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政府批准了《河北省中小河流水能资源开发规划(河北省小水电发展规划)》,将由省水利厅印发实施。
2012年8月17日,水利部印发了《关于<开展中小河流水能资源开发规划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水规计[2012]369号),要求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完成全国主要中小河流水能资源开发规划编制和修订工作。2013年9月6日,河北省委、省政府发布的《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冀发[2013]23号)指出:为防治大气污染,需加快清洁能源替代利用,积极有序发展水电,制定小水电发展规划。
按照河北省委、省政府的通知精神和水利部关于开展中小河流水能资源开发规划工作的要求,我厅于2013年11月启动中小河流水能资源开发规划(河北省小水电发展规划)编制工作。规划编制由河北省水利水电第二勘测设计研究院承担;为协调解决规划编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水利厅成立了领导小组。
根据《中小河流水能资源开发规划编制技术要求》等文件,河北省水利水电第二勘测设计研究院抽调专业人员成立了规划编制课题组,经过制定工作大纲、现场踏勘、收集资料、确定河流名单、听取市县意见、拟定开发方案、水文计算、复核各河流水能资源蕴藏量、选择开发方案、工程布置、水能计算、机电设备选型、工程量估算、投资匡算、优选近远期方案等具体工作,于2015年1月底完成规划报告初稿。
《河北省中小河流水能资源开发规划(河北省小水电发展规划)》报告初稿完成后,2015年2月12日,水利厅组织专家进行了审查。根据专家审查意见,初稿修改后形成了征求意见稿,印发征求省直有关部门、相关单位和有关市、县意见。根据各方意见,征求意见稿修改后形成了送审稿,2015年6月12日海河水利委员会在天津市主持召开了规划技术审查会。根据技术审查会专家意见,送审稿修改后形成报批稿,2015年8月24日,省政府批复同意印发《河北省中小河流水能资源开发规划(河北省小水电发展规划)》并正式实施。
《河北省中小河流水能资源开发规划(河北省小水电发展规划)》是我省第一部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综合规划,充分考虑了与社会发展规划、防洪规划、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协调一致,确定了全省中小河流水能资源开发的基本原则,明确了2025年前开发建设任务,研究了生态环境保护的对策措施,对现有老旧电站提出了更新改造建议,充分考虑与已建水电站上下游、左右岸的有序衔接,结合水能资源条件、地方区域经济发展、电力需求、建设积极性等因素,对近期、远期开发进行了规划安排,是指导全省农村水电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的重要规划,具有较强的可实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