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坝安全监察中心:丰满大坝非“病险坝”
2010/6/24 8:29:00 新闻来源:中国能源报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大坝安全监察中心:
丰满大坝非“病险坝”
关于《“中国水电之母”丰满大坝将重建》一文的几点意见
图为丰满水电站大坝。
电监会大坝安全监察中心/供图
编者按
本报5月31日水电专版刊登《“中国水电之母”丰满大坝将重建》一文后,于6月18日接到国家电监会大坝安全监察中心来函——《关于<“中国水电之母”丰满大坝将重建>一文的几点意见》。本期我们将这篇意见来函照登,以求向读者展示丰满大坝的真相,同时也向国家电监会大坝安全监察中心表示敬意和感谢。标题为编者所加。
《中国能源报》报社:
贵报2010年5月31日第32版上刊登了《“中国水电之母”丰满大坝将重建》一文,该文对于丰满大坝安全性使用的“病入膏肓”、“对下游的生产生活安全产生了极大的威胁”、“病危”等表述,有必要予以澄清。
“病坝”与“病险坝”有别
丰满水电站始建于1937年日伪统治时期,受特定历史条件的限制,大坝存在诸多先天缺陷,文中所列的丰满大坝的问题正是其先天性缺陷的具体技术体现。针对丰满大坝的先天性缺陷,国家历来十分重视,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进行了大量的加固补强工作,特别是经过1948-1953年的续建、改建和1986-1996年的全面加固补强,大坝安全状况得到明显改善。评价大坝安全的主要技术指标基本能满足国家现行的规范要求,监测数据表明大坝目前运行稳定,仍在正常挡水。该文所说的“病入膏肓”、“大坝的安全指标已不能满足国家的规范要求,对下游的生产生活安全产生了极大的威胁”,夸大了丰满大坝存在的问题。
而且,大坝安全等级有明确的界定,不能用“病险坝”这样笼统的表述。按照我国运行水电站大坝安全等级评定制度,运行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等级分为“正常坝、病坝、险坝”三级,大坝安全等级的确定有严格技术标准。“险坝”为有危险的坝,必须限制挡水,限期除险加固、改造和维修;“病坝”为带病运行的坝,可以正常挡水,但需要限制运行条件,同时必须限期进行维修或补强;“正常坝”为正常运行的坝,也可能存在缺陷,但对安全的影响轻微,不会限制运行。大坝安全等级评定是一个动态过程,每五年评定一次,大坝安全等级是有时效的。
正确看待丰满之“病”
丰满大坝已完成了两次大坝安全定期检查,目前正在开展第三次大坝安全定期检查。已经完成的两次大坝安全定期检查,专家组因丰满大坝的续建、改建和加固补强,改善了大坝的先天性缺陷,主要评价指标基本满足现行规范的规定,运行性态正常,而均将丰满大坝评为“正常坝”,大坝主管单位也均同意专家组的意见。第二次安全定期检查时,我中心在审查专家组定期检查报告时,因丰满大坝首次定期检查提出的防渗处理要求没有得到落实,坝体渗漏尚未有效遏制,特别是大坝溢流坝段裂缝增多、渗漏加重,存在一定的泄洪安全隐患,因而于2007年将丰满大坝安全等级定为“病坝”。评为“病坝”后,大坝主管单位高度重视,投入巨资进行整个溢流坝段的坝体防渗处理和溢流面的维修,2008年汛前完成了维修工程,形成了较好的坝体防渗帷幕。因此,从丰满大坝已经完成的两次大坝安全定期检查来看,结论还是乐观的。
重建与安全等级无关
我们认为,对丰满大坝重建的和丰满大坝的“病坝“安全等级没有直接因果关系,贵报文中认为丰满大坝“病入膏肓,无奈重建”是不够客观的。
电力系统自1987年以来已完成了两轮、目前正在进行第三轮共300多(坝×次)的大坝安全定期检查。我中心作为政府的大坝安全技术监督服务单位,负责所有这些水电站大坝安全定期检查工作。已经完成的两轮检查,共查出15座病坝、2座险坝。在15座病坝中,有13座大坝都已经通过加固处理,重新评定为“正常坝”。丰满大坝的第三次定检正在进行,安全等级有待专家重新评定。评定的2座险坝中,其中一座也通过加固补强处理,被评为正常坝,另一座正在开展加固补强工作。因此,一座大坝评定为“病坝”甚至“险坝”,并不表明该坝是“病入膏肓”,宣判“死刑”,而是应该采取工程措施及时消除隐患。
经过多年的勘查、分析,国内外大坝安全研究机构和专家比较一致的意见是丰满大坝建基条件好,坝体断面比较富裕,经过近70年的运行,总体应力和稳定没有问题。监测数据表明经过维修加固后,大坝运行性态好转,安全状况改善。在2009年7月国家电网公司组织召开的“丰满水电站大坝全面治理方案论证会议”上,潘家铮院士也认为“丰满大坝是病坝,但不是垂死的绝症,通过精心治疗和护理,还可以活相当长时间的”。
以我国目前的水电建设技术完全具备对如丰满这类大坝的处理技术和手段。因此,在现有的技术条件下,丰满大坝拆除重建,不是由于“病入膏肓,无奈重建”,与丰满“病坝”的安全等级也没有直接因果关系。
文中提到“1997年,国家大坝建设中心对丰满大坝进行首次安全鉴定,……”。错误地将我中心误为“国家大坝建设中心”。我中心的正式名称自1985年成立以来一直就是“大坝安全监察中心”,我国也不存在“国家大坝建设中心”这一机构。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大坝安全监察中心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八日
