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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双碳”---龙羊峡水电站及龙羊峡水光互补光伏电站科普教育基地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
2021/11/14 11:05:24    新闻来源:青海省水力发电工程学会
  

促“双碳”---龙羊峡水电站及龙羊峡水光互补光伏电站科普教育基地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

1总则

1.1适用范围

1.1.1本预案适用于龙羊峡水电站及龙羊峡水光互补光伏电站科普教育基地(以下简称“科普基地”)的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应对工作,适用于事故灾难、自然灾害、公共卫生、社会安全四种突发事件类型。

1.2突发事件分级

按照突发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科普基地突发事件分为两级,即:Ⅰ级突发事件(重大)、Ⅱ级突发事件(一般)。

1.3响应分级:

按照突发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科普基地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分为Ⅰ级应急响应、Ⅱ级应急响应,分别对应Ⅰ级突发事件、Ⅱ级突发事件。

1.3.1分级对应:

按照科普基地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协调、应急资源调配、事态控制能力的实际情况,将科普基地应急响应与依托单位、地方政府应急响应对应如下:

Ⅰ级应急响应:对应依托单位、地方政府的Ⅰ级、Ⅱ级、Ⅲ级应急响应;

Ⅱ级应急响应:对应依托单位、地方政府的Ⅳ级应急响应。

1.3.2响应启动: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科普基地启动应急响应:

1)  发生突发事件;

2)  受地方人民政府应急联动要求或指令;

3)  受依托单位指令;

4)  其他需要科普基地启动应急响应的事件。

2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科普基地应急组织体系由应急管理委员会、应急指挥中心、应急值班室、应急救援组组成。

2.1应急管理委员会

2.1.1组成:

主任:科普基地负责人

副主任:科普基地领导班子成员

成员:科普基地各部门主任

2.1.2工作职责:

(1) 行使突发事件的应急组织领导和指挥决策权,指挥科普基地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 召开应急工作会议,批准应急决策;

(3) 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开展应急指挥;

(4) 授权新闻发言人对外公告突发事件,审批对外公布的材料。

2.2应急指挥中心

当发生突发事件时,相关应急指挥小组进驻应急指挥中心,根据相关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发布预案启动(关闭)令、协商应急处置相关事宜,行使应急联动、救援指挥职责。

2.3应急值班室

应急值班室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承担突发事件信息的接收和记录、信息核实与汇总、信息分送和报告任务。

2.4人员替补规定

科普基地应急管理机构实行人员补岗制度。当应急指挥组组长不在岗时,由应急管理委员会主任授权副主任履行应急指挥小组组长职责;其他人员不在岗时,由其岗位替补人员履行其职责。

3 应急响应

3.1 信息报告

发生突发事件或收到相关预警信息后,立即按照规定启动应急预案或进入预警状态,同时向依托单位和地方政府应急值班室报告。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

3.2 预警

3.2.1信息获取:

科普基地通过以下途径,获取突发事件预报信息:

1)政府主管部门或依托单位向科普基地告知的预报信息;

2)通过政府新闻媒体公开发布的预警信息;

3)经风险评估得出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

3.2.2预警级别与启动

科普基地突发事件预警分为两个级别,由高到低分为Ⅰ级预警和Ⅱ级预警。

Ⅰ级预警当预测可能发生Ⅰ级突发事件,需要发布预警,启动Ⅰ级预警,并报告地方人民政府、依托单位相关部门;

Ⅱ级预警:当预测可能发生Ⅱ级突发事件时,需要发布预警,启动Ⅰ级预警,并报告地方人民政府、依托单位相关部门。

Ⅰ级预警对应地方政府、依托单位的Ⅰ级、Ⅱ级、Ⅲ级预警;

