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3 月3 日,全国"两会"正式拉开帷幕,环境治理、节能减排、推动清洁能源发展又一次成为众多代表提议和关注的焦点,"风电"、"光伏"、"新能源汽车"等相关词语一次次出现在代表们的提案中,全国百姓"一片蓝天"、"一方净水"的呼声得到了充分体现。
而代表们的相关提案究竟重点涉及了哪些?具体建议了什么?本报将两会代表提交的有关电力、能源的相关议案、提案加以整理,以飨读者。
李小琳为电力健康发展建言
3 月3 日,全国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在北京召开,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李小琳参加会议,并提交了数份提案,内容涉及协同行动突破海上风电发展瓶颈、能源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发展集中供热改善大气污染、通过整体上市规范央企管理运作等。
提案一:协同行动,突破海上风电发展瓶颈
我国海岸线总长3.2 万千米,其中大陆海岸线1.8 万千米,岛屿海岸线1.4 万千米。近海区域、海平面以上50 米高度风电技术可开发容量约2 亿千瓦。近海风场的可开发风能资源是陆上的3 倍。
与陆上风电相比,海上风能资源的能量效益要高20%~40%,具有风速高、电量大、运行稳定、适合大规模开发等优势。
我国目前可供集中开发的清洁能源资源主要包括西南水电、西北风电和光伏,这些资源都存在就地消纳能力有限、需要远距离输送和配套调节电源等问题,而海上风电靠近负荷中心、不占地、年运行小时长,对电网更" 友好",其技术性和经济性相比前述资源更具优势;同时,发展海上风电,与我国经济区域布局,与大力发展海洋经济、建设海洋强国战略高度一致。但是,我国海上风电要实现全面实质性启动,确保健康有序发展,还需要重点研究解决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和制约因素:
一、战略规划工作滞后。海上风能资源评价工作是制定国家海上风电战略,开展风电规划、建设的重要依据和前置条件。受相关因素影响,我国近海风资源评估工作一直没有系统开展,造成海上风电战略及项目规划工作滞后。
二、核心装备国产化进程缓慢。海洋环境远比陆地环境复杂,海上风电技术难度大。虽然我国在整机制造方面取得了较大进展,但核心设备国产化进程缓慢,国内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不足。
三、开发协调难度大。海上风电开发涉及多个领域,需要海洋、气象、海事、渔业、军事、环保等有关部门之间有效协调。由于缺少一套科学、高效的前期工作规范流程,海上风电前期工作存在一定困难。
四、电价和补贴机制仍需不断优化完善。2014 年,确定了海上风电标杆电价,缓解了电价这个制约因素。但还需要紧密跟踪发展形势,配合电力市场化改革,进一步探索电价形成机制,制定更为科学合理的电价及补贴政策。
综上,为突破国内海上风电产业的发展瓶颈,释放其成长潜力,确保产业持续科学健康发展,需要政府相关部门统筹协调,做好以下基础工作:
一、统一做好资源普查。组织技术力量,加快近海风能资源普查和评价工作,取得科学开发建设海上风电项目的基础资料。
二、出台国家整体战略规划。统筹考虑风能资源、电网消纳能力、受电市场、电网规划,制定国家海上风电整体战略,制定近海风电发展专项规划,纳入"十三五"电力和能源发展整体规划,争取在"十三五"实现海上风电跨越式发展。
三、协同技术攻关。组织成立联合研发机构进行技术攻关,加快海上风电核心技术的消化吸收和自主研发,以及海上风电标准体系和认证体系建设。
四、改进审批机制和电价形成机制。简化不必要的前期审批程序,制定科学合理且易于操作的海上风电项目前期工作管理规范。探索研究海上风电电价形成机制、财政补贴与电力市场配套机制,逐步实现海上风电的商业化运营。
提案二:关于加快完善国家能源法律法规体系的建议
迎接世界能源革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都要求尽快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能源法律法规体系。经多年的酝酿,我国已具备较好的基础加快这一进程;同时,国际上存在先进成熟的经验可资借鉴。目前,我国能源法律法规体系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基础性的《能源法》长期缺位。导致我国能源领域综合性、全局性、战略性问题长期依靠各部门的行政协调,缺乏法律层面的有效调整;已有的能源法律法规之间缺少统领和协调,存在彼此重叠、标准不一或互相牵制的情况,操作性和执行效率受到制约。
