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公布首批禁止开发水电区域
2009/7/29 8:40:48 新闻来源:四川新闻网
四川新闻网阿坝州7月28日讯 (记者 杨光) 自去年“5·12”汶川特大地震严重破坏了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的生态环境,阿坝州在制定出台禁止在人口稠密区、生态脆弱区、地质灾害易发区和自然资源保护区开发水电的规定一年后,今天又公布了首批禁止水电开发的区域。
阿坝州有关方面解释,划出禁止水电开发区域是对本地区的水电资源开发综合利用规划作进一步调整和完善,以利于民族地区可持续发展。阿坝州委副秘书长徐弟波介绍,近两年来,阿坝州围绕实现民族地区可持续发展,出台了一系列包括水电、矿产、旅游、森林草地等资源开发在内的管理办法。但是由于阿坝州位于“5·12”汶川特大地震的震中,生态资源受到极其严重的破坏,为此,对已制定的管理办法需要作出进一步调整。
据了解,经过调整的阿坝州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禁止在人口稠密区、生态脆弱区、地质灾害易发区、国家级自然风景名胜区以及其他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地区进行水能资源开发。并划定了岷江干流茂县县城以上河段、梭磨河松岗以上河段、涪江上游丹云峡河段、白水河九寨沟县城以上河段为首批禁止开发水电资源区域。
据悉,阿坝州公布的首批禁止水电资源开发区域规划装机近120万千瓦,这些项目都将被取消。与此同时,阿坝州还规定除国家组织实施解决边远地区农牧民用电的小水电项目外,一律不再开发5000千瓦以下水电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