Ⅱ级预警对应地方政府、依托单位的Ⅳ级预警。

3.2.5预警解除

险情过后,科普基地应急指挥中心提出解除预警的书面报告,经应急管理委员会批准后下令解除预警。

3.3响应启动

3.3.1先期处置

(1)突发事件发生后,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

(2)一旦发生先期处置仍不能控制的紧急情况,按照分级响应、分级处置的原则扩大应急响应等级和范围。

3.3.2 应急准备

1)公司应急值班室

最短时间内根据事件类别向应急指挥中心报告,并做好相关信息的收集、汇总、汇报工作。

(2)应急管理委员会

按相关程序向依托单位和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汇报,协助应急指挥中心开展突发事件应对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3.3.3应急行动

1)发生Ⅰ级突发事件时,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应急指挥中心成立并进入应急状态,采取有效的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按规定和程序向依托单位、地方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报告。

2)应急指挥中心召开首次应急会议,由公司应急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召开,应急管理委员会成员参加,主要任务是:

a) 明确应急指挥中心及工作组成员及主要工作任务。

b) 研究应急处置措施和方案。

c) 明确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和告知的要求。

d) 提出后勤保障和善后处理的原则。

e)调派应急救援队伍赶赴事发现场。

3)应急指挥中心及应急工作组赶赴事发现场开展救援工作。

4)后续应急会议:应急管理委员会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开后续应急会议,研究部署应急处置有关问题。

3.4 应急处置

1)迅速控制危险源,组织抢救遇险人员。

2)根据事故危害程度,组织现场人员撤离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

3)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和危险源,划定危害区域,加强巡视检查,维持现场秩序。

4)及时通知可能受到突发事件影响的单位和人员。

5)针对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损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损害扩大的活动。

6)加强监测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7)根据需要请求邻近的应急救援队伍参加救援,并向参加救援的应急救援队伍提供相关技术资料、信息和处置方法。

8)维护事发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

9)抢修被损坏的公共交通、通信、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基础设施,提供生活必需品、临时避难场所。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急救援措施。

11)在应急救援过程中,发现可能直接危及应急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现场指挥部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降低或者化解风险,必要时可以暂时撤离应急救援人员。

3.4.3人员救助和转移

突发事件发生后,如涉及人员伤亡,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保护人员生命安全为第一位,立即组织开展对受伤人员的现场抢救,并及时转送医院诊治。必要时,请求有关专业医疗救护机构支援。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其他人员。

3.4.4现场隔离和抢险

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尽快对事故现场进行隔离和警戒,疏散现场无关人员。最大限度缩小危害区域,安排资产转移和设备保护,避免事故扩大。按照应急预案或现场抢方案,组织采取有效的抢险抢修措施,排除险情,控制事态发展。

3.4.5现场检测与评估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根据需要,成立事故现场检测评估小组,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预测事故发展趋势和后果,下达应急处置指令,为制订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加强事发现场的监测监控,防止疫病、环境污染等次生、衍生事件的发生。

3.4.6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有效组织开展应急救援,为参加救援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和充足合格的工器具,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不得强令救援人员冒险作业或违章作业。

3.4.7后勤和物资保障

发生突发事件后,为应急处置提供必要的后勤和物资保障。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有权调动所辖范围内的一切人力和物资,用于现场救援。

3.4.8现场保护与取证

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派专人严格保护现场,并立即对事故现场和损坏的设备进行照相、录像、绘制草图,未经调查和记录的事故现场,不得任意变动。因紧急抢修、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导交通等,需要变动现场,应向公司请示后并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同意,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写出书面记录,保存必要的痕迹、物证后,方可实施。

3.4.9基本生活保障

科普基地办公室及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积极做好并积极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做好受灾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3.5 应急支援

3.5.1当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涉及地方人民政府或依托单位,或超出应急处理能力范围时,应急指挥中心应报请地方政府协调处置突发事件,请求地方政府协调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救灾组织等社会力量、武警部队、驻地解放军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3.5.2应当服从人民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配合人民政府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3.6 响应终止

3.6.1 应急响应终止条件(同时满足):

1)启动应急响应的地方政府和依托单位终止应急响应。

2)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达到应急终止条件,包括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隐患消除;

