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近日发布关于黄河羊曲水电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20〕104号,详情如下:
国家电投集团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批黄河羊曲水电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申请函》(国家电投黄河环保〔2020〕80号)和《关于报送〈黄河羊曲水电站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修改本的函》(国家电投黄河环保函〔2020〕29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黄河羊曲水电站坝址位于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兴海县与贵南县交界的黄河上游羊曲峡谷河段,工程任务为合理开发水能资源,促进区域高质量发展。电站采用堤坝式开发,水库正常蓄水位2715米,死水位2710米,正常蓄水位库容14.72亿立方米,电站总装机120万千瓦。运行期,水库水位按照2710米的生态限制水位运行,运行方式优化调整为径流式。工程枢纽主要由挡水建筑物、泄水建筑物、引水发电建筑物等组成,其中挡水建筑物为混凝土面板堆石坝,最大坝高150米;泄水建筑物包括3孔溢洪道、1孔泄洪洞和1孔生态放水洞,其中溢洪道、泄洪洞采取挑流消能,生态放水洞利用左岸导流洞改建而成;引水发电建筑物布置于右岸,安装3台单机容量40万千瓦的混流式水轮发电机。
2010年6月,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我部批准即违法擅自开工建设。截至停工时,项目已按2715米正常蓄水位方案完成或部分完成了泄洪洞、溢洪道、电站进水口、压力引水隧洞、厂房基坑及尾水渠等工程,已招标定制生产发电相关设备,已完成大部分移民安置工作,累计完成投资超过总投资的40%。原青海省环境保护厅查处了该项目环评违法行为,相关责任人受到了处理。你公司必须认真吸取教训,增强守法意识,杜绝此类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该项目建设总体符合《黄河流域综合规划(2012~2030年)》及黄河上游茨哈至羊曲河段水电开发环境影响回顾性评价的要求。在严格按照生态限制水位运行、做好大径阶甘蒙柽柳保护等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一定缓解或控制。我部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主要生态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一)水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项目建成后,电站按照径流式发电运行,坝下河段总体维持建成前状态。库区干支流大部分断面现状水质达标,水库蓄水后出现大面积富营养化的可能性较小。水库水温分层结构为不稳定分层型,3月至7月下泄水温低于天然水温。为缓解和控制上述影响,应严格落实以下措施:
一是下泄生态流量。在初期蓄水阶段,通过导流洞、施工期生态放水洞和泄洪洞下泄不低于178立方米/秒的生态流量。运行期电站以径流式运行,按照来流量下泄生态流量,不进行日内调峰,利用发电机组、其他泄水建筑物等泄放;在机组停运等特殊工况下,通过生态放水洞及其他泄水建筑物泄放。
二是加强泄放保障。在规划建设相关新能源基地时,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在基地顶层设计时要充分考虑羊曲水电站径流式运行要求。生态流量下泄及径流式运行要求应纳入电站日常调度运行规程,并与自动控制系统做好对接。针对生态放水洞开展论证和设计,确保满足生态流量泄放要求。同步建设生态流量在线监测系统,对库尾、坝下流量进行监测。
三是强化水环境保护。蓄水前开展库底生态环保清理,运行期加强库周环境管理,定期清理水库漂浮物。在取水口附近建设前置挡墙,减缓低温水影响,结合水工模型实验,进一步优化前置挡墙设计,适当增加前置挡墙与取水口的水平距离,配套建设水温在线自动监测系统,运行期对库区、坝前及坝下水温开展长期监测。严格控制库区渔业养殖活动,防止污染水环境。对地下工程施工区周边地下水开展监测,采取超前预报等措施,避免产生重大不利影响。采取合理选择泄洪建筑物及泄洪方式等措施,减缓下泄水气体过饱和的不利影响。
(二)水生生态影响及保护措施。黄河上游龙羊峡以上干流河段的黄河特有鱼类重要栖息地主要分布在羊曲坝址上游400多公里的玛曲及以上河段,玛曲以下零星分布在羊曲库区、龙羊峡库尾变动回水区等河段。项目建成后,将进一步加剧龙羊峡以上河段鱼类洄游阻隔影响;坝址以上河段由急流型转变为缓流型的水文情势变化,将导致鱼类种群结构发生相应改变;低温水下泄、泥沙底质变化、泄洪产生的气体过饱和等,将对该河段鱼类繁殖和生长产生不利影响;水库蓄水至正常蓄水位,将淹没的库中至库尾大部分宽谷河段是鱼类重要栖息生境。为缓解和控制上述影响,应严格落实以下措施:
