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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乏核心技术,遭双反中国风电企业还手乏力
2012/8/9 8:58:49    新闻来源:中国能源报
 
  本报记者 陆宇 《 中国能源报 》( 2012年08月06日   第 22 版)
 
  “双反”阴云笼罩下的中国风电产业。
 
  中国新能源设备打入国际市场命运多舛,光伏电池摩擦还未平息,风电设备也遭遇到美国的贸易壁垒。

  美国商务部7月27日前公布对华应用级风塔“双反”案的倾销初裁结果,包括金风科技、华锐风电、天顺风能在内的多家风电企业被征收高达20%-73%倾销税。风电塔架是风电场建设必需的关键部件,约占据整个风力发电机组价格的20%。 2011年我国涉案产品对美出口金额为2.22亿美元。

  根据初裁结果,中船澄西船舶修造有限公司和天顺风能公司的倾销税率分别为30.93%和20.85%,重山风力设备公司、国电联合动力技术(保定)有限公司和华锐风电科技有限公司三家企业适用26.25%的倾销分别税率,金风科技等其他中国企业的倾销税率为72.69%。此前,美国商务部在该反补贴初裁中已决定征收13.74%-26%的临时反补贴税。 

  2011年12月29日,美国风塔贸易联盟向美国商务部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起申请,要求对来自中国和越南的输美应用级风塔产品启动反倾销、反补贴的“双反”调查。此前,美国商务部在本案反补贴初裁中已决定征收13.74%-26%的临时反补贴税。至此,我国涉案企业反倾销、反补贴初裁合并税率高达34.59%-98.69%。 

  7月31日,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代表发表声明,对美国“双反”调查结果表示强烈不满,称相关企业不存在倾销和获取违法补贴行为。一方面,近年来中国风电产业对美出口稳步增长,其外部原因是美国市场需求不断增加的带动;另一方面,美国未承认我国市场经济地位,却在本案中选取乌克兰作为替代国计算出口产品正常价值,被人为“计算”出高额反倾销税等。 

  受美国“双反”拖累,相关公司股价均出现不同程度下跌,其中天顺风能曾一度跌停。

  据悉,美国商务部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将分别于2012年12月16日和2013年1月31日做出该案倾销终裁和损害终裁。对于最终结果是否会逆转,业内人士表示可能性非常小,但中国风电企业还是在采取积极措施。“我们正在积极配合美国商务部的调查,并协同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与美国商务部进行无损害抗辩。”企业人士称。

  此次征税的负面影响将在未来订单数量上凸显。出口数量大小是决定因素。

  最先收到反倾销初裁的是以风机塔筒为主业的泰胜风能 。6月7日,泰胜风能 发公告称“根据美国商务部初裁结果,泰胜 风能未来对美出口应用级风塔将适用19.87%的临时反补贴税率”。泰胜风能证券部人士向记者透露,“去年公司没有出口到美国的风塔订单,今年有一笔,但是已经在调查前完成了。公司虽然主营风塔产品,但是主要市场在国内,国外市场相对较小,跟美国公司的合作就更少,所以该初裁结果不会对公司造成很大影响。”

  天顺风能适用20.85%的临时倾销税率,该公司在2011年向美国出口的应用级风塔产品销售收入为3.6亿元,约占公司年度营业收入的38.64%。反倾销影响显然大于泰胜风能。该公司董秘称:“此次美国的双反调查将大大削减我们的未来订单数量,很多客户可能会因为价格的考虑撤销订单。”

  由于使用了中国产的风机塔筒,整机设备商华锐风电、金风科技也在此次“双反”中受到牵连。不过,处于“甲方“位置的整机商可以将部分损失转嫁到塔筒企业。

  中投顾问新能源行业研究员萧函表示:“如此高的税率将会对中国风电设备制造企业造成严重冲击,受高额关税影响,对美风电设备价格或上调30%,风电设备成本增加一半以上,多数风电产品将丧失竞争力,风电企业盈利能力严重下降,企业在美市场份额会大幅缩减甚至归零,生存状况令人堪忧。” 

  实际上,中国向美国出口的风电塔量并不多,因此对中国风电塔制造企业的影响比较有限。不过,中国风电企业更担心因风电塔“双反”调查而引起的“连锁反应”,一旦“双反”成立,美国会将“双反”调查延伸到风电塔之外的产品。,甚至欧洲将可能步美国后尘。

  中国产品屡遭“双反”而无还手之力的原因在于不掌握核心技术,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我们很难反击美国,因为我国的风电机组缺少不了美国核心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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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节选自《中国风电走出去浅析》作者陈观福、孙世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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