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 www.hydropower.org.cn 日期:2007-10-24 供稿:张博庭 |
![]() |
----张博庭在2007湖南科普论坛上的发言
一、跟上时代的发展,与时俱进的做好生态环境保护是我们专业工作者的责任和愿望
1.1 可持续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内涵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人类环境意识的觉醒,人们对工程建设的环境影响带来的生态环境问题越来越重视。在这方面最突出的特点就是可持续发展概念的引入。 1.1.1可持续发展概念的提出 二战后,世界经济进入繁荣发展的黄金时代。世界各国,大规模发展经济,加速工业化进程,这种盛行于世界的发展观被称为传统的发展观。传统发展观的理论前提是自然资源的供给能力具有无限性,经济增长和物质财富增长所依赖的自然资源在数量上不会枯竭。然而,经过了十几年的经济增长,传统发展模式的弊端终于在20世纪60年代全面暴露了出来。伴随着经济指标快速增长的是森林的减毁、河流与大气的污染、农田的沙漠化以及城市生活质量的全面退化等问题,人类创造美好文明的同时造成了日趋严重的资源、环境、生态、人口等问题,对人类自身的生存与发展构成了严重的威胁。这就直接导致了传统发展观的危机。人们急需找到一种以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全社会整体持续发展为内容的新的发展观,这就是可持续发展观。
1.1.2可持续发展理论的产生 现代可持续发展理论源于人们对愈演愈烈的环境问题的热切关注和对人类未来的担心。随着世界人口的爆炸式增长、自然资源的日渐短缺和生态环境的不断恶化,面对发展带来的诸多全球性问题,人们作出了不同的反应。最具代表性的有“悲观学派”和“乐观学派”。前者主张停止地球人口数量的增长,限制工业生产,大幅度减少地球资源消费量,以维持地球上的平衡。后者认为依靠科学技术,人们一定能够通过新材料、新能源的发现以及利用水平的提高,解决人类利用自然资源枯竭的问题,因此,自然资源实质上是无穷尽的。而对于人口问题,他们认为将在一定时期出现“增长”停滞甚至减少。 从20世纪60年代到80年代,人们开始认真反思传统经济发展模式所产生的矛盾,积极寻求新的发展思路和模式,即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同时,又能保护资源,改善环境。1987年挪威首相布伦特兰夫人在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上的《我们共同的未来》报告中,正式提出了可持续发展的概念。此后,这一理论不断地充实完善,形成了几种不同的研究内容和研究途径。
1.1.3可持续发展的理论和科学发展观 国际上关于可持续发展不同的研究途径主要有三种,即经济学方向、社会学方向和生态学方向。 可持续发展理论的经济学方向,是从区域开发、生产力布局、经济结构优化等作为基本内容。该方向的一个集中特点是力图用“科技进步贡献率抵消或克服投资的边际效益递减率”,作为衡量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指标和基本手段。该方向的研究成果一般以世界银行的《世界发展报告》和莱·布朗发表的《经济可持续发展》为代表。 可持续发展理论的社会学方向,是以社会发展、社会分配、利益均衡等作为基本内容。该方向的一个集中点,是力图把“经济效益与社会公正取得合理的平衡”,作为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指标和基本手段。该研究以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的《人类发展报告》及其衡量指标“人文发展指数”为代表。 可持续发展理论的生态学方向,是以生态平衡、自然保护、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利用等作为基本内容。该方向的一个集中特点,是力图把“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取得合理的平衡”,作为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指标和基本原则。该方向以挪威原首相布伦特兰夫人(1992)和巴信尔(1990)等人的研究报告和演讲为代表。 我国在可持续发展的理论研究方面,有着独特的思路。我国在上述三个方向研究基础上,独立地开创了可持续发展的第四个方向,即系统学方向。其突出特色是以综合协同的观点,去探索可持续发展的本源和演化规律。