一是严控运行水位维护河段鱼类产卵功能。严格落实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羊曲水电站按生态限制水位运行承诺函》(国家电投产业函〔2020〕27号)承诺事项,运行期应严格按照2710米水位运行,保留库尾一定流水河段,为鱼类产卵提供适宜生境。按照2710米水位运行要求应纳入电站日常调度运行规程,并与自动控制系统做好对接。加强新技术运用,建设限制水位在线监测、监控、预警系统,确保落实效果数字化、可视化,以便实施监督。
二是划定鱼类栖息地并予以保护。将黄河干流羊曲水电站库尾5.7公里河段、库区支流巴沟河和大河坝河全河段划为鱼类栖息地,编制专项保护规划,明确栖息地范围边界、保护和管理措施、责任分工、资金保障等内容,由你公司组织实施。划为鱼类栖息地的河段,原则上不再建设拦河建筑物,拆除戈迈一级、二级、三级等3座水电站,对巴沟、巴河一级、贡麻、牧场以及 1号、2号灌溉引水枢纽等 6 处低坝补建过鱼设施,对部分减水河段采取疏槽和生境节点营造等生态修复措施,相关费用纳入本项目投资。下阶段开展巴沟河鱼类栖息地保护修复专项设计,制定小水电退出和拆除实施方案,进一步优化6座低坝过鱼设施设计,保障过鱼效果。
三是采取过鱼措施减缓阻隔影响。建设升鱼机过鱼系统,恢复坝址上下游鱼类连通,下阶段应开展升鱼机系统专项设计和相关水工模型试验,并充分借鉴国内有关升鱼机设计和建设运行的经验教训,进一步优化集鱼、诱鱼等关键环节结构和参数。统筹考虑双向过鱼,制定运行规程,保障运行期相关人员配备和经费,加强运营维护,确保长期有效运行。
四是采取增殖放流措施。蓄水前在业主营地内建成鱼类增殖放流站,成功掌握增殖放流对象的人工繁育技术,形成运行管理和增殖技术能力并自主运行管理,兼顾羊曲水电站和上游班多水电站的鱼类增殖放流任务。放流对象为厚唇裸重唇鱼、极边扁咽齿鱼、黄河裸裂尻鱼等鱼类,放流规模为37万尾每年(其中羊曲水电站放流规模25万尾每年,班多水电站放流规模12万尾每年),结合鱼类栖息生境需求选择合适河段开展长期增殖放流。
(三)陆生生态影响及保护措施。项目评价区多为干旱半干旱荒漠草地,河谷及河滩分布有农田植被和林地;区内分布有白肩雕等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具有保护价值的大径阶甘蒙柽柳等特有植物。据环境影响报告书描述,相关区域共分布有地径大于30厘米的大径阶甘蒙柽柳1284株,其中,淹没线以下1050株,淹没线以上234株。青海省相关单位依据原国家林业局《关于青海省同德县然果村甘蒙柽柳评估鉴定和保护方案评审结果的复函》(办函护字〔2017〕144号),在先导试验移植25株的基础上,再次完成移植水库淹没区大径阶甘蒙柽柳678株。目前,水库淹没区尚有大径阶甘蒙柽柳347株。项目实施还将淹没、占用和破坏部分其他植被及野生动物栖息地,施工活动可能对野生动物造成惊扰和伤害。为缓解和控制上述影响,应严格落实以下措施:
一是坚持就地保护和迁地保护相结合的原则保护大径阶甘蒙柽柳。高度重视对大径阶甘蒙柽柳原生生境的保护,充分认识就地保护的重要性,在前期研究和论证的迁地保护方案基础上,进一步优化保护方案,对具备条件的大径阶甘蒙柽柳进行就地保护;将处于淹没区外的班多村片区大径阶甘蒙柽柳纳入保护范围并采取保护措施,保留大径阶甘蒙柽柳的原生生境。对确实不具备条件的采取迁地保护措施,在全面总结先期移植经验教训的基础上,针对移植效果开展评估,根据评估结果优化后续移植方案。在移植效果得到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可前,不得启动后续移植。
二是坚持系统思维统筹做好大径阶甘蒙柽柳的保护。统筹考虑就地保护区域和迁地保护区域区位关系,采取堤防守护、泥石流防护、防渗墙、排涝、灌溉、监测监控、管护等保护措施。加强对现有大径阶甘蒙柽柳植物群落研究,同步移植与甘蒙柽柳伴生的小叶杨等植物,剥离原生境表层土壤用于迁地保护区域,以原有植物群落为目标实施生态重建,努力推动迁地保护区域形成能够自我维持的生态系统。委托行业知名科研院所或联合组建专门研究和科技支撑团队,指导做好甘蒙柽柳管护和保护工作,就原生生境和迁地保护区域大径阶甘蒙柽柳开展科学研究,不断深化对特有物种的科学认识,不断总结迁地保护的科学成果。
三是强化大径阶甘蒙柽柳保护的保障措施。制定大径阶甘蒙柽柳保护规划,细化保护措施,组建专业团队,明确资金来源,指导后续保护工作。相关规划经青海省林草局和生态环境厅同意后,向社会公开。开展就地和迁地保护区域地下水影响等专题研究以及相关试验,针对相关防护工程、排水及灌溉设施开展专题设计。建立成果监测监控体系,定期对保护成果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优化保护措施。加强与柽柳保护的相关专家、环保组织、社会公众的联系沟通,及时反馈其关切的相关问题。开设大径阶甘蒙柽柳保护网站或专题网页,定期公开大径阶甘蒙柽柳保护成果,接受社会监督。在做好保护的前提下,适时以适当方式向公众开放迁地保护区域,争取建成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基地。