二、已有的部分法律内容亟需修订。一些已有的能源法律法规落后于管理体制和行业实际的发展变化,甚至在某些方面限制和阻碍了行业发展,或者与WTO 能源规则体系、生态环境保护等要求相悖,亟待加以修订和完善。例如上世纪颁发的《电力法》,很多条款已经落后于行业实际情况和发展,以及改革要求,亟需修订。
三、一些重要的单行法尚缺失。石油天然气、原子能、核电、能源监管、能源公用事业等领域还没有相应的能源单行法,能源管理实践中一些行之有效的成熟政策也不能及时上升为法律和行政法规。
四、能源管理行政措施多,市场手段少。我国现行能源法律的规定普遍比较原则,需要大量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相配套,才能有效实施;已有的能源管理法律内容也多以行政要求为主,市场化的管理手段不多。加之我国能源管理的职能比较分散,能源立法配套衔接不够,导致我国能源法律法规可操作性比较差,执法和司法困难,降低了法律效力和执法效率。
综上,对于完善国家能源法律法规体系,有如下建议:
一、加强组织和顶层设计。建议在国家能源局成立联合工作组,在更高层面成立领导小组,做好顶层设计和部门协同,与全国人大对口部门确定好"十三五"和中长期能源立法计划。
二、加强能源法律队伍建设和学科建设。充分利用高校和智库力量,深入开展课题研究,培养专门人才。做好国际交流,吸收先进经验。
三、尽快出台能源母法。尽早完成《能源法》的制定工作,为构建金字塔型结构的能源法律法规体系打下母法基础,并理顺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体系的关系。
四、分阶段完善能源法律法规体系。按照"十三五"和中长期能源立法计划,制定时间表,做好立改废,提升实际可操作性、与市场化经济的相适应性和对相关产业的引导性。
提案三:发展高效集中供热促进改善大气污染
热电联产是先进的能源利用形式,是防治大气污染的重要手段。据测算,热电联产与热电分产相比效率高30%,集中供热与分散小锅炉供热相比效率高50%。众多小锅炉几乎没有减排措施且低空排放,热电联产采取脱硫、脱硝、除尘且高空排放,烟尘、二氧化硫可减排90%以上,氮氧化物和二氧化碳可减排40%以上,有效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根据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发布的数据,目前全国在役工业燃煤小锅炉超过60 万台,还有大量的分散供热取暖小锅炉。工业锅炉排放的烟尘和二氧化硫分别占全国总排放量的41.6% 和22.2%。如果能以高效集中供热替代小锅炉,每年可节约标煤6300万吨以上,相当于" 上大压小"关停8000 万千瓦小火电机组,正好与我国已成功实施的火电机组"上大压小"节能效益规模相当,而减排效益则会更大。
一座大中型热电厂即可有效覆盖一座中等城市的热用户。近年来,随着长输热网(供热半径远大于现行国家标准)技术不断进步和成熟,热网压降、温降及总质量损耗均优于常规设计标准,有效供热半径已普遍达到20 千米以上,为满足分散热用户需求提供了有力支持。
"十二五"期间规划拆除小锅炉5 万台,但部分地区执行力度不够,甚至还有新的小锅炉不断投入使用,"十一五"及"十二五"10 年内小锅炉数目未减反增10 万台,严重影响高效集中供热对防治大气污染潜力的发挥。
为此,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小锅炉关停和散烧煤控制力度。参照火电机组"上大压小"政策,分解下达各地区关停小锅炉的指标,与新上热电联产项目挂钩。在各地主城区和新型"城镇化"示范区设置"禁煤区"。
二、实施小锅炉关停综合激励政策。包括提供关停财政补助,开展关停容量(用煤量)指标有偿转让和污染物排放指标交易。
三、加大能源利用和环境容量指标考核力度。在"十三五"能源规划中,将集中供热普及率、发电和集中供热用煤占比等指标作为重要的约束性能源利用考核指标,同时实施环境指标考核倒逼。
四、修改供热半径国家标准。根据技术发展实际情况,可予以大幅提高。
五、积极推广有利于热力用户开拓的管理模式。实施城市热力整体规划,在供热有效半径内,实行热源、管网、换热站一体化直供到户的供热管理体制。
张天任:修订电动车国标避免"集体违规"
MEB 记者石珊珊
一个拥有过亿消费者,和百姓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产业却长期面临着"集体违规"的尴尬局面,这就是电动自行车行业。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天能集团董事长张天任建议,应该尽快出台电动自行车行业国家新标准,保障众多老百姓的出行权益。
目前,中国电动自行车保有量超过2 亿辆,但是由于相关政策法规、行业标准的严重滞后,造成目前我国道路上行驶的电动自行车95%以上都是"超标违规"上路。
