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水电舆论 成为水电行业发展的瓶颈
电力制市场化改革后,我国水电行业的发展形式几乎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最突出的特点是长期制约我们水电开发最主要的资金因素,几乎在一夜之间被一扫而光。因此,2002年我国电力体制的市场化改革,使得我国的水电发展进入了一个高速发展的新阶段。其效果自然也是非常明显的。在我国电力体制改革刚刚启动不久后的2004年,我国的水电装机和发电量,就先后超过世界上所有国家,跃升为世界第一,并从此再无反复。到今天,无论是我国水电的装机还是发电量,都已经是排在世界第二的国家的3倍以上。然而,辩证地来看事物没有绝对的,电力体制改革在给水电发展带来巨大的发展机遇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带来了一些新的问题和挑战。特别是有关水电开发与生态环境的各种争议。
学会作为水电行业的科技社团,为了行业的健康发展,不得不经常与社会上的极端环保组织进行各种斗争。有的人不免会怀疑,这样的学术团体是不是已经偏离了科学的方向,变成了行业利益的代言人?为解决这个舆论宣传的科学方向的问题,学会是在经过了全面调研之后,才非常明确的意识到:只有科学地开发利用好水电,才是真正的建设生态文明。水电的科普和宣传工作,对于行业的发展是无可替代的重要。因为,国际社会对水电开发(水库大坝)的生态作用,确实曾存在着较大的认识误区。
3.1、社会误解水电的根源来自当年的美苏争霸
人类文明活动都会对生态系统产生一些不利的影响。水库大坝这种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和改变,应该说是效果相对较好的。很多水库大坝建成后,一般都会形成风景秀丽的水库风景名胜区。为何大家偏偏对水电的生态影响格外关注呢?
在20世纪60年代埃及的阿斯旺大坝修建之前,社会各界关于水库大坝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和改变,与种粮食、盖房子、修道路等人类生存所必需的活动,并没有什么差别。特别是在电力被发明出来之后,由于水库大坝在调控水资源的同时,还能产生清洁的电力,更是备受追捧。但是,当埃及要修建阿斯旺大坝的时候,由于当时正处于美、苏两大政治集团的严重对立,埃及把修建大坝的任务,交给了苏联,这引起了美、英等国的强烈不满。因此,为了攻击苏联,就出现了美、英等国发动各种舆论攻击大坝建设的现象。
围绕着水坝利、弊的争论,在20世纪90年代美苏争霸的政治对立消失了之后,不但没有随之消失,反而逐步达到了高潮。因为,随着人们对环保重要性认识的提高,宣扬极端环保也被一些发达国家,作为一种阻碍发展中国家发展的正当理由。稍加留心,大家就不难发现,发达国家对自己的水库大坝与发展中国家将要建设的水库大坝的态度和评价,完全是截然相反的。由于国际社会的反水坝、反水电极端组织的努力和活动,在1996年的世界可持续发展高峰会议上,大型水电居然被排除在可再生能源的范围之外,只承认了小型水电的可再生能源地位。在这场水电与生态的争论中,水电开发程度较高的发达国家往往与发展中国家持截然不同的意见。一些像我们中国这样由于江河治理、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程度较低的发展中国家,在发展经济的过程中,往往能够清醒的认识到包括建坝、修水电站在内的水利水电开发,仍将是实现国家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也正是由于发展中国家和一些专业国际组织的努力,在争论的过程中,人们通过深入的调查研究,逐渐澄清了一些类似“水电的温室气体排放甚至超过火电 ”等污蔑水电的错误观念。例如,加拿大的水电工作者通过深入调查研究表明,水电的温室气体排放,只是水库中残留的植物淹没腐败后释放气体的的一种暂时现象。其强度将随着水库形成的时间衰减。根据水库建设时间的不同。加拿大的水电排放仅相当于火电的1/17 到1/50。而另一个水电开发较早的国家瑞士的调查结论,则表明该国水电的碳排放仅为火电的1/300。
随后2002年在南非约翰内斯堡举行的世界可持续发展高峰会上,经过深入的讨论,到会的192个国家领导人一致认识到;在世界上各国都在鼓励发展各种可再生能源来减缓全球变暖的情况下,呼吁全球能源供应多样化和增加包括大型水电在内的可再生能源的份额。大型水电有必要被确认为可再生的清洁能源。那次峰会还达成了具体的协议,建议于2004年在中国举行一次水电高层论坛,探讨相关的议题,进一步的完成峰会提出的任务。我国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接受了这一建议,与联合国经济与社会事务部于2004年10月在北京共同召开了水电与可持续发展研讨会。会议通过并发表了倡导和支持全球水电开发的《北京宣言》。至此,国际主流社会终于完成了一次对水电从怀疑、反思、误解到重新认识的反复。
