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切实做好2023年电力行业防汛抗旱工作的通知
国能综通安全〔2023〕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各派出机构,大坝中心,全国电力安委会各企业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电力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工作部署和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汛前准备工作的通知》(国汛办电〔2023〕3号)有关要求,切实做好2023年电力行业防汛抗旱工作,有效应对极端天气事件,最大程度降低洪涝、台风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全力以赴抓好防汛抗旱工作。据预报,2023年我国气象年景总体偏差,极端天气气候事件总体呈现多发强发态势。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局之年做好电力行业防汛抗旱工作的重大意义,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抗旱重要指示精神,增强风险意识,树牢底线思维,补齐短板弱项,全面落实国家和行业防汛抗旱工作要求,抓细抓实防汛抗旱各项工作,确保电力行业安全度汛。
二、缜密部署,压紧压实防汛抗旱责任。各电力企业要深入分析防汛抗旱工作薄弱环节,健全防汛抗旱组织体系,完善组织机构,优化工作制度流程。各电力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靠前指挥、精心谋划,将防汛抗旱各项工作任务细化分解到岗到人,分层压实防汛抗旱责任,及时检查所属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各派出机构和地方各级政府电力管理等有关部门要将电力行业防汛抗旱列为重要工作内容,强化责任落实监督,加强对电力企业防汛抗旱工作的监督指导。
三、未雨绸缪,扎实做好汛前准备。各电力企业要进一步强化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持续完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和监督体系,系统分析研判汛期主要风险,深入开展汛前自查,建立隐患问题清单逐条逐项整改,全力做好汛前准备,确保安全度汛;要按照应修尽修、注重实用的原则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充实人财物储备,开展防灾知识技能培训和应急演练,全面提升灾害防御能力。各派出机构和地方各级政府电力管理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电力行业防汛抗旱工作的监督管理,针对重点电力企业、防汛关键点位、灾害易发区域和管理薄弱环节等开展实地检查和随机抽查。
四、突出重点,保障重要电力设备设施安全度汛。各电力企业要根据生产特点和周边环境,持续排查水电站各类挡(泄)水建筑物、闸门、启闭机及其应急电源、通讯系统,燃煤电厂厂房、灰库、灰场、煤场、液氨油气罐区,重要枢纽变电站、重要输电通道,电力建设工程基坑、渣场、工程边坡、施工营地等重要部位的防汛隐患,以及周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风险区,防范洪水、暴雨、台风等汛期自然灾害和山洪、滑坡、泥石流、积涝等次生灾害。水电企业要规范开展大坝安全检查,及时排除防汛隐患,严防溃坝、漫坝和水淹厂房等事故;要严肃调度纪律,严格执行调度指令,严禁擅自超汛限水位运行。
五、迅速响应,妥善应对处置各类灾害险情。各单位要密切关注天气预报和各类灾害预警信息,积极联系当地气象、水利、国土、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做好汛情会商分析研判,及时沟通协调灾情险情信息和应急救援对策;要落实汛期领导带班和重要岗位24小时在岗值班制度,配备具有相应的工作经验和技能的现场值班人员;遇有灾害险情和突发事件时,按应急预案迅速启动响应妥善处置,科学抢险救援,确保人身安全;要及时统计损毁设备设施情况,抓紧开展重要电力设施抢险修复,按规定报送相关信息。汛后各单位要系统梳理今年防汛抗旱工作,总结经验教训,做好总结评估。
请各派出机构、全国电力安委会各企业成员单位于4月25日前报送工作落实、汛前检查、隐患整改以及下一步工作措施情况;于10月20日前报送2023年防汛抗旱工作总结。上述材料均报送至我局电力安全监管司。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23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