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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力推进“十二五”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
2011/9/22 9:21:43    新闻来源:中国能源报
     简要内容:我国农村水能资源十分丰富,技术可开发量达1.28亿千瓦。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对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农民增收和生态改善,发挥了重要作用。“十二五”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面临机遇和挑战。 


  我国农村水能资源十分丰富,技术可开发量达1.28亿千瓦。上世纪80年代初,国务院决定在农村水能资源丰富的地区,以小水电为主,推进中国特色农村电气化。“十一五”期间,全国建成432个更高标准的水电农村电气化县。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对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农民增收和生态改善,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十一五”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在地方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广大农村水电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下,“十一五”期间,全国共建成432个水电农村电气化县,项目总投资280亿元(其中中央补助投资15亿元),超额完成了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任务。432个县5年累计解决90万无电人口用电问题,户通电率由2005年的98.8%提高到2010年的99.8%。人均年用电量由631千瓦时提高到1025千瓦时,增长62.4%,户均年生活用电量由555千瓦时提高到798千瓦时,增长43.8%。在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的带动下,全国农村水电快速发展,到2010年底装机容量达到5900多万千瓦。“十一五”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山区群众积极支持,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营造了良好的农村水电建设环境。

  二、“十二五”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面临机遇和挑战。

  201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安排4亿元用于水电新农村电气化项目建设,比2010年的3亿元增加33%。尽管近年来我国农村水电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广大贫困山区用电水平低,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依然面临一定问题。

  一是开发难度加大。由于原材料、机械设备、人工费用大幅上涨,各种税费增加,环境保护投入加大,导致农村水能资源开发成本提高,同时由于好的资源点越来越少,影响了社会投资开发农村水能资源的积极性,民营资本吸引力逐步下降。尤其是在贫困山区,开发农村水能资源社会效益、生态效益显著,但经济效益不明显,难以完全通过市场来开发农村水能资源。目前,广东、福建、浙江等省农村水能资源开发率都超过80%,部分电气化县已建和在建项目累加后的开发率都超过90%。在这样的形势下,面临如何破解开发难题,必须重新审视和调整自身的发展思路。

  二是农村水电在社会上仍有一定的负面影响。一些地方由于没有科学规划,加上监管不到位,前些年存在无序开发、影响生态环境等问题。比如,媒体多次报道的岷江上游水电站大多为引水式发电,生态下泄流量不能满足需要,有的还造成局部河道断流和脱水。汉江上游部分河段开发程度超过流域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加上在施工时缺乏环境保护措施,施工弃渣堆积于河道内,侵占河道,影响了防汛安全和生态环境。这些充分暴露出当前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对生态环境影响的考虑不足,河流生态用水补偿机制、生态基流等课题亟待深入研究。

  三是与农民利益结合不够。农村水能资源是我国贫困山区除土地、山林之外,农村集体和农民易于开发利用的最宝贵的资源。农村水能资源是国家的,但农民有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观念,有些民营企业开发农村水电后,当地农民不能从中得到直接的好处,既不能分享经济收益,又享用不上廉价电,一些贫困地区农民除了电灯之外别的电器仍然用不起,有的电站建设重工程、轻移民,容易产生不稳定因素。

  四是对如何搞好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没有充分的认识。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建设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十二五”怎么开展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尚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如何适应新时代要求,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电气化建设问题,通过什么途径进一步服务“三农”,增加农民收入,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需要深入研究和探讨。 

  三、大力推进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

  水利部商发展改革委,组织编制的“十二五”全国水电新农村电气化规划,计划投资435.2亿元,适当加大中央投资支持力度,在水能资源开发潜力较大的地区,继续安排建设300个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新增农村水电装机容量515.6万千瓦,基本解决无电人口用电问题,人均和户均用电标准在2010年的基础上增长25%以上。 

  一是更加注重创建良好的发展环境。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法规制度、配套文件,深入研究农村水电的税收、信贷、电价、上网等问题,把农村水电工作纳入法制轨道,为农村水电健康稳定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加强与环保部门的沟通联系,推进农村水能资源开发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在大力发展农村水电的同时,规范许可制度。简化建设手续,出台税收优惠等方面政策,优化投资环境。对农村水电供电地区农网改造给予大力支持,不允许借农网改造无偿划拨农村电力资产的行为,切实保护地方和群众利益。

  二是更加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在保护生态的前提下开发农村水电,将水电新农村电气化项目建设成为保护生态环境的示范性工程。妥善处理开发与保护的关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制度,实行有利于生态保护的调度方式,促进水能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监管体制和生态补偿机制,确保按规定下泄生态流量,维护河流健康生命。加强电站水库管理,充分发挥电站水库净化水质、涵养水源的积极作用。

  三是更加注重农民受益。引导和鼓励农民以土地、林地等资源补偿入股、投资投劳入股、小额贷款入股等方式参与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切实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在移民和淹没损失补偿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足额补偿;在电站建设中,尽量吸纳农村劳动力,为农村居民提供就业机会;规划建设一批集防洪、灌溉、供水、发电多种功能相结合的综合性水利工程,充分发挥已建水电站的蓄水保水作用,解决农村人蓄饮水和农田灌溉等问题;在用电方面争取让农民享受优惠电价。 

  四是更加注重技术进步。鼓励支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的运用,加快老旧电站技术改造,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农村水电技术现代化水平。培养和引进一批高素质的技术与管理人才,既要引进和培养高素质的复合型人才,也要引进和培养电力、水工、管理、财务等相关专业人才。对农村水电运行工人和农村电工,要严格实行持证上岗制度。有计划、有步骤地积极开展以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为重点的行业培训工作,提高农村水电系统职工的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加快农村水电技术现代化步伐。优化电气化建设项目选择,与小水电代燃料和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相协调,推进农村水电健康有序发展。

  五是更加注重配套资金的落实。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继续实行以社会和地方投入为主、中央适当补助的政策。中央扶持投资重点向中西部贫困地区和不发达地区倾斜;地方应按照不低于中央投资规模的比例支持“十二五”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各地要加强与发改、财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与配合,积极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在加大各级政府投入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鼓励、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参与农村水电建设。加大对贫困山区农村水能资源开发的信贷支持,降低贷款门槛,安排政策性专项贷款支持农村水电建设,解决贷款难问题。

  (作者系水利部水电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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