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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英才奖奖励办法
2018/10/16 12:02:11    新闻来源: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

水电英才奖奖励办法

(经2018年9月25日第二届水力发电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委员会议通过)


为表彰奖励在水力发电工程建设、运行管理及教育科研领域一线工作取得突出成绩和重要贡献的工程师和科技人员,激励其从事水力发电工程建设、科技研究、创新发展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水电科学技术事业发展,设立水电英才奖。

为有效地组织和实施水电英才奖的推荐、评审和授奖,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水电英才奖是水力发电科学技术奖下设的子奖项,由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发起设立并作为该奖项的承办单位。根据《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潘家铮水电科技基金章程》并经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潘家铮水电科技基金理事会同意,用潘家铮水电科技基金收益部分作为设立水电英才奖的奖励资金来源。

第二条 水电英才奖的推荐、评审和授奖,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三条 水电英才奖面向全国水力发电工程建设、运行管理及科研教育领域一线(指在工程局、设计院、电厂、高校和科研单位一线)工作的工程师和科技人员,不对单位和项目集体。凡在上述领域做出重要贡献的工程师和科技人员,可通过规定程序,经过推荐、评审,获得奖励。

第四条水电英才奖注重表彰奖励长期在生产和科研教育一线工作并做出突出成绩的工程师和科技人员,尤其是符合标准和条件的优秀中青年科技人员。

第五条水电英才奖每年评选奖励一次,每次授予人数不超过10名,奖励不分等级,奖励金额每人1万元,往届获奖者不重复授奖。

第六条水力发电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以下简称“奖励委员会”)是水电英才奖的最高评审机构,奖励委员会下设水力发电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奖励办公室”)。奖励办公室是水力发电科技英才奖的办事机构,在奖励委员会的领导下,承担水电英才奖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 推荐

第七条候选人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和渠道推荐,不受理本人申请。

水电英才奖候选人应具备的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创新、求实、协作、奉献”的科学精神,学风正派。

(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水力发电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建设施工、装备制造、运行管理和教育科研一线工作,为解决工程建设和生产关键科学技术问题,做出重要贡献的工程师和科技人员

2、在水力发电工程建设管理、生产运行和教育科研领域有重要发现和创新发明,并推动实践应用、成效显著,有突出成绩的一线工程师和科技人员;

 3、在促进水力发电工程科技进步方面的重要原创成果的突出贡献者;在水力发电工程中应用本人研究成果、发明创造,发展高新技术及相关产业,取得显著成效的一线科技人员。

(三)候选人年龄(按奖励年12月31日实足年龄计算)一般不超过45周岁,成绩特别突出者可不超过50周岁。

 推荐渠道

(一)凡申报水电英才奖的候选人,须经具有推荐资格的单位(以下简称推荐单位)预审后择优推荐(限额1名)。

(二)推荐单位有: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的会员单位和各专业委员会、各省级学会、潘家铮水电科技基金的出资单位、具有水利水电专业学科的综合类大学和面向全国的科研单位。

 推荐候选人时,应逐项填写《水电英才奖推荐书》,并按规定提供完备的候选人材料。材料应符合事实并须经候选人本人签字认可。

水电英才奖推荐书及其填写说明由奖励办公室统一制定,经奖励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第十 候选人材料,凡涉及保密问题的,需经本人单位保密办提供同意参加评审证明。

第十 候选人材料,凡涉及知识产权问题引起的争议、投诉等,后果由候选人承担。

第十 符合本奖励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推荐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奖励办公室提交推荐书及相关材料。奖励办公室负责对推荐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推荐材料,可以要求推荐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补正,逾期未补正或经补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可以不提交评审并退回推荐材料。

 

第三章 评审与授奖

第十 水电英才奖评审原则:

(一)所有参加评审的委员须准确把握候选人应具备的条件,从水力发电科技事业的全局出发,超脱本单位的局限,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全面客观分析候选人的工作及获奖等情况。评审时发扬民主,充分讨论,科学评价候选人的成就和贡献。

(二)评审中实行回避制度。凡与候选人有直系亲属或主要旁系亲属关系的奖励委员会委员,在讨论该候选人情况时,应暂时离席,待对该候选人介绍、讨论完毕,再进入会场参加对其他候选人的评审,投票时不回避。本人是候选人的委员,当年不参加评审。

(三)所有参加评审的委员和评审会与会人员应遵守保密原则,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发表的意见及讨论情况,对外必须严格保密。

第十 水电英才奖评审程序:

(一)奖励委员会采取审阅材料、函审评审、会议酝酿讨论和无记名投票表决等方式,对候选人进行两轮评审。

(二)第一轮评审采用函审评审方式。候选人的申请材料是评审的基本依据,奖励办公室在评审开始60天前,组织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全部有效候选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阅,并依据评审标准独立进行评审(评审期40天)。每名委员至多可推荐10名候选人进入第二轮评审。

(三)第二轮评审采用奖励委员会评审会议方式,经充分酝酿讨论和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评审,必要时,可组织答询。第一轮评审推荐的候选人按得票数排序取前12名进入第二轮评审,其他候选人将不再进行评审。

奖励委员会评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含)及以上委员参会,会议表决结果方为有效。

获奖者根据获得到会委员人数三分之二(含)及以上无记名赞成票的票数依次产生,满额为止,不足额时可空缺。

(四)奖励办公室向社会公示获奖者名单(公示期15天),接受异议投诉,调查协调,进行异议处理。

(五)奖励委员对异议处理结果进行复议裁决。

第十 奖励委员会在异议处理后作出的获奖者决议为最终结论,由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奖励办公室)负责发布奖励通报,并负责向获奖者发放获奖证书及颁发奖金。

水电英才奖获奖证书同时盖用 “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和“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潘家铮水电科技基金管理委员会”印章。

 

第四章 附则

第十 推荐和评审过程中凡有贿赂等不正当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参评资格。

第十 本办法由奖励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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