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评论:水电是“好”能源
2012/7/12 7:45:42 新闻来源:中国能源报
世界水电看中国,中国水电看西南,西南水电看金沙江。金沙江25级水电开发,特别是下游包括溪洛渡、向家坝在内的4个巨型电站,建成后总装机量相当于两个三峡,自然会吸引全世界的目光。
世界水电看中国,中国水电看西南,西南水电看金沙江。这是金沙江的骄傲,也是金沙江的难以承受之重!金沙江25级水电开发,特别是下游包括溪洛渡、向家坝在内的4个巨型电站,建成后总装机量相当于两个三峡,自然会吸引全世界的目光。
目前,金沙江水电开发是中国水电开发的重中之重,也是水电开发争论焦点中的焦点。我们就这样无休止地争论下去吗?我们到底该如何看待水电这一能源形态呢?我们能够在争论中进入对方的世界进而“理解”对方吗?在此,我想谈几点个人看法:
第一,回避问题是不明智的,承认问题、正视问题、妥善地解决问题才是上策。之所以这么说,主要是基于几个判断:1)水电开发的主要问题,特别是移民和环保问题,都是客观存在的。解决好这些问题,将“好的方面”呈现给世人,将“不好的方面”降到最低,是我们的智慧。譬如我们在金沙江下游开发过程中就解决移民问题形成的“多层级协调机制”就是一个制度创新;2)时代变了,过去行政命令式解决问题的方式已经不能适应时代环境包括媒介环境的变化。比如,移民和环保问题一直存在,而且我相信今天我们对这个问题的解决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要好,但在网络传播时代,它也似乎成了更大的社会问题。这是社会的进步,但同时也意味着我们需要承担更大的责任;3)时间站在“问题”一边。随着时间的推移,解决问题的难度会更大。所以,我们在水电开发上要有“只争朝夕”的紧迫感,相信早解决比晚解决更有利。
第二,希望全社会在讨论水电问题时都建立在理性分析的基础上,而不要“想当然”地谈论问题。我们不能有一言堂,但也不能不假思索地去赞成和反对一个东西。在能源开发上,人云亦云的东西太多了。比如最近黑龙江想将“风”“光”收归国有,大家都来反对(当然,我也反对),但“想当然”反对者太多,理性分析者太少。在水电开发问题上,极端环保主义者传播“小国寡民”似的论调,让水电开发企业背上“原罪”似的包袱,将水电开发者塑造成完全被金钱左右、全然不顾公众利益的疯子,并在这样的预设框架下来设置基本概念,提出基本论断,就是一种“想当然”。这与电力企业自身的“建设者”的框架预设形成了根本性的冲突,也让水电建设者陷入人格分裂的窘境(是建设者还是破坏者?)。水电建设者非常辛苦,在荒郊野外挥汗如雨,我相信支撑他们的更多的是“建设”的信念,而不是金钱。
第三,在能源开发利用问题上,没有绝对地“好”,也没有绝对地“坏”,我们需要的是在国家和社会层面对于利益得失的权衡。这包括:1)关于自身在成本(譬如水电的移民和环保)和收益之间的权衡;2)在不同类型的能源形态之间的权衡。这实际上也是能源结构的优化问题。火电有排放问题,核电有安全问题,风电不稳定,光伏产品制造有污染……可以说,在绝对意义上,所有的能源产品都是“问题产品”。到目前为止,我们还没有发现又安全又高效、完全没有污染,供应量足够大的“绝对好”的能源,只有“相对好”的能源,而水电正是这样的“好”能源之一。
第四,为国家提供能源安全保障是我们的既有“合法性”,节能减排是我们的新“合法性”。这里的“合法性”,无关法律,无关制度,而是就价值和意义层面而言,因为人类社会是寻求价值和意义的社会,没有了价值和意义,事物就失去了存在的前提,自然也就失去了“合法性”。2009年,我们向世界宣布:1)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要占到一次能源消费的15%左右;2)到2020年,要在2005年的基础上将单位GDP排放降低40%-45%。这是我们的新承诺,也是我们的新目标,但如果不大力发展水电,这样的目标几乎不可能实现。
总之,围绕水电的争论已经够多了,现在已经到了在双向妥协中寻求基本共识的时候了!无论如何,争论不是目的,建设才是!
