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兵团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支持水利建设
2014/7/5 15:39:26 新闻来源:水利部
近日,新疆兵团出台《兵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就民间投资进入和支持水利建设投资进行了明确和要求。
《意见》提出,支持和鼓励民间投资进入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领域。民间投资可以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出资形式参与兵团蓄水工程、垦区灌区沟渠及其配套设施、机电排灌站、机电井、农业高效节水灌溉工程、饲草料地灌溉工程、农田排水工程的建设、运行管理以及科学技术研究与咨询服务。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加快水土流失区域治理,包括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参与承担供水、污水处理、中水利用、水力发电等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营,以及经营性水管单位的事企分开、转企建制等改革。并明确提出民间投资占水利建设投入的比重从2013年3.5%增加到2015年的8%。
《意见》提出,支持和鼓励民间投资进入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领域。民间投资可以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出资形式参与兵团蓄水工程、垦区灌区沟渠及其配套设施、机电排灌站、机电井、农业高效节水灌溉工程、饲草料地灌溉工程、农田排水工程的建设、运行管理以及科学技术研究与咨询服务。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加快水土流失区域治理,包括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参与承担供水、污水处理、中水利用、水力发电等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营,以及经营性水管单位的事企分开、转企建制等改革。并明确提出民间投资占水利建设投入的比重从2013年3.5%增加到2015年的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