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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体制改革市场化取向不能动摇
2010/3/8 14:39:16    新闻来源:国际电力
作者: 来自:国际电力网  发表时间:10-03-08 
 
  电价改革作为电力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自去年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后,就一直被社会各界寄予厚望。其实,2009年除了在年底调整销售电价、优化上网电价及大用户直购电试点工作取得初步进展外,电价改革尤其是电力体制改革处于停滞状态。

  改革停滞

  全国政协委员、中电国际董事长李小琳5日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说:“事实上,在2002年实现厂网分离、电力行业重组之后,电价机制改革、电网企业主辅分离、输配分开等方面的改革进程都比较缓慢,相关的市场化改革也没有取得真正惠及民生的效果。”

  李小琳表示,电力行业作为一个公共基础性产业,其改革效果并没有实现社会福利的最大化。特别是面对我国加快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迫切要求,作为基础能源产业,电力体制的进一步深化改革,是难以绕开的一个重要环节。她认为问题主要有:

  第一,电价机制改革滞后,定价机制没有理顺,电力企业因成本传导受阻而经营风险加大。虽然我国多次提出要完善上网电价、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形成机制,但实际上并没有完成相应的改革目标。我国目前的电价水平,还是主要受固定资产投资等因素的影响,与发电企业的煤耗关系并不大,而作为临时解决方案的煤电联动机制无法及时启动,导致发电企业的发电成本无法得到有效传导。

  第二,电源结构比例不平衡,电网基础设施的配套滞后制约了清洁能源的快速发展。目前我国电力还是以火电为主,从1991年开始,火电占总装机容量的比例一直都保持在74%以上。2009年底水电占22.51%、核电占1.04%、并网风电占1.84%,电力结构发展不平衡。近几年来,虽然风电、核电等新能源发展速度很快,并网风电2009年同比增长了92.26%,但是由于电网建设滞后导致清洁能源上网困难,这一问题目前已经造成了资源和投资的低效甚至浪费。

  第三,缺少对相应行业监管职能的配套改革,第三方行业机构没有发挥有效的市场监管作用。2002年厂网分离之后,改革主要集中在发电侧和供电侧,而整个行业的统一规划、先进技术、有关数据统计、电力交易等,都缺少第三方机构的有效参与,对于行业发展中的问题没有及时掌控、采取有效解决措施,电力企业没有足够的危机处理能力。

  大用户直购电是“零和游戏”

  停滞的电力体制改革如何突破?全国政协委员、大唐集团原总经理翟若愚4日对本报记者说,只有坚持市场化方向,电力体制改革才能有出路。而对于其他,这位老电力不愿意再多谈一句。

  而在电力行业中素以敢言能言著称的全国政协委员、中电投总经理陆启洲,从全国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开幕以来,一直回避着媒体,3月5日小组讨论结束之后,在记者的围堵下,他终于就电力体制改革谈起了深思熟虑后的看法。

  从江苏、湖北电力公司总经理至国家电网公司副总经理,2007年转任中电投总经理,用陆启洲自己的话说:“我是搞技术出身,在电力行业摸爬滚打了42年。”

  陆启洲说,电力行业能够竞争的两个环节,一个是发电环节,一个是用电环节,这两个环节完全可以进行市场化。这两个环节,无论是发电运营商还是用电客户,要有选择权,没有选择权就没有市场化。

  他在简单回顾了我国电力体制改革过程之后表示,充分发挥市场配置电力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是电力体制改革的最终目的,实际上就是使发电商和用户在市场上有选择权。

  陆启洲说,现在电力体制改革基本上属于停滞状态,主要是因为电力体制改革下一步的难度比较大,即输配电分开的难度比较大,所以就提出了一个过渡办法,就是大用户直购电。

  “现行的电价制度是发电企业、电网、用户处于同一个电价空间,谁都想在这空间里面谋利,你得利肯定要损我,利己必损人,这套游戏就是利己必损人的零和游戏规则。”

  电网不能成为市场化主体

  “电力体制改革分两个方面,一个电力体制本身的改革,改革的要害就是还原电网企业的自然垄断属性。现在电网企业承担了大量的政府职能,应该把电网企业所承担的政府职能剔除。”陆启洲对本报记者说,电网企业是电力市场的载体但不能成为电力市场的主体。

  电力体制改革另外一个方面就是电价问题,电价改革要使电价回归它的市场属性,电价要能够反映成本,反映供求关系,反映资源的稀缺性。而不是把电价作为一个宏观调控的工具来使用。

  “大家对电力体制改革比较关心,归根到底就是这两个问题,所有的电力体制改革都应该围绕这两个问题来开展。”陆启洲说。

  对于电力体制改革取向,李小琳也持相同观点,她对本报记者说:“改革的目标在于形成一个更加公平高效的市场。”她建议,形成一个系统性的改革方案,真正实现政企分开,明确第三方机构的行业服务职能和政府机构的市场监管职能,增强中央和地方对电力能源基础产业的统筹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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