以“发展度、协调度、持续度的逻辑自洽”作为中心,建立了人与自然、人与人关系的统一解释基础和定量评判规则。该方面的研究成果主要以中国科学院的《中国可持续发展战略报告》为代表。这种可持续发展理论就是我们科学发展观的内涵。 刚刚结束的我党的十七大,已经更加明确地把可持续发展作为基本内涵的科学发展观作为我们基本国策。科学发展观就是强调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因此,从科学发展观出发,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以人为本,必然也是我们解决一切环境问题的基本出发点。
1.2开发水电是实现我国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
水电作为清洁的可再生能源本身就符合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要求,事实已经证明任何国家、民族只要优先开发利用水电都会有利于其可持续发展。 目前,世界上的发达国家的水电开发程度普遍比较高。而且几乎无一例外的都是水电开发程度越高,生态环境越好。例如,挪威的电力供应99.8%来自于水力发电,是世界上水电比重最高的国家。清洁的水电对挪威的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起到了很好的作用。有人风趣的说,如果全世界都能像挪威人民一样,坚持首先开发利用清洁的可持续的水电能源,根本就不会有现在的全球温室气体过量排放的威胁了。 从挪威和一些发达国家的的现状和历史我们不难发现,尽管任何人类文明活动必然都会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但是,相对于其它各种能源开发利用方式,我们不能不承认;合理的、尽可能的开发利用水电是最有效的生态环境保护方式。对比挪威,有人给我国的能源算过一笔账。我国的水能资源可开发利用的总量大约相当于每年10亿吨原煤。假设从水电技术比较成熟的20世纪初起计算,中国由于水能资源未能被利用而流失掉的能源总量,远远大于我们同期煤炭的实际开采总量。也就是说,理论上我们也应该存在着像挪威一样,几乎不需要开采任何煤炭资源就能发展到今天的水平的可能性。 水电领域是我国率先开展环境评价的工程项目,是我国各种工程建设保护环境的典范。保护生态环境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是世界发展的大趋势。目前我国水电已经实现一系列规范的开发模式。很多专业工作者,仍然在工作中积极探索,不断的把先进的科学技术引入工程建设,努力建设出环境友好的水电工程。 在水电建设上,我国政府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高度重视,国务院继1999年发布《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后,又发布了《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的通知》。迄今为止,全国人大和国务院共颁布了8部环境保护法律、14部自然资源管理法律和34项环境保护法规,环境保护部门出台了90多项全国性环境保护规章和一千多件地方性环境保护法规。“十一五”规划我国政府再次明确提出,水电开发要在保护生态的基础上有序开发。不言而喻,保护生态环境是水电开发的基本要求。一方面我们所有的水电开发工作,从规划、立项到审批、验收,都必须严格遵守相应的环境要求和标准。另一方面,我们也必须意识到;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大局出发,积极开发水电做好本职工作,就是在保护生态环境。 我们行业学会也积极促进环保工作,并与国内外的有关组织,积极引进、推广发达国家有关的水电建设的成功经验。 去年以来我们先后与美国大自然保护协会召开过《水电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研讨会》、与世界自然基金会共同召开过《绿色水电评价标准的研讨会》,推进水电建设的环境保护工作。 总之,自从20世纪90年代起,我国的水电项目就必须经过环境评价。因此,“十一五”规划中提出的“在生态保护的基础上有序开发水电”要求,不是对我们的新要求,而早已经是我们水电工作者的一贯做法。
二、对水电开发中的生态环境问题需要“科学发展”而不是“标新立异”
尽管“建设环境友好的水电站”的说法是最近几年才出现的,然而,实际上人类改造自然的目的从来都是为了给自身创造更好的生存环境。因此,以往尽管以往没有在理论上强调保护环境,但是,实际上建设有利于环境的水电工程的要求是由来已久的。