曾经一度停止了对水电的贷款支持的世界银行,2004年正式恢复贷款后加大了对水电的支持力度。此后,世行对全球水电的总结是:水电及多功能水利基础设施为减贫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机遇,其作用日渐明显。水电设施不仅能提供电力,还在区域合作与发展以及水资源配置方面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而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作为可再生能源的水电还发挥着独有的双重作用:作为战略措施以应对越来越不稳定的气候,作为可再生能源将世界经济带入低碳的未来。
3.2、生态文明的新理念很好的诠释了水电与生态之争
国际主流社会虽然已经更正了对水电的偏见,然而,水电会破坏生态的偏见却已经很难在社会上完全消除。国际社会以及各个国家在世纪之交那一段时期所发布的各种正式文件中,难免都会留有这方面的痕迹。例如,我国的《21世纪科技发展纲要》中就有大型水电不属于可再生能源的相关阐述和概念。总之,由于国际社会政治对立的历史所造成的“水电可能破坏生态”的社会偏见,已经是一个不可否认的历史事实。
至今,关于水电开发与生态保护的学术争议仍然存在。例如,对三峡生态环境作用到底应如何评价?在三峡论证的初期,中科院组织的某一次初期论证,曾经就得到过“三峡工程的生态环境影响弊大于利”的错误结论。后来正式组织的三峡工程论证的结论。虽然得到了生态环境影响“利大于弊”的结论。但是,中科院的一位院士,则公开的拒绝在论证意见上签字。为什么同样都是非常严谨的生态科技工作者,却得出了完全相悖的结论意见?
研究发现,赞同三峡的生态学者多是从广义的生态范畴上考虑问题,而不赞同三峡的生态学家们则是以狭义的生态为出发点,得出的结论。可以说这种局面,至今也并没有完全改变。我们说三峡工程的生态环境影响利大于弊,绝对是从广义生态范畴上做出的一种判断。但是,很多狭隘的生态研究员人员和环保人士,至今认为三峡大坝的生态环境影响弊大于利,则是完全是从狭义的生态观念出发的。
虽然他们并不否认三峡工程在防洪、供水、发电、航运等方面的巨大作用。但是,他们只是把这些作用,解释成是工程的社会和经济的效益,而不肯承认其实这才是三峡工程最重要的生态功能。不可否认,严重的洪水和干旱都是人类社会巨大的生态灾难,化解这些灾难,当然是重要的生态效益。水力发电看起来似乎只是经济效益,但如果我们知道,当前过量的使用化石能源以及由此造成的碳排放,是我们人类社会最大的生态难题。水电的巨大生态效益,难道还用得着怀疑吗?
在学术上,采用广义或狭义的生态范畴,应该属于不同的生态学流派。广义的生态范畴就是指包括人类在内的整个社会生态,狭义的生态范畴就是指某一类(不包括人类)生物研究领域所考虑的特定的生态系统。笔者通过与某些国内资深的生态学者的交流,发现在我国生态学界,确有很多学者所要研究和保护的生态,就是不包括人的狭义的生态。问他们理由何在?他们的解释是:人是世界上特殊的物种,人的能力太强大了,一旦在生态学的系统研究中考虑了人,别的物种基本上就没有什么生存的余地了。所以,至今国内外还有相当一部分的学术研究人员,秉持着狭义的生态学的理念。
这种片面地强调保护某种特定的生态系统的狭义生态理念,并不仅仅存在于我国。因此,也带来了一系列全球性的生态矛盾和争议。2013年,英国的生态学会理事长曾在世界著名《自然(nature )》杂志上发表了,他在庆祝英国生态学会百年庆典上的一篇题为"生态学必须进化"的演讲。他特别指出生态学研究必须站在全人类的高度,必须高度关注气候变化、疾病传播、粮食安全等有关人类生存发展的重大生态问题。他号召学者对各种动、植物生态的研究,不能只强调保护,而更要尊重其进化规律。也就是说,生态学者必须要有"以人为本"的生态保护的意识,必须要尊重人类文明发展所带来的一系列的自然生态进化。
然而,几乎是在国际生态学界的主流,阐述了生态必须进化的最新理念的同时,我们党的十八大也正式提出了“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我们知道,生态必须进化理念的核心,就是强调我们所要研究和考虑的生态主体,应该是整个人类社会。而“文明”一词又恰好是对人类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所特有的描述。所以,提倡生态文明和强调生态进化,显然都是要求以人为本的保护生态。