(作者系中国能源报副总编辑。本文系根据作者在9日举行的三峡集团金沙江水电开发新闻宣传座谈会上的发言整理。)
世界水电看中国,中国水电看西南,西南水电看金沙江。这是金沙江的骄傲,也是金沙江的难以承受之重!金沙江25级水电开发,特别是下游包括溪洛渡、向家坝在内的4个巨型电站,建成后总装机量相当于两个三峡,自然会吸引全世界的目光。
目前,金沙江水电开发是中国水电开发的重中之重,也是水电开发争论焦点中的焦点。我们就这样无休止地争论下去吗?我们到底该如何看待水电这一能源形态呢?我们能够在争论中进入对方的世界进而“理解”对方吗?在此,我想谈几点个人看法:
第一,回避问题是不明智的,承认问题、正视问题、妥善地解决问题才是上策。之所以这么说,主要是基于几个判断:1)水电开发的主要问题,特别是移民和环保问题,都是客观存在的。解决好这些问题,将“好的方面”呈现给世人,将“不好的方面”降到最低,是我们的智慧。譬如我们在金沙江下游开发过程中就解决移民问题形成的“多层级协调机制”就是一个制度创新;2)时代变了,过去行政命令式解决问题的方式已经不能适应时代环境包括媒介环境的变化。比如,移民和环保问题一直存在,而且我相信今天我们对这个问题的解决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要好,但在网络传播时代,它也似乎成了更大的社会问题。这是社会的进步,但同时也意味着我们需要承担更大的责任;3)时间站在“问题”一边。随着时间的推移,解决问题的难度会更大。所以,我们在水电开发上要有“只争朝夕”的紧迫感,相信早解决比晚解决更有利。
第二,希望全社会在讨论水电问题时都建立在理性分析的基础上,而不要“想当然”地谈论问题。我们不能有一言堂,但也不能不假思索地去赞成和反对一个东西。在能源开发上,人云亦云的东西太多了。比如最近黑龙江想将“风”“光”收归国有,大家都来反对(当然,我也反对),但“想当然”反对者太多,理性分析者太少。在水电开发问题上,极端环保主义者传播“小国寡民”似的论调,让水电开发企业背上“原罪”似的包袱,将水电开发者塑造成完全被金钱左右、全然不顾公众利益的疯子,并在这样的预设框架下来设置基本概念,提出基本论断,就是一种“想当然”。这与电力企业自身的“建设者”的框架预设形成了根本性的冲突,也让水电建设者陷入人格分裂的窘境(是建设者还是破坏者?)。水电建设者非常辛苦,在荒郊野外挥汗如雨,我相信支撑他们的更多的是“建设”的信念,而不是金钱。
第三,在能源开发利用问题上,没有绝对地“好”,也没有绝对地“坏”,我们需要的是在国家和社会层面对于利益得失的权衡。这包括:1)关于自身在成本(譬如水电的移民和环保)和收益之间的权衡;2)在不同类型的能源形态之间的权衡。这实际上也是能源结构的优化问题。火电有排放问题,核电有安全问题,风电不稳定,光伏产品制造有污染……可以说,在绝对意义上,所有的能源产品都是“问题产品”。到目前为止,我们还没有发现又安全又高效、完全没有污染,供应量足够大的“绝对好”的能源,只有“相对好”的能源,而水电正是这样的“好”能源之一。
第四,为国家提供能源安全保障是我们的既有“合法性”,节能减排是我们的新“合法性”。这里的“合法性”,无关法律,无关制度,而是就价值和意义层面而言,因为人类社会是寻求价值和意义的社会,没有了价值和意义,事物就失去了存在的前提,自然也就失去了“合法性”。2009年,我们向世界宣布:1)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要占到一次能源消费的15%左右;2)到2020年,要在2005年的基础上将单位GDP排放降低40%-45%。这是我们的新承诺,也是我们的新目标,但如果不大力发展水电,这样的目标几乎不可能实现。
总之,围绕水电的争论已经够多了,现在已经到了在双向妥协中寻求基本共识的时候了!无论如何,争论不是目的,建设才是!
(作者系中国能源报副总编辑。本文系根据作者在9日举行的三峡集团金沙江水电开发新闻宣传座谈会上的发言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