无论在任何历史阶段、任何情况下,任何水利水电开发建设的基本目的就是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造福人类社会。降低水电工程对环境的负面影响,一直是工程设计人员必须考虑的重要因素。 例如:一百多年以前许多国家在修建拦河闸坝时早已注意设置过鱼设施。20世纪30年代美国田纳西河治理就考虑到杀灭疟蚊的工程调度方式。除此之外,各国水电开发资源中理论资源量与技术可开发、经济可开发的资源量都存在巨大的差距。其中环境是重要因素之一。 这充分的证明,我们水利水电工作者从来都是把工程的生态环境作用放在重要的地位来考虑的。否则,无论在任何时候,严重的破坏环境的工程根本就是无法实际运行的。如我国早期的三门峡。也可以说,我们今天所有关于环境友好的新观念、新看法,只不过是随着人类社会的文明程度的提高,我们对环境问题与时俱进的理解和表述。环境友好是人类文明的发展和进步,而绝不应该是对以往历史上人类文明的否定。 目前,在环境问题上也有一种不尊重事实的错误的倾向,有人经常强调我们过去的水坝工程都不考虑环境问题,只是到最近人们才开始有了环境意识。所以,现在社会上就有一批人趋之若鹜的用一些时髦的环境名词、概念来标新立异的开拓所谓的新学科,热衷于用一些所谓新的环境观念批评以往的水坝工程存在着种种的弊端。否认历史、否定过去,否认人类文明的连续性,决不是科学发展的态度。
例如,1998年洪水之后,全国上下痛定思痛,再次感觉到植树造林水土保持对减少洪水的重要性需要得到进一步的重视。一位作者不失时机地发表《中国水危机》一书,指出是人类不适当的活动,破坏了森林,造成水土流失才发生了洪水。对于该书的这种结论,我们认为;尽管水土保持对减少洪水确实是至关重要的,但是,决不可能是最根本的因素。早在人类出现以前,河流的洪水就已经存在了,那时候,因为还没有人类,也不会有人去毁林开荒,然而,洪水还是存在。因此,认为洪水就是人类盲目的开发造成的恶果,认为搞好了植树造林、恢复原始生态就一定能够根治水患,是一种天真的幻想。 客观地说在治水的问题上,我们水利工作者从来也没有否认过森林的水土保持作用,我们从来也没忘记湖泊的滞洪作用。过去我们国家所出现的一些过度砍伐森林、围垦造田种种失误,不过是在当时巨大的经济和人口压力下,我们做出的一种被迫选择。我们不能拿今天改革开放解决了群众的温饱问题之后的现状去渴求历史,在解决不了国人的吃饭、烧柴问题的情况下,砍伐、围湖造田都是一种无奈的手段。这种过分索取自然的现象是不是我们今天就已经完全杜绝了呢?没有,远远没有。直到目前为止,在巨大供水需求压力下,北京的密云、官厅水库仍然拦截了永定河的大部分河水,已经使得北京西部的永定河几乎常年枯竭。南水北调成功之后,我们总有一天会有能力恢复永定河的生态,但是,在今天的现实情况下,我们只能暂时的容忍北京永定河的干涸。那么等到我们将来实现了南水北调,结束了永定河的干枯问题之后,我们能不能批评说我们今天的人们是不重视、不考虑生态环境问题呢?当然不能,因为人的生存是第一位的。脱离客观条件的去批评历史,除了哗众取宠没有任何积极意义。 因此,尽管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客观情况的变化,人们的观念也要不断的发展,工程开发规划思想中确实也需要有一些局部调整的可能。但是,在水电开发中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决不是今天才刚刚才开始的。因此,我们今天建设环境友好的水电站,所需要的是不脱离现实、不否认历史、尊重科学依据的科学发展的态度,要防止各种抱着投机心态的“标新立异”的哗众取宠干扰我们的思想。
三、有关水电开发领域内几种典型的“标新立异”问题
重点分析:2007年9月10日光明日报上的一篇题目为《水电开发与河流生态的博弈》的文章,据该报纸披露作者为水利部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博士生导师。这种文章居然是由水利专家撰写的,而且还出版在光明日报上,确实应该引起我们专业工作者的警觉。下面我们就该文章中的一些疑点分7个部分逐一进行分析。是否分析的有道里请大家参考。
3.1文章题目就反映出作者的态度已经有问题。 首先,从作者的心里不承认水电开发对于人类发展是必不可少的文明活动,否则,就不会把水电开发与生态保护作为对立面来论述。例如,农业、牧业生产也一样要破坏生态环境,任何人类文明都会对生态环境产生负面的影响。但是,有没有人写文章论述说“农业生产与生态环境的博弈”呢?从来没有吧?因为,人们都认为农业生产是人类生存必不可少的内容。 我们单说水电开发对现代人类文明是必不可少的,很多人可能不理解,因为我们还有多种取得能源的方式。但是,实际上水电一般都是水利工程的副产品。水电开发的必要性首先在于人类对水资源天然分布的不均匀的调解,必须依靠水库进行调解。纵观全世界,没有大型水库的调解,几乎就不可能有我们今天的现代化社会。水电开发的社会必要性,主要体现在它的水资源调节功能。如果人们认识到这一点,就不会把水电开发作为可有可无的选择,也不会去论述什么水电开发与生态环境的博弈了。 我们可以断言,凡是这一类题目的文章,其内容必然是反坝的。因为这种说法本身就反映出作者的态度是有问题的。前提是不承认水库对现代文明的必要性。而且执意要把水电开发看成与河流生态相矛盾的活动。