四是做好其他陆生生态保护。施工前和蓄水前分别针对相关区域开展动植物详细调查,针对发现的珍稀濒危保护动植物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必要时向相关主管部门和我部报告。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生态环境保护教育,严禁随意破坏植被和捕杀野生动物。强化施工生态保护要求,严格控制工程占地和施工活动范围,不得侵占下游河滩施工,尽量减少地表开挖和扰动,减少对植被的占用和对动物生境的破坏。施工前对表层土壤进行剥离,单独堆存并回用,施工中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针对弃渣场、施工迹地等,在施工结束后及时实施生态修复,有条件或有必要的应同步开展生态修复。
(四)其他影响及保护措施。项目施工期产生的污(废)水、扬尘、噪声、固体废物等,将可能对周边生态环境及敏感点造成不利影响。为此,应加强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对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扬尘、噪声、固体废物等采取有效防治措施,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置。严格落实各项移民安置环保措施。
三、你公司应严格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指示精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建立企业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与主体工程同步进行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设计,将优化和细化后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概算纳入可研、设计以及施工、工程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在蓄水前应自行开展阶段环境保护验收,初期蓄水期及运行期生态流量下泄方案、生态流量泄放设施及在线监测系统、前置挡墙等低温水减缓措施、水温在线监测设施、生态限制水位运行监测监控设施、鱼类栖息地保护规划(含拆除3座小水电和6座小水电补建过鱼设施)、过鱼设施、鱼类增殖放流站、增殖放流对象的人工繁育技术掌握情况、大径阶甘蒙柽柳保护规划、大径阶甘蒙柽柳移植效果评估报告及行业主管部门认可情况、大径阶甘蒙柽柳就地和迁地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大径阶甘蒙柽柳专门研究和科技支撑团队组建情况、大径阶甘蒙柽柳保护网站或专题网页建设情况、库底生态环保清理报告等应作为主要验收内容,验收合格后方可蓄水。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自行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制定和落实各项监测计划,就增殖放流、水温恢复、过鱼、栖息地保护、大径阶甘蒙柽柳就地保护和迁地保护等措施有效性开展长期跟踪监测,纳入水电建设项目全过程环境管理体系和平台。适时对监测结果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论进一步优化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后运行5年,应按规定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四、我部委托青海省生态环境厅以及海南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委托生态环境部西北督察局、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督促落实。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在企业网站公开并分送上述单位,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生态环境部
2020年9月1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青海省生态环境厅,海南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生态环境部西北督察局、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0年9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