我国电动自行车行业截至目前一直沿用1999 年颁布实施的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核心规定包括:最高车速不大于20 千米/小时、整车重量不大于40千克、电动机功率不大于240瓦等。
毫无疑问,上述主要技术指标已经远远脱离了广大消费者的实际需求。譬如,目前大多数电动自行车的最高车速都大于20千米/小时。因此,如果依旧按16 年前的标准严格执法,我国道路上行驶的电动自行车95%以上都是"超标"的,涉嫌"违规"。
或许正是国家标准的严重滞后性,很多地方政府根据该标准相继出台了不少有悖现实情况的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譬如对超标电动自行车限制或禁止销售、禁止上牌等,致使一些电动自行车"上路难",产业发展陷入尴尬被动局面。
针对上述已经存在数年的现象,全国人大代表、天能集团董事长张天任在他的建议中大声疾呼,国家有关部门应尽快修订出台电动自行车行业国家新标准。
"在满足安全性能基础上,参照发达国家电动自行车技术标准,对车速、整车重量、电机功率等核心技术指标适当放宽标准。"在建议中,张天任对电动车限速列举了一组数据,如美国32 千米/小时、欧洲25 千米/小时、日本是24 千米/小时,而目前国内电动自行车整车厂商主流建议是实行26 千米/小时的限速。路权分配严重不公成为电动自行车出行另一障碍。目前,我国电动自行车社会保有量已达2 亿辆之多,电动自行车已经成为居民重要的出行方式,但是国内的城市交通设计仍然以公交车、小轿车为中心,非机动车尤其是电动自行车,从规划一开始就处于弱势地位。城市中大部分的道路资源分配给了出行效率最低的小轿车,剩下的一小部分中则必须确保公交车,加之人行道大量被停车占据,电动自行车几乎面临无路可走的窘境。
对此,张天任建议,考虑到目前我国大多数老百姓必需借助电动自行车出行的现状,政府需要不断创新管理方法,比如,可从城市规模、道路结构和特点,以及电动自行车保有量等方面综合考虑,给予电动自行车一定的路权,使电动自行车管理更具可操作性,符合民意,顺应民心。
南存辉继续聚焦环保问题推广光伏发电与生态农林业相结合
3 月3 日,全国"两会"拉开帷幕,全国政协常委、浙江省工商联主席、正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南存辉受访。他表示环保问题是他今年政协会议履职关注的重要方面之一。
南存辉谈的第一个话题就是环境保护。"必须根本改变雾霾对人们的不良影响。"南存辉说,治理雾霾应该从源头抓起。因此,在今年准备的提案中,他在去年提出《关于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提案》的基础上又一次强调了防治农业面源污染的紧迫性,同时提出了《关于在西部地区大力推广光伏发电与生态农林业相结合治沙模式的提案》等。其中,光伏是他十分看好的清洁能源。近几年,正泰在甘肃、宁夏等多个地区进行了"光伏治沙"的探索,既治理沙漠化现象,又利用太阳能发电,一举多得。
以甘肃省民勤县为例,2013年,正泰集团在民勤县红沙岗镇建设50 兆瓦光伏电站,占地约1.2 平方千米。该区块土地碱分重,建设之前地表寸草不生。在建设过程中,充分考虑了治沙需要,将固沙和植物生长所需用水与电站建设和经营日常用水结合起来使用,实现土地和水资源的高效综合利用。能够促进沙漠作物快速生长,有效减少灰土飞扬,在使生态得到极大改善的同时,也提高电站的发电效率,实现了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共赢。项目建成至今,1.2 平方千米的土地实现了全面绿化。
正泰集团将探索经验向国家环保、林业部门作了汇报,引起了国家部委的高度重视。去年全国两会期间,他的《关于国家政策扶持在荒漠沙化地区建设光伏电站,实现光伏发电与恢复植被改善生态双赢的提案》还被列为全国重点提案之一,引起了相关部委的重视。
"美丽中国的愿景如何变成现实? 必须从源头上扭转生态环境的恶化趋势, 并且刻不容缓。"有了这些经历,南存辉对从源头控污, 保护生态环境更有信心。
大到全国,小到温州,他认为, 政府的产业导向对源头控污十分关键。"如果产业对环境有不良影响的, 政府应该做适当调整和限制, 在管理上通过制定负面清单, 引导社会和企业的投资方向, 并且在环境执法上要严格。"
南存辉也对广大企业提出了倡议。他认为在环保上企业要承担起社会责任,尤其是规模较大的企业,要做好环境保护的表率作用。"企业本身就是社会法人,每个法人都带头主动自觉遵守国家法律、环保法规,从思想、制度等源头上带头做好模范,就能带动更多人杜绝污染,共同打造一个美丽的家园。"(叶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