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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能源消费总量控制为何知易行难?
2012/1/20 8:44:11    新闻来源:中国能源报
  本报记者 李行健 《 中国能源报 》( 2012年01月16日   第 02 版)

  1月10日,全国能源工作会议透露,我国“十二五”能源消费总量已初步确定为41亿吨,“十二五”期间将逐步建立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的倒逼机制,落实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的要求。然而在业内人士看来,实现这一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尚知易行难。

  地方“控总量”工作难度大

  部分地方能源主管部门认为,国家能源局提出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确实有利于推动地方政府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调整产业结构,但目前看来,如果想开展好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工作,还面临不少困难。

  “像我们这些能源主管部门层面的人,已经对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形成了共识。”来自西部某省能源局的相关负责人向《中国能源报》记者诉苦,但目前总量控制仅是一种提法,尚未形成正式文件,因此他们在做地方领导工作时会有阻力。“有次和省领导汇报此事,领导表示很不理解,并质疑说:‘当时成立能源局是让你们提高能源保障能力的,现在怎么反而控制能源消费总量了?’”这位负责人说出了苦衷。

  有鉴于此,该负责人建议,国家能源局应该协调国务院尽快出台类似《“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那样的正式文件,并将之作为对地方官员进行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这样可以使省领导认识到这项工作是国务院重视和正式部署的,也便于承担具体工作的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向所属地区领导进行汇报和争取支持。”前述负责人表示。

  他的看法得到了某能源大省发改委副主任的认同。这位副主任同时对本报记者指出,既然要把控制总量列为地方官员的政绩考核体系,并建立目标责任制,就应尽快形成准确、权威的能源消费统计方式。在他看来,目前统计局在能源统计方面的工作有待加强,一定程度上存在统计数据不准确等问题,因此应在能源系统内建立统计体系,以保证能源消费总量数据——这一对地方干部进行考核依据的准确性。

  根据国家能源局在此次能源工作会议上的说法,我国将“积极有序发展电,组织实施‘十二五’第二批规模为1500—1800万千瓦的风电项目建设计划,”“积极发展太阳能,组织实施‘十二五’第一批规模为300万千瓦的开发计划”。

  虽然表述中含有“积极发展”等意思,但业内分析人士指出,这意味着继风电之后,光伏发电也列入国家统一规划,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对新能源项目的审批权因此进一步被压缩。这无疑减少了地方能源主管部门通过发展新能源项目增加能源结构中新能源比重的权限,进而加大了其开展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工作的难度。

  总量考核需与其他考核体系有效衔接

  一位长期关注能源行业的专家特别强调,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考核体系,还需要与其他考核体系有效衔接。

  “比如关于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的考核体系,考核对象主要是省级政府及其领导,但对于那些为地方提供能源保障的大型中央企业而言,国资委对其另有业绩考核目标。如何将这两个可能相互冲突的目标进行衔接,也需要有关部门进行协调后,科学设定各自考核目标。”前述专家进一步解释说,否则地方政府会因为只顾能源消费总量考核目标,到“十二五”末,一旦发现能源消费量快突破控制目标时,而要求能源企业停供、减供。

  “这样不仅影响这些能源企业完成业绩考核目标,还会给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带来不利影响。”该专家不无担忧道。

  一位曾参与“十二五”能源消费控制总量课题调研的人士对初定41亿吨“天花板”的合理性提出了质疑。他告诉本报记者,当初确定这一目标时,假设的情况是“十二五”年均GDP增速为8.5%,能源弹性系数为0.5;但是去年“十二五”开局之年的GDP增速超过了9%,能源弹性系数也高达0.8。

  “这种情况下,仍确定41亿吨的总量目标还是否恰当?”该人士表示,“与其总量目标因设定过低而很快被突破,不如在设定目标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充分研究论证,并适当调整提高总量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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