《中国能源报》 (2010-06-21 第20版)
丰满大坝非“病险坝”
关于《“中国水电之母”丰满大坝将重建》一文的几点意见
图为丰满水电站大坝。
电监会大坝安全监察中心/供图
编者按
本报5月31日水电专版刊登《“中国水电之母”丰满大坝将重建》一文后,于6月18日接到国家电监会大坝安全监察中心来函——《关于<“中国水电之母”丰满大坝将重建>一文的几点意见》。本期我们将这篇意见来函照登,以求向读者展示丰满大坝的真相,同时也向国家电监会大坝安全监察中心表示敬意和感谢。标题为编者所加。
《中国能源报》报社:
贵报2010年5月31日第32版上刊登了《“中国水电之母”丰满大坝将重建》一文,该文对于丰满大坝安全性使用的“病入膏肓”、“对下游的生产生活安全产生了极大的威胁”、“病危”等表述,有必要予以澄清。
“病坝”与“病险坝”有别
丰满水电站始建于1937年日伪统治时期,受特定历史条件的限制,大坝存在诸多先天缺陷,文中所列的丰满大坝的问题正是其先天性缺陷的具体技术体现。针对丰满大坝的先天性缺陷,国家历来十分重视,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进行了大量的加固补强工作,特别是经过1948-1953年的续建、改建和1986-1996年的全面加固补强,大坝安全状况得到明显改善。评价大坝安全的主要技术指标基本能满足国家现行的规范要求,监测数据表明大坝目前运行稳定,仍在正常挡水。该文所说的“病入膏肓”、“大坝的安全指标已不能满足国家的规范要求,对下游的生产生活安全产生了极大的威胁”,夸大了丰满大坝存在的问题。
而且,大坝安全等级有明确的界定,不能用“病险坝”这样笼统的表述。按照我国运行水电站大坝安全等级评定制度,运行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等级分为“正常坝、病坝、险坝”三级,大坝安全等级的确定有严格技术标准。“险坝”为有危险的坝,必须限制挡水,限期除险加固、改造和维修;“病坝”为带病运行的坝,可以正常挡水,但需要限制运行条件,同时必须限期进行维修或补强;“正常坝”为正常运行的坝,也可能存在缺陷,但对安全的影响轻微,不会限制运行。大坝安全等级评定是一个动态过程,每五年评定一次,大坝安全等级是有时效的。
正确看待丰满之“病”
丰满大坝已完成了两次大坝安全定期检查,目前正在开展第三次大坝安全定期检查。已经完成的两次大坝安全定期检查,专家组因丰满大坝的续建、改建和加固补强,改善了大坝的先天性缺陷,主要评价指标基本满足现行规范的规定,运行性态正常,而均将丰满大坝评为“正常坝”,大坝主管单位也均同意专家组的意见。第二次安全定期检查时,我中心在审查专家组定期检查报告时,因丰满大坝首次定期检查提出的防渗处理要求没有得到落实,坝体渗漏尚未有效遏制,特别是大坝溢流坝段裂缝增多、渗漏加重,存在一定的泄洪安全隐患,因而于2007年将丰满大坝安全等级定为“病坝”。评为“病坝”后,大坝主管单位高度重视,投入巨资进行整个溢流坝段的坝体防渗处理和溢流面的维修,2008年汛前完成了维修工程,形成了较好的坝体防渗帷幕。因此,从丰满大坝已经完成的两次大坝安全定期检查来看,结论还是乐观的。
重建与安全等级无关
我们认为,对丰满大坝重建的和丰满大坝的“病坝“安全等级没有直接因果关系,贵报文中认为丰满大坝“病入膏肓,无奈重建”是不够客观的。
电力系统自1987年以来已完成了两轮、目前正在进行第三轮共300多(坝×次)的大坝安全定期检查。我中心作为政府的大坝安全技术监督服务单位,负责所有这些水电站大坝安全定期检查工作。已经完成的两轮检查,共查出15座病坝、2座险坝。在15座病坝中,有13座大坝都已经通过加固处理,重新评定为“正常坝”。丰满大坝的第三次定检正在进行,安全等级有待专家重新评定。评定的2座险坝中,其中一座也通过加固补强处理,被评为正常坝,另一座正在开展加固补强工作。因此,一座大坝评定为“病坝”甚至“险坝”,并不表明该坝是“病入膏肓”,宣判“死刑”,而是应该采取工程措施及时消除隐患。
经过多年的勘查、分析,国内外大坝安全研究机构和专家比较一致的意见是丰满大坝建基条件好,坝体断面比较富裕,经过近70年的运行,总体应力和稳定没有问题。监测数据表明经过维修加固后,大坝运行性态好转,安全状况改善。在2009年7月国家电网公司组织召开的“丰满水电站大坝全面治理方案论证会议”上,潘家铮院士也认为“丰满大坝是病坝,但不是垂死的绝症,通过精心治疗和护理,还可以活相当长时间的”。
以我国目前的水电建设技术完全具备对如丰满这类大坝的处理技术和手段。因此,在现有的技术条件下,丰满大坝拆除重建,不是由于“病入膏肓,无奈重建”,与丰满“病坝”的安全等级也没有直接因果关系。
文中提到“1997年,国家大坝建设中心对丰满大坝进行首次安全鉴定,……”。错误地将我中心误为“国家大坝建设中心”。我中心的正式名称自1985年成立以来一直就是“大坝安全监察中心”,我国也不存在“国家大坝建设中心”这一机构。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大坝安全监察中心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八日
《中国能源报》 (2010-06-21 第2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