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军:正确处理水电开发与环境保护关系
2011/11/14 8:04:54 新闻来源:甘肃日报
石军在水电专项整治有关会议上指出
正确处理水电开发与环境保护关系
甘肃日报兰州讯 省委常委、副省长石军在近日召开的全省水电开发建设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会议上指出,目前我省要按照五项“分类处理的标准和原则”,全面加强水电开发建设的环境保护和监督管理,正确处理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确保水电开发专项治理整顿工作落到实处。
石军在会上说,经过前一阶段的专项整治,我省已基本摸清水电开发建设情况,目前要对水电站严格按照“分类处理的标准和原则”执行。一是对符合程序已建成但未完成验收的水电站,有关部门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各项验收工作;二要对审批手续不全或违规建设且已建成的水电站,在规定的时间内补办手续,对未按时完成的要采取限发措施;三要对审批不全或违规建设的在建水电站,待水电开发规划批复后,对符合规划且补充完成前期手续的水电站,经核准后恢复建设,对不符合规划的坚决予以关停;四是对未建设的水电站(包括已批复的)全部停止建设,待规划完成后,对符合规划的再行核准建设,不符合规划的不予核准;五是在水电站的专项验收工作中,国土、环保、水利等部门要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抓紧开展各项验收和手续办理工作,尽可能简化程序,缩短流程,确保科学、合理、有序地继续加快水电开发。(记者 陈晓军)
正确处理水电开发与环境保护关系
甘肃日报兰州讯 省委常委、副省长石军在近日召开的全省水电开发建设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会议上指出,目前我省要按照五项“分类处理的标准和原则”,全面加强水电开发建设的环境保护和监督管理,正确处理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确保水电开发专项治理整顿工作落到实处。
石军在会上说,经过前一阶段的专项整治,我省已基本摸清水电开发建设情况,目前要对水电站严格按照“分类处理的标准和原则”执行。一是对符合程序已建成但未完成验收的水电站,有关部门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各项验收工作;二要对审批手续不全或违规建设且已建成的水电站,在规定的时间内补办手续,对未按时完成的要采取限发措施;三要对审批不全或违规建设的在建水电站,待水电开发规划批复后,对符合规划且补充完成前期手续的水电站,经核准后恢复建设,对不符合规划的坚决予以关停;四是对未建设的水电站(包括已批复的)全部停止建设,待规划完成后,对符合规划的再行核准建设,不符合规划的不予核准;五是在水电站的专项验收工作中,国土、环保、水利等部门要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抓紧开展各项验收和手续办理工作,尽可能简化程序,缩短流程,确保科学、合理、有序地继续加快水电开发。(记者 陈晓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