“十一五”水电农村电气化县验收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政策调研。年内,将就农电行业经营环境和经济效益不佳等问题,协同物价、电监等主管部门开展上网电价(最低保护价)、直供区建设等政策调研,为农电行业安全运行与可持续发展尽可能创造良好的环境与条件。今年上半年,将组织各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分管农村水电工作的同志赴外省学习考察,努力汲取兄弟省份在农村水电建设管理方面的先进经验,积极探索水电站运行和维护专业化、市场化、运行管理规范化、运行人员资格化、经营管理集约化的新路子,学习借鉴水能资源有效保护、有偿开发利用与管理的政策、措施、办法,力求尽快提升全省农村水电管理与发展水平。
(二)加强队伍建设
1、积极开展机关创业服务年活动,努力提高干部职工政策水平、业务工作水平以及依法行政的能力。
2、参照省政府新的“三定”方案明确的职责,指导、督促市县在本辖区的“三定”方案中明确水行政主管部门承担农村水电监督管理职能,并争取、在机构、编制、人员和经费上有突破。
3、积极推行农村水电行业持证上岗制度,加强与省水利工程技师学院的合作,争取以在职学历教育与短期培训相结合的方式,进一步提高电站运行管理人员的业务技能与综合素质。
4、重视自身能力建设,着力解决水电站运行管理模式粗放、运行管理单位能力不足等问题。
(三)加强行业宣传
1、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强农村水电宣传工作,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村水电事业发展的有利氛围。
2、充分发挥农村水电行业协会等群众团体的作用,积极开展农村水电行业部门之间、单位之间的工作交流,认真总结推广先进典型经验,重视与行业外各有关单位的联系协调,创造促进行业发展的有利条件,不断推动全省农村水电行业健康、有序、安全、高效发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全省水利工作大局,按照厅党委的统一部署,继续加强水能资源管理和行业管理,进一步规范我省农村水电建设秩序,确保农村水电防汛安全和运行安全;着力抓好水电农村电气化、小水电代燃料等民生水利工程;根据新的职能,积极探索农村水电监管从单一的行政管理向社会化管理转变的新路子;积极探索农村水电为“三农”服务、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的结合点和切入点。
二、工作重点
(一)认真抓好农村水电站安全度汛和运行安全监管。我省农村水电站点多面广,此项工作压力大、任务重。各地要按照国家四部委《关于加强小水电站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水电〔2009〕585号)的要求,加强领导,认真组织,扎实做好已建和在建水电站的安全度汛和安全生产工作,要明确水电站业主(法人)电站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汛期要进一步加强对农村水电站大坝、压力管道、渠道、前池等涉及公共安全设施的监管,强化度汛预案、防汛应急预案的编报和审批工作,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防汛和安全生产检查,重点检查工程设备设施安全运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订完善、安全保障措施落实、安全隐患整改和排除等方面的内容。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或问题,督促业主及时整改。
以规范全省农村水电建设管理为核心,严格农村水电建设程序,认真抓好在建、新建水电站的建设管理和拟建水电站的前期工作,重点加强项目审查和下闸蓄水与竣工两大验收,严把审批和验收关。
(二)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农村小水电监管体系和行业氛围,保障农村水电的安全和正常运行。争取在2010年上半年出台《江西省农村水电站监督管理办法》,明确省、市、县农村水电建设分级管理权限,实行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以省政府规章形式颁发《江西省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工作,规范我省水能资源开发程序和管理办法,实现水能资源的有偿使用,为我省水能资源特别是农村水能资源的科学、合理、有序开发利用以及农村水电监督管理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撑,保障我省水电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认真做好成立全省农村水电行业协会的筹备工作,适时成立全省农村水电行业协会。通过政府引导,企业互相监督、配合、支持,创造良好的行业氛围
(三)主动服务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积极发展清洁电力能源,助推低碳经济发展,抓好民生水电工程,切实为“三农”服务。
1、认真抓好2009年第四批扩大内需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代燃料项目和电气化项目的建设与督查,确保如期完成新增投资建设任务。
2、认真搞好农村水电增效减排项目规划的编制,努力争取我省优先列入国家农村水电增效减排项目试点。
3、认真做好“十二五”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县规划编制、审查和上报工作,积极做好向部水电局等相关部门的汇报及协调工作,力争我省有18~20个县列入全国300个“十二五”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县之中。
4、认真做好2006~2008年小水电代燃料项目验收工作,全面完成24个“十一五”水电农村电气化县验收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政策调研。年内,将就农电行业经营环境和经济效益不佳等问题,协同物价、电监等主管部门开展上网电价(最低保护价)、直供区建设等政策调研,为农电行业安全运行与可持续发展尽可能创造良好的环境与条件。今年上半年,将组织各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分管农村水电工作的同志赴外省学习考察,努力汲取兄弟省份在农村水电建设管理方面的先进经验,积极探索水电站运行和维护专业化、市场化、运行管理规范化、运行人员资格化、经营管理集约化的新路子,学习借鉴水能资源有效保护、有偿开发利用与管理的政策、措施、办法,力求尽快提升全省农村水电管理与发展水平。
(二)加强队伍建设
1、积极开展机关创业服务年活动,努力提高干部职工政策水平、业务工作水平以及依法行政的能力。
2、参照省政府新的“三定”方案明确的职责,指导、督促市县在本辖区的“三定”方案中明确水行政主管部门承担农村水电监督管理职能,并争取、在机构、编制、人员和经费上有突破。
3、积极推行农村水电行业持证上岗制度,加强与省水利工程技师学院的合作,争取以在职学历教育与短期培训相结合的方式,进一步提高电站运行管理人员的业务技能与综合素质。
4、重视自身能力建设,着力解决水电站运行管理模式粗放、运行管理单位能力不足等问题。
(三)加强行业宣传
1、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强农村水电宣传工作,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村水电事业发展的有利氛围。
2、充分发挥农村水电行业协会等群众团体的作用,积极开展农村水电行业部门之间、单位之间的工作交流,认真总结推广先进典型经验,重视与行业外各有关单位的联系协调,创造促进行业发展的有利条件,不断推动全省农村水电行业健康、有序、安全、高效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