3.2 对“跑马圈水”的评价 作者在文章中的“水电开发审批过程存在政府职能错位和缺位”一节中说:当前的情况是,10000亿千瓦时的水电开发权已被几大电力公司当作“金娃娃”紧紧抱住,并迫不及待地进行开发,人们甚至用“跑马圈水”形容长江上游当前的水电开发态势。环境、生态、移民等一系列问题随之产生,形势令人十分忧虑。 这种担心水电开发过快的情绪是有问题的。我国大型水电的开发历来都是严格按照国家规划进行的,从来不存在任何无序开发的问题。反之,我国的水资源开发长期受制于我国的经济能力,以至于我国解放50年以后,水电开发程度还不足10%,水库蓄水能力仅为四千多亿,比美国小20多倍。这使得我国的水资源时空分布矛盾十分突出。雨季的洪涝灾害和旱季的严重缺水,始终是制约我国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重要因素。我国实行改革开放之后经济能力有了很大的提高,然而,由于受到投资体制的制约,我国的水资源开发,尤其是水能资源的开发一直不能摆脱困境。直到2002年国家实行了电力体制的改革,把过去有国家统一投资、开发的水能资源开发形式,改为划分成五个电力集团互相竞争,利用市场经济的规律促进水能资源的开发建设。 显然,这一改革措施收到了令人难以想象的突出效果。我国长期受制于资金制约的局面迅速得到了改变,水电资源开发成为各大电力集团以及社会上很多投资者竞争的热点。然而,这种“跑马圈水”的局面也引来来社会各界的一些担心,包括参与竞争的的一些大电力集团,也抱怨应该恢复原来的国家开发机制。但是,这对于这一点,原来曾经长期担任国家水电发展负责人,后来又担任国家水利部部长的汪恕诚多次用自己的亲身体会回击社会上的种种非议,并对社会各界水电开发的积极性给予高度的肯定。我们不能不承认,电力体制的改革、水电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已经彻底改变了我国水电开发受资金制约的被动局面。这是我国改革开放社会主义建设事业蓬勃发展的巨大成果,我们决不能认为这种投资形式的改变就是对生态环境的破坏。特别是不能否认目前我们国家的大型水电开发,还都是严格的按照国家的发展规划进行的。“跑马圈水”是我们改革开发的成果形势一片大好,而绝不是什么令人担忧。 由于受到经济能力的限制,我们发展中国家的河流开发比发达国家晚了半个多世纪。即使我们国家从现在起按照目前梯级开发规划,大力开发水资源,若干年后最终的开发结果恐怕也可能就是相当于今天美国(以及其它一些发达国家)的水资源开发程度。此外,由于我国目前正在采取市场经济的手段,调动社会各界的水资源开发积极性,所以,能够直接取得经济收益的水电开发比较引人注目。很多人对一些企业的积极开发水电的“跑马圈水”颇有微词,其实,担心是不必要的,任何大型的水电站的开发建设都不可能超出国家的统一规划,无论在任何情况下,开发建设大型水电的决定权都在于国家。所谓失控的现象对一些地方的小水电来说或许确实存在,但是,如果用它来形容我国的大型水电开发现状,纯粹是有点挑拨离间的味道。总之,我们国家通过政策调整和运用市场经济杠杆,调动起来的水电开发的社会积极性,是我们改革开放的重要成果,也是我们国家发展的历史机遇。
3.3 关于“水电规划脱离甚至违背流域综合规划”的评价 作者在文章中的“水电开发审批过程存在政府职能错位和缺位”一节中说“2007年5月,笔者有机会参与水利部组织的“长江上游水电开发情况专题调研”。通过这次调研以及对许多相关材料的分析,笔者强烈感受到,在水电开发规划和审批过程中,存在着比较严重的政府职能错位和职能缺位情况。结果,水电规划脱离甚至违背流域综合规划,引起河流综合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等一系列问题,同时诱发不利于和谐社会建设的因素。” 这也是社会上一种攻击污蔑我国水电开发的典型谣言。 大型水电作为水资源的一部分确实存在着一些管理机制上的问题,例如,管理我国水资源的国家水利部,至今仍然还是不负责对大型水电的开发管理。这是不是属于“水电开发中政府职能错位与缺位”我不敢下结论,但是如果要是说什么“水电规划脱离甚至违背流域综合规划,引起河流综合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等一系列问题,同时诱发不利于和谐社会建设的因素。”。完全是一种不负责任的猜测。或者说是污蔑。 