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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发文!负责任研究行为规范指引(2023)
2023/12/22 20:45:38    新闻来源:科奖中心 政策法规

由科技部监督司编制的《负责任研究行为规范指引(2023)》(以下简称《指引》)于近日印发,从研究选题与实施、数据管理、成果署名、同行评议、伦理审查、监督管理等11个方面,对科研人员和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医疗卫生机构、企业等(以下统称科研单位),提出了开展负责任研究应普遍遵循的科学道德准则和学术研究规范。


《指引》指出,研究选题应坚持“四个面向”,突出问题导向,符合科技伦理要求与科技安全规定,避免简单重复或低水平研究,避免脱离实际或盲目追求热点,不得开展法律法规禁止的研究。


“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特别是涉及事实和观点等关键内容的,应明确标注并说明其生成过程,确保真实准确和尊重他人知识产权。”《指引》明确,对其他作者已标注为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一般不应作为原始文献引用,确需引用的应加以说明。


针对备受关注的成果发布问题,《指引》强调,公布突破性研究成果和重大研究进展应经所在科研单位同意。未经科学验证或同行评议的研究成果,科研人员不得向公众传播;不得将已发表的论文或其中的数据、图片等再次发表,不得将多篇已发表论文各取一部分拼凑出“新成果”后发表……


《指引》还指出,开展涉及以人为研究参与者、涉及实验动物,以及不直接涉及人或动物,但可能在生命健康、生态环境、公共秩序、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带来伦理风险挑战的科技活动,应按规定进行科技伦理审查。开展涉及突发重大公共事件等紧急状态的科技活动,应遵守科技伦理应急审查程序及相关要求,不得以紧急情况为由,回避科技伦理审查或降低科技伦理审查标准。


“开展学术交流,应发扬学术民主,尊重首创,坚持公开透明。不得利用自身权威、地位或掌控的资源压制他人学术观点。”《指引》强调,在对外科技交流与合作中需要提供相关数据的,须按相关要求履行报批程序,严格遵守科技保密和特定研究成果发表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附:《负责任研究行为规范指引(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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