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1日,巴中市水电站安全监管工作座谈会议召开。市安办主任、市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方明恒出席座谈会并讲话。
会议要求,一要进一步明晰监管责任。按照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业务相近”的原则和《关于加强小水电站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水电〔2009〕585号),建立由市水利局履行牵头揽总责任,市应急局履行电力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责任,县(区)人民政府履行监管主体责任,市经信局履行电力运行监管责任,供电公司和小水电站履行企业主体责任的全市小水电站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机制,市委编办按照省人民政府《研究水电站安全监管工作专题会议纪要》(川府阅〔2022〕14号)和高鹏凌市长的批示要求,完善市水利局、市经信局职责分工。从市水利局、经信局、供电公司抽调专人组建专班,抓好全市水电站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二要压紧主体责任。全市57个小水电站电力全部并入国网,市供电公司要履行大业主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小水电站业主要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业主负责人实行“一岗双责”,既要承担生产管理职责,也必须承担安全管理职责。业主单位要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保障安全投入,落实安全措施,不安全不允许生产。市水利局、市经信局按照省、市关于扎实开展水电站企业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工作的要求,督促企业组织专业人员或聘请安全专家重点排查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教育培训、应急体系建设及管理等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对查出的问题隐患要建立台账,实行整改销号、闭环管理。
三要强化监督检查。市水利局牵头,市经信局配合,市供电公司参与,尽快统筹组织力量赴县区57个小水电站开展安全生产专项督导检查,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水电站立即依法采取关停、限期整改等措施,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制度不健全、安全生产制度执行不到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不力的企业依法从严处罚,依法对企业法人及法人代表严肃追责问责,形成高压震慑态势。督导检查中不搞一刀切,不能影响符合条件的水电站正常生产。
四要加强在建项目安全监管。要严格项目审批、核准前的安全把关。要认真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规定和要求,切实保证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市发改委、市水利局要加强对小水电工程建设过程的安全监管,进一步加强小水电在建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各项审批意见和安全生产措施。各级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好工程建设各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工作。
会上,市应急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马再兴就水电站安全监管提出建议意见,各参会单位就水电站安全监管工作发言。
市应急局、市委编办、市水利局、市经信局、市供电公司相关负责人参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