因为我国的水电规划是早在我国新《水法》颁布之前就由国家有关政府部门制定的,而所谓“专业规划要服从流域综合规划”的提法是新水法中才增加的内容。目前水利部正在根据新水法对流域规划进行修订,至今还没有完成。我们怎么能由于新的“流域综合规划”还没有制定出来,就埋怨说目前所有的河流开发行动都是“脱离甚至违背流域综合规划”的呢?这种提法的逻辑关系颠倒了。 实际上,在水电规划被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之后才颁布实施的新《水法》,以及即将修定的“流域综合规划”倒是应该很好地考虑如何与以往已有的国家规划衔接,协调好与其他有关政府部门的监管责任,促进我国的水电开发。 我个人认为,目前国家的体制中水利部不管理大型水电和南水北调是对我国水资源管理和水电发展的重大损失。因为,我国水资源问题的根本是水多、水少、水脏、水浑。而大型水电又恰恰是龙头水库的副产品,没有足够的大型水电建设,就不可能有足够的大型水库,也就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好我国的水资源问题。但是由于水利部不管大型水电,所以,从产业政策上对大水电的支持往往就考虑得就不够。例如,前面出现的新水法中只强调了专业规划必须服从综合规划,而没有很好地反映出问题地另一个侧面,即:一般来说综合规划也应该是在区域规划和专业规划提供的基础上制订,并由其构成的。实际上,搞过实际操作的同志都知道,专业规划的制定,需要进行大量的考察、基础调研工作,制定综合规划的时候,根本就不可能脱离这些基本的数据和基础的工作。 因此,仅仅强调专业规划和区域规划必须服从综合规划一方面是不够全面的,也正是因为这一点才给国内外的一些反水坝舆论提供了,污蔑我国的“水电规划脱离甚至违背流域综合规划,引起河流综合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等一系列问题,同时诱发不利于和谐社会建设的因素。”的口实。 与这位作者一同参加“长江上游水电开发情况专题调研”的一位水利部负责流域综合规划工作的一位老同志曾经回答说,大渡河的水电开发规划就是当年他们亲手做出来的,现在修订流域综合规划的也还是他们,这怎么能说以前的水电规划是“脱离甚至违背流域综合规划”的呢?难道是自己违背了自己? 总之,我觉得目前我们国家水利部不管大水电的现状,不论是对中国的水资源管理还是水电建设都是一个巨大的损失。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的一些专业人员,就更要保持清醒的头脑,不能 不顾事实的,去发表一些与国家发展不利的所谓专业意见。
3.4 研究绿色经济学不能热衷于炒作,不能轻易的否定传统的经济学理论 作者在文章中的“水电开发审批过程存在政府职能错位和缺位”一节中还说“无论微观经济学或宏观经济学,都只是以市场经济体作为研究的对象,而没有注意到市场经济体与自然资源、自然环境、生态系统的关系。在人类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日趋剧烈的今天,这种忽视将威胁人类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因此,仅靠微观经济学和宏观经济学已经不能全面指导当今的经济活动;必须将经济活动与生态环境的相互作用紧密联系起来,建立新的经济学理论,才能保证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我们不妨将这种新的经济学理论称为‘绿色经济学’”。
我觉得这位作者还没有真正搞懂经济学。作者断言说“无论微观经济学或宏观经济学,都只是以市场经济体作为研究的对象,而没有注意到市场经济体与自然资源、自然环境、生态系统的关系”绝对是一种对传统经济学的误解。我虽然也不是研究经济学的,但是我们都学过马克思主义的政治经济学,我们知道生产力的三个基本要素就是人、生产工具和劳动对象。众所周知,生产力是经济学中最重要的研究对象,如果说经济学的研究对象中不包括“自然资源、自然环境、生态系统”那么生产力中的劳动对象又能是什么呢?可以说作者甚至连传统的经济学中的生产力基本构成都忘了,就急于用否定传统的经济学,实在是有些不够严谨。 我本人非常赞同进行绿色经济、绿色GDP的研究探讨,人民日报也曾经发表过我探讨有关水电的绿色GDP的看法。但是,我们研究探讨绿色GDP也不能忘乎所以,不能用来作为一种否定以往文明和历史的理由。我们要用科学的态度,用发展的眼光对待新生事物,而不能是抱着一种标新立异哗众取宠的心态,去炒作新生事物。人类文明的发展是一个积累的过程,可持续发展地提出是社会进化到一定程度后,人们对社会发展和自然规律的认识的升华。而绝不是什么对以往人类文明活动的否定。至于绿色经济和绿色GDP的研究探讨,更没必要给予一定会否定和替代传统经济学的过高评价。