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中国海洋报
《规划》所指海洋能包括海洋潮汐能、潮流能、波浪能、温差能、盐差能、生物质能和海岛可再生能源等。"十二五"时期,我国海洋能发展迅速,整体水平显著提升,进入了从装备开发到应用示范的发展阶段。基本摸清了海洋能资源总量和分布状况,完成了重点开发区潮汐能、潮流能、波浪能资源评估及选划。自主研发了50余项海洋能新技术、新装置,多种装置走出实验室进行了海上验证,向装备化、实用化发展,部分技术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我国成为世界上为数不多的掌握规模化开发利用海洋能技术的国家之一。
《规划》提出了我国"十三五"海洋能发展的主要目标。到2020年,海洋能开发利用水平显著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大幅提高,核心技术装备实现稳定发电,形成一批高效、稳定、可靠的技术装备产品,工程化应用初具规模,一批骨干企业逐步壮大,产业链条基本形成。标准体系初步建立,适时建设国家海洋能试验场,建设兆瓦级潮流能并网示范基地及500千瓦级波浪能示范基地,启动万千瓦级潮汐能示范工程建设。全国海洋能总装机规模超过5万千瓦,建设5个以上海岛海洋能与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多能互补独立电力系统,拓展海洋能应用领域,扩大各类海洋能装置生产规模,海洋能开发利用水平步入国际先进行列。
《规划》围绕坚持需求牵引、创新引领、企业主体、国际视野四大原则,提出了五大重点任务:一是推进海洋能工程化应用,重点扩大装备示范规模、拓展应用领域。二是积极利用海岛可再生能源,通过开展海岛可再生能源评估、发展适应海岛环境的技术及装备,建设海岛可再生能源多能互补示范工程。三是实施海洋能科技创新,强化研究基础、推动关键技术创新、构建技术创新体系。四是夯实海洋能发展基础,重点推进南海及海岛区域资源评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标准体系建立健全。五是加强海洋能开放合作,结合"一带一路"建设,构建国际合作新机制,引入全球创新资源、拓展技术发展新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