3.6.2 应急响应终止程序

1)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专项应急处置达到终止条件,报告应急管理委员会。

2)应急管理委员会研究同意后,委员会主任签发应急预案关闭令,宣布应急处置结束。

3)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未得到批准时,继续进行应急处置。

3.7 信息发布

1)科普基地办公室负责对外(社会)信息发布。现场新闻代理发言人由应急管理委员会指派或授权,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信息和接受媒体采访。

2)应在首次应急会议后一小时内,由办公室负责组织完成新闻稿的草拟和送审,对媒体发布的信息应经过应急管理委员会主任审定。

3)新闻发布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突发事件的时间、地点、初步情况,以及对人员、环境、社会的影响,应急处置阶段性进展情况。

4)在新闻发布过程中,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内容详实、及时准确、口径统一、正确引导,并提示相关注意事项和安保措施。

4 后期处置

4.1 善后处理

4.1.1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要积极组织污染物处理、受损设施、场所的恢复重建工作。对于重点部位和特殊区域,要认真研究分析,提出解决建议和意见,按有关规定实施。

4.1.2 突发事件结束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开展人员安置、善后处理等工作。

4.1.3应急指挥中心继续收集、汇总、整理相关信息,及时向应急管理委员会报告。

4.2 调查评估

4.2.1 应急救援结束后,除配合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事故调查。

4.2.2 根据应急救援工作评估发现的问题及时对相关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完善。

4.3 报告材料整理上报

4.3.1应急救援总结报告由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编写,于救援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报应急管理委员会。

4.3.2应急救援总结报告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突发事件单位概况。

2)突发事件发生、报告及救援经过。

3)应急预案启动和执行情况。

4)救援队伍、装备调用情况,以及救援过程中发生的实际费用。

5)救援方案的制定和执行情况、救援过程中应用的装备及技术情况、救援队伍的搜救情况。

6)突发事件原因和性质的简要分析。

7)突发事件救援的经验和教训,包括应急预案、突发事件报告和救援组织、协调、指挥及救援队伍、专家、装备、技术等方面。

8)突发事件现场相关图纸资料,现场抢救的有关图片。

4.4 保险理赔

4.4.1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完毕,应及时组织制订善后工作方案并实施,向承保公司提出理赔申请,并配合保险理赔机构做好有关工作,消除突发事件的影响。

4.4.2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需对受损设备设施进行修复或重建。设备设施的修复或重建按照地方政府统一规划和有关规定进行。

5 应急保障

根据工作实际,开展应急资源调查工作,建立应急资源档案,并及时更新维护,保证应急资源处于可靠可用状态。

5.1 通信与信息保障

明确与应急工作相关联的单位或人员通信联系方式和方法,建立并完善应急通讯系统,确保应急通讯畅通

5.2 应急队伍保障

5.2.1建立健全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加强应急抢修队伍、应急专家队伍建设和管理,持续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将应急救援队伍建立情况报送县级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5.2.2应急救援队伍的应急救援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技能、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应急救援人员进行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5.3物资装备保障

建立涵盖应急物资、装备配备及其使用情况的应急资源档案,并对应急物资、装备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专人管理,使其处于适用状态。

5.4经费保障

5.4.1公司应急管理委员会对应急工作的日常费用预算及预算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应急处置发生的费用超出保险赔偿部分,应急处置完成后,对应急处置费用进行如实核销。

5.4.2应急管理资金包括应急管理和应急平台建设、应急专业队伍建设、应急装备配置、应急物资储备、应急宣传和培训、应急演练以及应急设备日常维护等。

5.5其他保障

5.6.1充分利用社会应急资源,积极与医疗卫生机构、地方专业环境监测机构、消防部队、公安武警部队和相关专业应急队伍签订互助协议,协助支援应急期间的突击抢险、物资供应、医疗卫生、治安保卫和交通运输等。

6预案管理

6.1预案修订

应急预案应按照规定进行复查和修订,修订情况要有记录并且归档。

6.2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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