从联合国1987年提出的“可持续发展”理念,到今天已经30年了,而至今世界上还没有一个国家实行绿色GDP。前几年我国一些曾经试行绿色GDP的省份,也有很多因为缺乏实际操作的科学性纷纷退出。难道是30年全世界都还不承认可持续发展吗?当然不是。只能说绿色经济、绿色GDP的概念,并不能等价与可持续发展。事实已经证明,积极探索研究新的学科是好的,但是也不能把某些时髦的新概念、新提法看得过分重要,世界的可持续发展和一些学者个人发明和倡导的所谓“绿色经济学”理论没有任何必然的联系。一些专家个人对所谓“绿色经济学”的偏爱,绝不能用来替代我们倡导的可持续发展。 总之,环境友好是人类文明进步的发展,而绝不应该是对历史上人类文明的否定。无论在水电领域还是在经济学领域都是如此。
3.5 河流梯级开发的科学性不能否定 作者在文章中的“过度的水电开发违背可持续发展理念”一节中还说“笔者从长江上游目前的水电开发规划和实地考察中了解到,几条大支流的梯级开发基本上是一级紧连一级,例如岷江和大渡河均布置了22个梯级。各梯级大多采取引水式电站开发方式,即筑坝形成水库,然后把水从河岸山体开凿的隧洞引到下游,累积落差发电。这样的开发密度和开发方式,实事上把河流变成了一连串间断的水塘,造成天然河道脱流干涸,引起河流生态与环境问题。”。 这种说法完全不符合事实。全世界所有的发达国际都对水电进行梯级开发,然而,我们走遍全世界看到的普遍现象都是水电开发利用程度越高、生态环境越好。当然,这里必需排除那些恶意的污蔑炒作。如;埃及阿斯旺大坝减少了洪涝灾害,也被说成是减少了营养物质的补充,造成了生态灾难。如果这种理由能够成立,那么我国初期的三门峡工程加剧了渭河的水灾就应该是成功的工程了,为什么还要改造呢?水电开发有利于生态环境的这种局面在我国也随处可见。从早期的丰满、新安江代现代的二滩、三峡,所有的大型水库、水电站几乎都是风景秀丽的旅游区、保护区。在我国除了一些无序开发的小水电,造成了生态环境的破坏,同样也是水电开发与生态环境成正比。当然,这不能把水电开发之后,为当地人们的用水提供了方便,以至于加剧了水资源紧张,算作水电开发罪过。一般来说水坝、水库、水电站建设本身不会破坏生态环境,它只不过是通过工程措施把河流的控制权交给了人类,至于管理的好坏,完全取决于人类本身的管理水平。例如我国的黄河。以前管理不好就会出现断流,现在水利部统一全流域管理,就不再出现断流。全世界有没有那条大江大河因为水电的梯级开发变成了“一连串间断的水塘,造成天然河道脱流干涸,”呢?问题的答案是很清楚的。除了无序开发和不科学的管理,基本上各国都没有这种情况出现。而相反的例子倒是可以找到,由于人口的增长和现代化生活的需要,即使没有进行梯级水电开发水资源的供需矛盾造成的严重问题确实不少。北京的永定河倒是没有进行水电的梯级开发,然而,严重的水资源短缺,已经使得永定河几乎常年的干枯。显然,河流的生态问题的根源不是出在水电的梯级开发上,而是出在水资源总量的不足上。 梯级水电开发就是要在一条河流上,连续的建造多座(水库)水电站,而且尽量让每个水库(电站)的首尾相接,把该河流段的水资源最充分的利用起来。梯级开发是全世界公认的、已经经过众多国家验证的、最科学的水资源开发方式。它不仅以可以使得水电的资源得以充分的利用,而且,还具有极其重要的河流生态保护作用。 因为,我们建造水库的最重要作用之一就是要调节水资源时空分布,保护社会的生态环境。因此,占用最少的土地,获得最高的水资源调节能力就是提高水库的生态效益。由于每一个具体的水库的蓄水和供水(包括发电)之间总会有一定的矛盾。因而对于任意一个孤立的水库或者水电站,为了保证水库下游河道里不出现“脱水”(断流)的现象,必须要保证水库下泄一定的基础流量。这样必然就使得该水库的蓄水调节作用大打折扣,否则就将会出现下游断流,并对河流的生态造成巨大的伤害。然而,如果是梯级开发的水库、水电站,我们就可以仅仅让最后一级水库,承担保证下游河流生态流量的任务,而以上的各级水库泄水流量都可以任由人们的调配,从而大大提高水库的调蓄水资源的功能。也就是说,梯级开发是在同等条件下,占用土地面积最少,蓄水调节能力最高,对河流生态影响最小的一种河流开发方式。
除此之外,梯级开发对于提高水力发电的电源质量也是极其重要的。大家都知道电能是无法储存的,因此电力系统的最大矛盾就是发电能力和用电负荷之间不同步造成的峰谷差。和水资源的调节一样,一座孤立的水电站为了保证下游河段的基础流量,无法对水力发电的产生时间进行最有效的选择。所以,孤立水电站的电能质量和作用也就会大大下降。而梯级开发的水电站,除了最后一级水电站需要考虑保证生态流量之外,其他各级梯级水电站都可以任由电网调配,从而可以大大提高电网的电能质量。必要的情况下,还可以在各个梯级水电站之间进行反向的抽水调节(如我国的潘家口水库),形成梯级开发的抽水蓄能电站。因此,梯级水电开发的电网调节效益和电能质量是任何单独水电站所无法比拟的。
