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智杰:中国小水电代燃料工程规划与清洁发展机制
2009/5/14 15:14:57 新闻来源:中国农村水电及电气化信息网
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博士 马智杰
(2009年5月11日)
摘要:2009-2015年全国小水电代燃料工程规划已通过审查,开始正式实施,将在全国建设1022座小水电站。小水电代燃料经过多年的试点建设,在改善农村能源结构,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效果。清洁发展机制(CDM)是建立在《京都议定书》基础上的崭新的国际合作机制,通过清洁发展机制,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可以在实现可持续发展、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上达到双赢。规划类CDM项目是一种新的CDM方式,通过对小水电代燃料规划类CDM的研究,推动小水电代燃料工程的发展。
关键词: 小水电代燃料 规划类CDM 温室气体减排
长期以来,过量地砍伐森林,开垦林地,造成水土流失,洪水泛滥,土地荒漠化,极端气候增多,生态环境恶化,严重影响了我国的可持续发展。为改善我国的生态环境,国家相继启动了天然林保护和退耕还林等重大生态建设工程,投入巨额资金,取得明显成效。但是,由于农村替代能源建设严重滞后,山区农民生活燃料仍以薪柴为主,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等重大生态建设成果难以巩固和维持。
我国人口众多,人均资源不足,随着经济快速发展,能源消费增长很快,能源短缺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成为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瓶颈之一。农村能源是能源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据统计,2005年我国农村地区生活能源的消耗,秸秆占32.7%,薪柴占21.2%,以秸秆、薪柴等传统生物质能源为主的农村生活能源消费结构,不但破坏植被,削弱生态建设效果,还会增加温室气体排放,温室气体排放将导致全球气候变暖,海平面上升,极端天气增多,给人类的生产和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不利影响,备受国际社会广泛关注。加强节能减排工作,是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迫切需要,是全社会应该共同承担的责任。小水电是国际公认的可再生绿色能源,积极开发小水电,利用清洁发展机制,进行小水电代燃料建设,可以大量减少温室气体和有害物质的排放,改善农村能源消耗结构,促进节能减排。
1. 小水电代燃料试点建设
2003年我国启动了小水电代燃料试点建设,涉及四川、云南、贵州、广西、山西5个省(区)的26个县(市)的26个项目。试点项目共新增代燃料装机容量5.8万千瓦,实现代燃料人口20多万人,巩固和保护退耕还林区、天然林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和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面积156万亩,总投资2.8亿元。
2006年在试点的基础上,在全国2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80个县(市)81个项目区开展了扩大试点建设。实现代燃料人口16.9万户、63.6万人,新增代燃料装机容量15万千瓦,代燃料年用电量2.1亿千瓦时,保护森林面积203万亩,总投资10.3亿元。
小水电代燃料试点取得圆满成功,成效显著,初步探索了 “政府扶持、企业运作、农民参与、低价供电、保护生态、改善生活”的方式,得到了项目区广大群众、当地政府和社会各界的一致赞扬,被誉为“点燃大山希望”的德政工程。
2. 2009~2015年全国小水电代燃料工程规划
按照规划原则、总体布局与重点,确定到2015年解决170.78万户、677.71万农村居民的生活燃料和农村能源,建设小水电代燃料电站1022个,新增代燃料装机容量170.56万千瓦,代燃料年用电量24.38亿千瓦时,涉及24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543个县(市)。如此大规模的公益性水电站工程,在世界范围内也是很少见的。其中,革命老区县有82个,占规划县数的15.10%;少数民族县(市)有220个,占规划县数的40.52%;国家重点扶贫县(市)有196个,占规划县数的36.10%。属中、西部地区的有20个省(区、市)495个县(市),实施小水电代燃料户共计152.6万户,占总规模的89.35%。2009~2015年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分区规划代燃料户及比重如图1所示。
2009~2015年全国小水电代燃料工程规划周期长,结合国民经济五年规划,“十一五”后两年,选择生态特别脆弱、农村居民生活燃料直接威胁生态建设成果的地区,前期工作达到初步设计或可行性研究深度、经济指标好、具备实施小水电代燃料供电条件、地方积极性高的小水电代燃料项目,稳定地解决55.9万户、220.2万农村居民的生活燃料和农村能源问题,新增小水电代燃料装机55.3万千瓦,代燃料年用电量7.9亿千瓦时。“十二五”期间,在规划范围内完成全部实施任务。
3. 清洁发展机制
清洁发展机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简称CDM,是建立在京都议定书基础上的碳排放交易机制,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是一个新的国际合作机制。建立在清洁发展机制基础上的项目,都是附件1国家和非附件1国家之间的国际合作项目。其主要内容是指发达国家通过提供资金和技术的方式,与发展中国家开展项目级的合作,通过项目所实现的温室气体减排量,可以由发达国家缔约方用于完成在京都议定书第三条下的承诺。清洁发展机制被普遍认为是一种双赢机制:理论上看,发展中国家通过这种项目级的合作,可以获得更好的技术,获得实现减排所需的资金甚至更多的投资,从而促进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发达国家通过这种合作,通过从发展中国家购买“可核证的排放削减量(CER),将能够以远低于其国内所需的成本实现在京都议定书下的减排指标,节约大量的资金,并且可以通过这种方式将技术、产品甚至观念输入发展中国家。
小水电代燃料是公益项目,电价低,水电站保本微利运行,是符合标准的CDM项目,但是电站的装机规模小,每年的减排量少,如果将单个项目开发成CDM项目,前期成本很高。
4. 清洁发展机制的进展
截至到2009年4月3日,我国共有506个CDM项目成功注册,占东道国注册项目总数的32.65%(图2);这些项目预计产生的二氧化碳年减排量共计158,533,866吨,占东道国注册项目预计年减排总量的56.74%(图3)。
图2 东道国注册项目
图3 每年CO2的减排量
5. 规划类CDM项目
规划类CDM项目(CDM project Activity under a programme)指政策、规划、标准等不能够作为CDM项目,但是政策、规划、标准中的各项具体活动可以打包作为一个CDM项目看待。
规划类CDM项目就是将同类项目作为一个项目来申报,这样规划就等同于一个CDM项目,规划类CDM项目适合于小项目,活动分散的项目,不在同时但是持续发生的项目。规划类CDM项目的优点在于,审批规划时已经对项目的共性做了审批,一旦规划通过,作为一个规划下面的子项目,它的审批程序就可以简化,以减少重复性的工作,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小水电代燃料工程是比较合适的规划类CDM项目。
规划类CDM项目现在还处于研究阶段,我们已经选择了一个省,从规划类CDM项目开发的基本框架,国家主管机构审批、开发过程中的技术问题,指定的经营实体审定和减排量销售等方面所面临的困境进行了研究,进一步完善国家主管机构的管理办法,发挥行业组织和科研机构的优势,解决规划类CDM项目开发中存在的技术问题,通过规模效应促进规划类CDM项目的市场建设,进一步简化相关的国际规则,降低规划类CDM项目开发的交易成本,激励外方购买小水电代燃料规划类CDM所产生的减排量。
来源:中国农村水电及电气化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