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重庆加强三峡库区水土流失防治
2012/12/20 8:56:01    新闻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重庆12月19日电 (郭晋嘉 杨皓)记者19日从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该《办法》将从2013年1月1日起在该市施行,其中《办法》突出三峡库区重要支流水土流失的预防和治理工作备受关注。 

  重庆市水利局副局长祝良华介绍,重庆地处三峡库区生态敏感区,重庆始终重视三峡库区水土保持工作,“十一五”期间,投入7.16亿元治理土地2400余公里,此次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将三峡水库生态屏障区划定为水土保持重点预防区。

  祝良华称,《办法》规定三峡库区及其重要支流的各负责区要加强水土保持林草建设和生态修复力度,提高水源涵养水平,减少入库泥沙和面源污染,此外在水土流失中度以上区域,要综合采取植被恢复、坡面治理、沟道防护、生态廊道建设、小型水利水保工程等措施,提高区域保土保水、过滤净化、控制面源污染的能力。

  本次《办法》的施行,对生产建设过程中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工作也做了要求,祝良华称,《办法》规定,相关工程在施工前,应编报《水土保持方案》,获批后方可施工;施工过程中地点、规模发生变化的工程要重新报批;施工中破坏植被至无法修复的工程,需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郑洪称,此次新修订的《办法》中省略了与上位法重复的内容,降低了立法成本,提高了立法效率。此外,本《办法》修订过程中不仅开展了重庆市内外调研工作,听取专家意见,还广泛征集了基层水土保持工作人员及社会公众的建议,体现了公众参与的新方式。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22号院A座11层 电话:010--58381747/2515 传真:010--63547632 
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 版权所有 投稿信箱:leidy5378@126.com
京ICP备13015787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2961号

 技术支持:北京中捷京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010-885169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