此外,利用梯级水坝保持河流一定的水量不仅具有重要的生态作用,而且还有巨大的航运、景观以及经济作用。例如欧洲的多瑙河下游的很多梯级水坝,其作用主要就是保证多瑙河的水深,不受上游自然来水的影响,让多瑙河的河水一年四季都能保证大型轮船的正常航行。因为天然的河道的坡度是自然确定的,如不采取一定的措施,河流的水深、流速人们都无法控制,因此,梯级水坝就是人们控制、开发、利用河流的最科学的方式之一。这个科学的结论决不能轻易的否定。
3.6 梯级开发也不可能把河流的动能完全用来发电 特别应该说明,梯级开发的水电站也决不会彻底改变河流的流态,更不可能会把河流的动能完全消耗掉。从理论上说,世界上最先进的水轮机的效率只有96%,也就是说无论你如何想开发利用水能资源,河流中至少要有4%的动能从水轮机流过去。因此梯级开发不可能像有些人危言那样使得河流的动能为零。从实际现象上看,三峡水电站与下游的葛洲坝水电站,也是一对梯级开发方式的,保障三峡水电站发挥最大效益的反调节水电站。然而,由于葛洲坝水电站基本上属于径流式电站,因此,大家都可以清楚地看到,在葛洲坝的河道型水库内流动的长江水,几乎和不建水电站的江段看不出什么明显的区别。事实说明,即便进行梯级开发,人们也还是能够通过适当的规划设计,人为的控制某一河段河水的流态以及淹没的范围。
此外,要知道并非世界上所有的河流、河段都能够进行水能资源开发。用最直观的例子来说,我国郑州以下的黄河、武汉以下的长江的上千公里的河段内,由于可以加以利用的水能太少,几乎就不可能再进行任何水能资源的开发。显而易见,这些河段在任何情况下,也不可能变成为湖泊吧?除了这些大量没有水能资源的自然河段不可能进行任何水电开发之外,就是那些具有丰富水能资源的河段,也并不是都能够100%的进行水电开发的。根据具体的河流生态环境情况,各国的专业技术人员所确定的水能资源中的技术可开发资源比例,一般都不到水能资源总量的1/2;其中经济可开发资源量一般还不到总量的1/3。也就是说,即便就是我们人类按照梯级开发的理论把所有的可开发水资源全部都开发了,也绝对不可能会出现,世界上所有的河流都被大小水库都连成串的现象。
水资源的梯级开发当然也要因地制宜的适应环境保护的需要,在一些具有水能资源河段,全面衡量之后认为不应该进行开发的地方,不再进行水资源开发是我们水资源规划的一贯原则。河流梯级开发决不是100%开发。应该看到在我们国家的梯级水电开发规划中,早就已经有2/3以上的水能资源被规划部门,排除在经济可开发的范围之外。而目前开发规划中保留的待开发项目,都是经过有关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反复的比较、依据各方面的数据、经过科学判断衡量确定的。尽管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客观情况的变化,这些规划中的个别地方确实会有需要调整的可能。但是,如果有人认为自己的心血来潮的遐想,就比全世界许多一辈子研究河流的专业人员依据科学规律做出的开发规划还要高明,而且还要妄谈什么“必须要改正过去水资源连续梯级开发的错误观念”,实在是有点幼稚可笑。
那么,在我国具体受到梯级开发影响的河段到底能占多少呢?根据我国水电规划总院规划部主任顾洪斌介绍,我国目前共有成规模的天然河流总长度大约22万公里。如果我们把目前规划中可以进行开发的(百万千瓦以上的)大型水电站全部开发完毕,我国的水电开发程度将达到70%多(与现在的美国大体相当)。那时候受到蓄水影响的河段总共也不过2万公里。受到开发影响河段的比例与美国目前的现状大体相当。
总之,河流梯级开发不仅是世界公认的最科学的水资源开发方式,而且还是在很多发达国家的社会发展中已经得到证实的成功实践。无论从理论上还是从事实上,我们根本没有任何理由,听信那些毫无事实根据的危言耸听。
3.7 是否存在水电开发过度的问题? 作者在文章中的“过度的水电开发违背可持续发展理念”是极端错误的表述。水电开发历来都是程度越高越好,而从来不存在任何所谓过渡开发的问题。
利用水库蓄水发电也是一种水资源开发形式。严格的说这种水资源开发应该称为水能开发,但是,由于缺乏明确的定义,社会各界的非专业人员似乎很难区分水能开发和水资源开发的差别。甚至有些相当层次的研究人员也难免在这个问题上闹笑话。我们首先应该搞清楚水能(既水电)开发与水资源开发和水资源利用是三个完全不同的概念。 对水能开发程度,国际上的通常看法是开发程度越高越好。不过,国内现在有一种说法,认为水能资源不应该百分之百地开发,否则对河流的生态环境不利。我认为这是一种认识误区。因为各国的水能资源都有理论可开发、技术可开发和经济可开发之分,这种区分标准就是为了说明理论可开发水能资源不应该百分之百地进行开发。所以,如果我们再强调经济可开发水能资源也不应该百分之百地开发,就还不如把经济可开发定义得更科学、准确一些。实际上我们只要看看瑞士、德国等一些水电开发程度超过90%以上的国家,为什么到处还都是绿水青山?