事实上“生态保护”与“生态文明”的差异,主要在于是否强调“以人为本”对待生态矛盾。例如,在美国由于人们都不喜欢吃刺多的淡水鱼,所以,水库中的淡水鱼常常多得造成生态灾难。因此,他们需要不时地采取消杀措施,加以控制。然而,在中国由于淡水鱼是人们重要的蛋白质来源。所以,我们对属于同样的物种长江四大家鱼不仅要积极保护,而且还经常要为其损失大量的水资源进行生态调度,以增加其幼鱼苗成活率。这种对淡水鱼类完全相反的生态措施,如果仅用生态保护的概念就无法予以圆满的解释。你不清楚应该把水库淡水鱼保护死,还是保护活。但如果从有利于人类社会生态文明的角度,就十分容易理解。
在美国抑制、消杀水库淡水鱼是生态文明的需要;在中国保护、增值水库淡水鱼,同样也是生态文明的需要。总之,根据人类社会的不同需要,针对同一物种所采取的生态措施,可能是截然相反的。这就是生态文明,或者说就是以人为本的生态保护。
3.3、科学的水电开发才是重要的生态文明建设
必须强调,对于某一个具体的水电工程来说,生态保护与生态文明的要求,也决不是一个层次上的。例如,某河段有一种需要保护的珍稀鱼类。那么所谓在生态保护的前提下,可能就只会要求你水电开发商,不要再去开发这个项目了,以便维护好该珍稀鱼类的现有的自然生态。但如果是在生态文明的要求下,你开发商就不再是不开发项目这么简单,而可能是要求在开发项目的同时,必须担负起让该珍稀物种得以存在和延续的责任。总之,生态保护似乎只是被动的进行选择,而生态文明则要求你必须去主动的构建。也可以说,生态文明其实是生态保护优先的要求,加上绿色发展的行动结果。二者的寓意和效果完全都不在一个层次上。请大家注意,我们国家的领导人,每每当提到“生态优先”的时候,后面一定会跟着“绿色发展”这四个字。因为,生态优先的主体是不确定的,只有跟着绿色发展的要求,人们才会知道我们提倡的生态保护优先,其实是使为了人类自己更好的生存和发展。
现实当中我们对大型水电工程的生态要求,也绝不是仅仅停留在生态保护的层面上,而绝对应该是生态文明。例如,早在我们的葛洲坝和三峡水电站建设前,长江里的中华鲟就已经是濒临灭绝的一级保护鱼类了。为了保护好这一珍稀物种,我们葛洲坝和三峡的建设方,投入了巨资建立起了中华鲟繁殖培育基地。经过几十年的努力(包括每年增殖放流),现在不仅保障了长江里中华鲟的存在,而且也已经实现了子二代中华鲟的人工养殖成功。也可以说,现有的科学技术已经能保障,中华鲟这一珍稀的物种,几乎永远的可以存在了。
类似的例子还有很多。金沙江上的向家坝和溪洛渡水电站的开发,曾经通过人工养殖增殖,让三种已经功能性灭绝的一级保护珍稀鱼类中的二种,得以恢复。事实上,我国的水电开发建设是我国水生珍稀动植物生态保护的重要抓手。目前我国几乎所有河流上珍稀鱼类的存在,都或多或少的得益于水电开发中的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包括养殖性的鱼类也一样。例如,我国的新安江水库建成后,由于水域面积大幅度增加,不仅每年增加了50多倍的渔获量。而且还让水库里的鱼和草等生物,形成了一个强大的水质生态净化系统。水库进水口流入的水源,分明都是二、三类水质的水。但是,到了坝下已经完全变成了有点甜的矿泉水(一类水)。总之,像三峡、溪洛渡、新安江等水电站的生态文明建设成果,绝不是个例,而是在我国具有普遍意义的现实。我们可以说,构建生态文明不仅是我们水电开发的重要前提,而且也一直是我们最重要的目标。
除此之外,水电作为清洁能源的巨大生态作用也不容小觑。改革开放以前由于受到经济能力的局限,我国水电的建设虽然进展缓慢。但是,那种由于整体经济能力不足无能开发利用水电的情况,在全世界非常普遍。同时也正是由于经济发展水平不高,社会的能源需求量也有限,因此,水电开发程度低的现象在欠发展国家中,似乎也并不会造成太大的问题。但是,当一个国家的经济腾飞以后,如果仍然不能及时地开发利用水电和其它清洁能源,那么其快速增长的能源需求,必然要靠燃烧更多的化石能源来解决。这就难免会带来一系列严重的生态环境问题。所以,全世界的发达国家,几乎没有一个不是优先开发利用水电的。
此外,减排是当前全人类最重要的生态问题之一。据预测,今后若干年人类社会如果不能把大气温度上升的范围控制在2度之内,将有可能带来海平面上涨,气候异常等一系列严重的后果。特别是当地球的温升达到6度之后,科学家预计,地球上将有一半的物种濒临灭绝。总而言之,站在全球生态的大局上看,我们打着保护某局部子生态的旗号而反对水电开发的结果,不仅将会破坏全球的大生态,而且,最终也会反过来,更严重地影响我们所要保护任何物种和生态。
综上所述,水电学会就是在科学的认识到水电开发对于国家发展和社会进步无可替代的生态文明作用之后,才开始更加坚定不移的进行水电科普宣传。
(未完待续)
作者为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专职副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