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江西新建小水电站实行上限约束电价
2013/9/3 10:42:20    新闻来源:中商情报网
 从江西省发改委商品价格管理处获悉,从9月15日起,我省对小水电上网电价进行调整,新建电站实行价格上限约束,经营期电价最高为每千瓦时为0.31元。
  
  据省发改委商品价格管理处介绍,为进一步简政放权,简化审批环节,推进价格政务公开,促进职能转变,方便群众办事。我省将扩大委托对小水电上网电价定价管理范围,总装机容量在501-1000千瓦(含1000千瓦)小水电站的上网电价核定或调整,委托各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审批。总装机容量在500千瓦及以下水电站的上网电价核定或调整,委托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审批。
  
  同时,对新建电站实行价格上限约束的经营期电价机制。确定新建电站上网电价上限含税水平为:总装机容量在200千瓦及以下的每千瓦时为0.28元,总装机容量在201-500千瓦的每千瓦时为0.30元,总装机容量在501-1000千瓦的每千瓦时为0.31元。
  
  而对对经营困难矛盾较大且上网电价综合比较偏低的老小水电,实行每年一县集中审批一次的适度调整制度。调整幅度为:装机总容量在200千瓦及以下的,每千瓦时最多上调至0.28元;在201千瓦及以上的,每千瓦时低于0.28元可上调至0.28元,高于0.28元的每次最多上调0.01元,但不得高于同规模的新建电站上网电价上限水平。每次调价间隔时间不得少于12个月。与同流域同类型小水电上网电价相比偏高的,暂缓调整,逐步归并同类型机组上网价格水平。
  
  此外,为鼓励有调节性能水电站建设,对具有季度以上调节性能的电站,电价水平可在同规模电站的上限含税电价基础上提高1分钱。
  
  据悉,小水电上网电价定价调整于9月15日起执行。调整老电站上网电价不能收取水电企业任何费用。新建小水电站核定上网电价后三年内不批调价。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22号院A座11层 电话:010--58381747/2515 传真:010--63547632 
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 版权所有 投稿信箱:leidy5378@126.com
京ICP备13015787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2961号

 技术支持:北京中捷京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010-885169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