想一想为什么世界上总是水电开发程度越高,社会文明程度越高,生态环境越好,人们恐怕就会发现,水电开发根本就不存在着任何过渡的问题,而总是开发程度越高越好。当然,实际当中发达国家并非都是水电得到百分之百的开发,这是由各种因素决定的。特别是有些国家的水资源调节问题基本解决,电力供应也已经满足社会需求(如挪威99%都是水电),自然没有必要再进行开发水电。因此,每个国家最终的水电开发程度,一定是根据各国的人口、资源、环境的实际情况来决定的,不应该有什么比例限制。世界上也有的国家的水电经济开发程度超过百分之百(卢森堡达到150%)。总之,只要还有使用其它化石能源的需要,水电的成份高一些总是好的。 此外,对水资源的开发也不存在过渡的问题。因为水资源的开发一般仅仅是一种储备,往往并没有真正消耗和使用水资源。例如美国西部大开发对科罗拉多河的开发建设,梯级水库储备了4倍于河流年径流量的水资源。利用水库汛期大量的拦蓄洪水,不仅大大缓解了洪水对周围社会的威胁,而且可以通过一系列调水措施,为干旱少水的美国西部常年提供充足的水资源。从而使得美国西部成为移民崛起的新大陆。现在的美国加州已经成为美国经济最发达的地区之一。也就是说,尽管科罗拉多河的这种形式的水资源开发已经达到了400%,我们也不能说它的水资源开发过度了。 因此,一般来说,河流水资源和水能资源的开发程度都代表着人类对河流的控制能力,通常都应该是开发程度越高越好。但是,与水资源的开发所不同的是,如果水资源的使用一旦超过一定的程度确实会对河流本身造成一定的伤害。因为,水资源利用率是指某一地区的水资源总量被人们使用(社会用水)的百分比。根据国际普遍情况,在一般情况下社会用水大约有70%最终会转变成污水,重新排入河流系统。因此,如果水资源的利用率超过40%,那么就大约有28%的污水排入河流,与原来的60%未使用过的河水相融合,整条河流就几乎增加了一半的污水。因此,水资源的使用率一旦超过了40%,人们就会认为已经对河流造成了比较严重的污染,影响、破坏了河流的生态环境。因此,国际上确有水资源使用率最好保持在30%以内,不宜超过40%的规定。不过,在水资源匮乏的情况下,任何社会都可能会突破水资源利用率的界限。如果你了解了这种界限的缘由,就会发现只要加强污水处理、保证污水处理的质量,人们完全可以不受所谓国际公认的水资源利用率40%的限制。当然还要考虑河流生态基础流量的问题。 在搞清楚了世界各国对水资源利用率限制的理由之后,我们可以发现盲目指责水资源开发过度完全是多么可笑的。此外,还有一些人索性把水资源利用率和水能开发利用率也混为一谈,糊涂地认为水能开发也不能超过40%。实际上目前我们通常所说的水资源开发过度造成的生态环境问题,往往都是在指水资源的使用、利用过度。换言之对于储备性的水资源开发,也根本就不应该存在所谓过度的问题。而且,目前我国一些地区的水资源利用过度的原因之一,恰恰就是因为我们对水资源的开发控制程度过低,通过人工调节能够有效地提供给社会的水资源总量严重不足。因此也可以说,水资源利用过度恰恰是开发不足的体现。
以上是我对《水电开发与河流生态的博弈》这篇文章中所暴露出来的问题的一些看法,我的这些意见并不是针对作者本人的。客观地说所有这些东西,也不是作者的自己的发明,不过都是社会上所流传的一些反坝理由被我们一位水利工作者收集起来了。不过,这些话由一个搞水利的专家嘴里说出来,却不能不引起我们的注意,如不及时澄清将会对社会公众的产生极大的误导作用。所以,我今天在我们专业人员中间特地将这些问题摆出来,仅供大家参考,如有错误也欢迎批评指正。
四、结语 随着世界进入可持续发展时代,我们专业人员不仅要掌握专业技能,而且也要具备相当的社会科学知识,了解可持续发展、了解科学发展观的基本内涵,才能在实际工作中处理好水电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 当代社会所提倡的环境意识,从根本上说是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对环境的观念、判别标准和应该采取的措施的相应变化的产物。从可持续发展的观点来看,这是人类文明的积累、发展的必然趋势。而不是对以往人类文明的否定。因此,我们既要跟上这种时代的变化,提倡科学发展,同时,也应该避免用一种盲目否定昨天一切的方式看待环境问题。也就是要用可持续发展的观点看待今天的环境问题,而不能总是抱着一种投机的心理,“标新立异”的炒作环境问题。
总之,专业人员要学会用辩证的思维方式理解和看待各种发展与保护的矛盾,才能保持清醒的头脑,免受各种极端环保和形形色色的环保投机思潮的蛊惑和误导,树立科学的环保理念,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水利水电开发,又好又快的开发建设我国的水利水电工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