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看
“十二五”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
卢炳根 《 中国能源报 》( 2012年08月06日 第 06 版)
由国家环保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友布的GB 13223-2011《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已实施半年。相对于GB13223-2003原标准而言,该标准有更严格的要求,也使我们清晰地看到国家在整个“十二五”期间,对实现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的决心和力度。
“十二五”规划纲要草案,已对“十二五”节能减排,设计了约束性指标和预期性指标6个:分别为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17%、实现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8%至10%、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提高3.1个百分点、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16%、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30%,以及新增约束性指标森林蓄积量。节能减排方面约束性指标的增加,体现了国家在“十二五”期间实现绿色发展的决心。
“十二五”减排除了要“压缩存量”,还要“消化增量”。由于经济总量和城市人口基数的急剧上升,“十二五”污染物新增量的减排任务将更加艰巨。在污染物减排方面,“十一五”期间的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减排指标,以及“十二五”期间新增的氨氮、氮氧化物指标,均为总量控制指标,其“十二五”减排值,将低于“十一五”的降低10%。而在节能降耗方面,“十二五”的碳减排指标的百分比,比“十一五”的GDP能源强度降低20%的目标要低一些,仍以可持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为准则。
“十二五”规划纲要草案提出,作为重要的约束性指标,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将进一步细化。其中:
约束性指标之一,是继续要求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下降8%。
约束性指标之二,是新增要求氨氮和氮氧化物分别减排10%的指标。这意味着减排工作将从单一污染物控制转向多元污染物控制。过去的五年中,污染物减排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是环境整体恶化的趋势仍在继续。氨氮和氮氧化物的高排放在一定程度上抵消了减排效果。近年的环境质量状况公报显示,地表水中的氨氮已经逐步成为最主要的污染项目,已超过化学需氧量成为影响地表水环境质量的首要指标。这种情况也同样存在于大气污染治理中。卫星监测发现,2006年后我国上空的二氧化硫开始急剧下降,降幅大约在20%,但空气中氮氧化物的浓度却在增加。随着新增指标的确立和细化,氨氮和氮氧化物的排放大户将受到更多规范,环保水平差的企业面临出局风险。目前,氨氮排放量居前几位的行业分别是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饮料制造业、食品制造业。氮氧化物排放量居前几位的行业是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
约束性指标之三,是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16%。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16%,作为“十二五”规划纲要草案12个约束性指标之一,意味着未来五年我国将进一步加大节能减排力度。我国能源领域自身的节能潜力很大。据分析,诸如减少线损、减少发电厂用电率、提高煤矿和油田回采率等办法均可实施。“十二五”期间我国还将重点在洁净煤、炼油、火电、核电以及可再生能源领域,开展节能减排和资源综合利用试点示范工作。
约束性指标之四,是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11.4%。2015年我国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11.4%,较2010年提高3.1个百分点,这是“十二五”规划纲要草案增设的4个约束性指标之一,这意味着未来几年我国将加强清洁能源产业建设力度。要着力调整能源结构,增加清洁能源比重,到2020年这一指标要达到15%。11.4%是约束性指标,从8.3%到11.4%再到15%,五年一跨越。未来十年我国将致力于调整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增加清洁能源比重,使我国水电、核电、风电、太阳能等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由目前的仅为8.3%,提高至2015年的11.4%,再到2020年实现我国向国际社会承诺的15%。过去五年,我国迅速崛起为世界能源大国,一次能源生产总量和消费总量均跃居世界第一,供应能力显著增强,能源结构明显优化,新能源迅猛发展。由此看来这一目标经过努力可以完成,途径是大力发展风电、太阳能和生物质能等新能源,在保护生态的前提下积极发展水电,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高效发展核电,同时推进传统能源清洁高效利用。
约束性指标之五,是森林蓄积量成为新增约束性指标。“十二五”规划纲要草案提出,作为重要的约束性指标,未来五年森林覆盖率将从20.36%提高到21.66%,森林蓄积量将从137亿立方米提高到143亿立方米。应对气候变化最根本的是要减少大气中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含量。而森林具有固碳功能,通过森林固碳可以实现间接减排。这种间接减排措施投资少、代价低、综合效益大。要实现森林蓄积量的目标,“十二五”期间,全国每年至少需要完成中幼龄林抚育8100万亩、低效林改造2500万亩。
约束性指标之六,是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30%。与“十一五”规划纲要相同,“十二五”规划纲要草案再次明确提出,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30%的约束性指标。这表明,未来五年,我国将继续加大节能减排力度,推进水资源节约,而水价改革也将进一步推进。目前我国高消耗、高污染、低产出、低效益的状况仍没有根本改变,经济增长的水资源、水环境代价过大。“十二五”我国要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对提高水资源利用率,提出了更高要求。
纵观“十二五”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是一份任务繁重、意义重大的试卷,需要我们电力行业在内的各行业及全社会认真阅读、务实解答。
(作者系高级经济师,现供职于浙江省湖州市电力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