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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沙江上游旭龙水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获得批复
2020/8/27 5:57:20    新闻来源:北极星电力
生态环境部近日发布关于金沙江上游旭龙水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20〕98号,详情如下:

国电金沙江旭龙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批〈金沙江上游旭龙水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国电金计〔2020〕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金沙江旭龙水电站坝址位于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得荣县和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德钦县交界的金沙江上游河段,工程任务以发电为主,并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电站采用坝式开发,水库总库容8.47亿立方米,死水位2294米,正常蓄水位2302米,相应库容7.81亿立方米,水库回水62.36公里至西藏自治区昌都市,调节库容1.26亿立方米,具有日调节性能。电站装机容量240万千瓦。工程枢纽主要由挡水建筑物、泄水消能建筑物、引水发电建筑物等组成,其中挡水建筑物为混凝土双曲拱坝,最大坝高213米;泄水建筑物包括3个泄洪表孔、4个泄洪中孔和1个生态放水孔,均采用挑流消能;引水发电建筑物包括右岸坝后地下厂房等,安装4台单机容量60万千瓦的混流式水轮发电机,单机最小引用流量210立方米/秒。

该项目建设总体符合金沙江上游水电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在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一定缓解或控制。我部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的主要生态环境影响

(一)水文情势影响。水库蓄水将淹没约62公里流水生境,河段流态由急流型转变为缓流型。受上游拟建在建梯级电站影响,现有河段面临日内水位变幅较大的变化。本项目实施后,坝下断面日内水位变幅较成库前将有所减小。

(二)水环境影响。库区干支流大部分断面现状水质达标,水库蓄水后出现富营养化的可能性较小。水库水温分层结构为过渡型,项目实施后,与上游梯级电站联合运行,将对水温产生累积性影响,3月至8月下泄水的温度低于天然水的温度。工程施工将造成地下工程施工区周边地下水水位出现一定程度下降。

(三)水生生态影响。项目所在河段共有鱼类17种,包括长丝裂腹鱼、中华金沙鳅等珍稀特有鱼类。项目实施将加剧对金沙江上游鱼类及水生生态系统的阻隔,库区鱼类组成将由流水性鱼类为主转变为缓流和静水性鱼类为主,流水性鱼类数量将减少并向其他河段迁移。

(四)陆生生态影响。工程影响范围多为干暖河谷灌丛,分布有金荞麦、错枝榄仁、冬麻豆及金雕、岩羊等多种珍稀野生动植物。工程实施将淹没、占用和破坏部分次生植被及野生动物栖息地,施工活动可能对野生动物造成惊扰和伤害。

(五)其他影响。项目施工期产生的污(废)水、扬尘、噪声、固体废物等,将可能对周边生态环境及敏感点造成不利影响。

三、主要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一)严格落实生态流量下泄措施。工程运行期,每年10月至次年2月下泄流量不低于210立方米/秒,3月至4月下泄流量不低于317立方米/秒,当上游来流不足时按来流下泄;5月至7月下泄流量不低于280立方米/秒,8月至9月下泄流量不低于453立方米/秒;其中3月至4月、8月至9月每月与上游电站联合开展一次至少持续10天的生态调度。初期蓄水期按上述相应时段要求下泄,当上游来流不足时按来流下泄。将生态流量泄放、生态调度要求纳入工程运行调度规程。工程初期蓄水期通过导流洞、生态旁通洞及大坝中孔下泄生态流量;运行期通过机组发电或生态放水孔下泄生态流量。同步建设坝下生态流量在线监测系统。

(二)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蓄水前开展水库生态环保清理,加强库周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污水和畜禽粪便等进入水库,控制库区渔业养殖防止对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结合水工模型实验,进一步优化前置挡墙设计。设置库区、坝前及坝下水温监测系统,运行期对河段水温进行全面监测。加强地下工程施工区周边地下水监测,采取超前预报等措施,避免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严格落实水生生态保护措施。制定鱼类栖息地保护规划,明确栖息地保护和管理措施、责任分工、资金保障等要求。地方政府应落实相关承诺,应协同地方政府将得荣县境内定曲河干流约98公里河段划为栖息地保护河段,进行生态修复与保护,原则上不再建设拦河建筑物,在鱼根水电站和古学水电站补建过鱼设施,恢复河流连通性,对现有挖沙区域进行生态修复,相关费用纳入本工程投资。采取过鱼措施,下阶段开展升鱼机系统专项设计和相关水工模型实验,进一步优化结构和参数,制定过鱼规程,确保长期有效运行。落实增殖放流措施,工程蓄水前在业主营地内建成鱼类增殖放流站,形成运行管理和增殖技术能力,放流对象为短须裂腹鱼、四川裂腹鱼、长丝裂腹鱼等鱼类,放流规模为52万尾/年,结合鱼类栖息地保护需要选择合适河段开展长期增殖放流。加快狭孔金线鲃人工繁育技术研究,确保蓄水前取得突破。

(四)落实陆生生态保护措施。施工前开展动植物详细调查,针对发现的珍稀濒危保护动植物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必要时,向相关主管部门和我部报告。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生态环境保护教育,严禁随意破坏植被和捕杀野生动物。强化施工生态保护要求,优化施工布置,严格控制工程占地和施工活动范围,创新施工方法和工艺,尽量减少地表开挖和扰动,减少对植被的占用和对动物生境的破坏,避免在珍稀保护野生动物繁殖季节进行高噪声爆破等施工。蓄水前建成种质资源园和野生动物救护站,对受影响的金荞麦、错枝榄仁、冬麻豆等重点保护和特有植物进行移栽或采取采种繁育措施;施工和蓄水前对施工区及水库淹没区野生动物进行驱赶,对发现的受伤野生动物采取救助措施。针对受影响的野生动物,采取必要的廊道连通措施。科学设置弃渣场,弃渣场应做到先挡后弃;弃渣应运至规定的弃渣场,不得随意向河流倾倒。施工前对表层土壤进行剥离,单独堆存并回用,施工中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针对弃渣场、施工迹地等,在施工结束后及时实施生态修复,有条件或有必要的应同步开展生态修复。

(五)其他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对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扬尘、噪声、固体废物等采取有效防治措施,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置。严格落实各项移民安置环保措施。

四、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建立企业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与主体工程同步进行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设计,将优化和细化后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概算纳入可研、设计以及施工、工程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在蓄水前应自行开展阶段环境保护验收,初期蓄水期及运行期生态流量下泄及调度方案、生态流量泄放设施及在线监测系统、前置挡墙等低温水减缓措施、水温在线监测设施、鱼类栖息地保护规划(含小水电补建过鱼设施)、过鱼设施、鱼类增殖站、狭孔金线鲃人工繁育技术突破性研究成果、种质资源园、野生动物救助站、生态环保清理报告等应作为主要验收内容,验收合格后方可蓄水。工程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自行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制定和落实各项监测计划,就生态调度、增殖放流、水温恢复、过鱼、栖息地保护、植物种质资源保护等措施有效性开展长期跟踪监测,纳入水电建设项目全过程环境管理体系和平台。适时对监测结果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论进一步优化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后运行5年,应按规定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五、我部委托四川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以及甘孜藏族自治州、迪庆藏族自治州、昌都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委托生态环境部西南督察局、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督促落实。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上述单位,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生态环境部

2020年8月10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中国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四川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甘孜藏族自治州、迪庆藏族自治州、昌都市生态环境局,长江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所,生态环境部西南督察局、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0年8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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