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县小水电代燃料扩大试点项目通过省级验收
2010/2/23 9:11:20 新闻来源:云南省水利厅水电局
2010年2月6日,云南省水利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红河州红河县联合主持召开了红河县小水电代燃料扩大试点项目验收会,参加验收会议的有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经处、西开处、价格处,省扶贫办,省水利厅水电局、水保处;红河州人民政府、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水利局,红河县小水电代燃料扩大试点项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专家和代表共50多人,验收会议还特别邀请了我省小水电代燃料扩大试点其余3个项目所在州市县参加会议,对红河县小水电代燃料扩大试点项目验收进行观摩和学习。
红河县小水电代燃料扩大试点项目是我省4个小水电代燃料扩大试点项目之一,2006年经水利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列入全国小水电代燃料扩大试点项目实施计划,项目计划总投资1200万元,建设任务为完成代燃料装机2000千瓦,解决2279户农村居民的生活燃料问题。
红河县小水电代燃料扩大试点项目配套电源点永兴二级水电站装机规模2×2500千瓦,其中代燃料装机2000千瓦,工程于2007年12月正式开工建设,2009年6月建成并投入红河州电网运行。代燃料项目区涉及2个乡镇16个自然村,共有代燃料户2279户、8336人,项目区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已全部完成,并于2009年12月10日开始执行每千瓦时0.24元的代燃料优惠电价。
红河县实施小水电代燃料项目后,可巩固项目区退耕还林面积5465亩,保护天然林面积26100亩,并减少二氧化硫、烟尘等有害气体的排放,对生态环境起到有效保护和改善作用。项目实施后,解决了生活燃料问题,项目区农民从被砍柴束缚的劳动力中解放出来,从事其它副业增加了收入,项目区农民真正得到了实惠。
红河县小水电代燃料扩大试点项目验收按照《小水电代燃料项目验收规程》(SL/Z-304-2004)规定成立了验收委员会,主任委员由省水利厅副厅长陈坚担任,副主任委员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经处副处长黎学清、省水利厅水电局局长杨影丹和红河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张志明担任。验收委员会听取了红河县人民政府、项目实施单位关于项目建设、管理的汇报,查阅和核实了有关验收资料,进行了讨论和审议;对永兴二级代燃料电站进行了现场核查,对代燃料项目区进行了抽查核实。验收委员会一致认为,红河县小水电代燃料扩大试点项目已按照省水利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的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全部建设完成,各项建设指标已经达到实施方案设计的目标,符合验收规程规定的条件,同意通过验收。
红河县小水电代燃料扩大试点项目是我省4个小水电代燃料扩大试点项目之一,2006年经水利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列入全国小水电代燃料扩大试点项目实施计划,项目计划总投资1200万元,建设任务为完成代燃料装机2000千瓦,解决2279户农村居民的生活燃料问题。
红河县小水电代燃料扩大试点项目配套电源点永兴二级水电站装机规模2×2500千瓦,其中代燃料装机2000千瓦,工程于2007年12月正式开工建设,2009年6月建成并投入红河州电网运行。代燃料项目区涉及2个乡镇16个自然村,共有代燃料户2279户、8336人,项目区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已全部完成,并于2009年12月10日开始执行每千瓦时0.24元的代燃料优惠电价。
红河县实施小水电代燃料项目后,可巩固项目区退耕还林面积5465亩,保护天然林面积26100亩,并减少二氧化硫、烟尘等有害气体的排放,对生态环境起到有效保护和改善作用。项目实施后,解决了生活燃料问题,项目区农民从被砍柴束缚的劳动力中解放出来,从事其它副业增加了收入,项目区农民真正得到了实惠。
红河县小水电代燃料扩大试点项目验收按照《小水电代燃料项目验收规程》(SL/Z-304-2004)规定成立了验收委员会,主任委员由省水利厅副厅长陈坚担任,副主任委员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经处副处长黎学清、省水利厅水电局局长杨影丹和红河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张志明担任。验收委员会听取了红河县人民政府、项目实施单位关于项目建设、管理的汇报,查阅和核实了有关验收资料,进行了讨论和审议;对永兴二级代燃料电站进行了现场核查,对代燃料项目区进行了抽查核实。验收委员会一致认为,红河县小水电代燃料扩大试点项目已按照省水利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的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全部建设完成,各项建设指标已经达到实施方案设计的目标,符合验收规程规定的条件,同意通过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