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陕西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陕字〔2019〕94号)要求,相关牵头整改负责单位严格落实整改责任,认真开展整改工作。目前,省级部门负责整改的有12个问题已完成整改,其中之一就是小水电清理整治。如下:
反馈问题
省水利厅等部门在推进小水电站整治工作中走捷径、搞变通,用调整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的方式代替整改。按照要求,对于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具有合法审批手续的综合利用水利工程附属小水电、灌溉渠道电站,应在严格论证的基础上作出符合生态要求的处理。但省水利厅没有组织严格论证,于2018年10月会同有关部门出台工作指导意见,简单要求各地市对此类小水电采取适当调整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的方式进行整改。
整改情况
1. 2019年以来,在全省自然保护区、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及《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确定的禁止开发区域内,未核准审批新建小水电站。
2. 印发《关于秦岭区域水电站核查及全省农村水电站生态整治有关问题的通知》,组织开展秦岭区域水电站核查工作。经有关市县确认,查清秦岭区域水电站、全省自然保护区内水电站分布、座数情况。
3. 有序推进全省水电站整治工作,按照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陕西省秦岭区域和全省自然保护区小水电站问题整改及生态治理工作指导意见》,推进水电站整治工作,截至2019年12月底,秦岭区域内已退出拆除水电站22座。
4. 加大水电站生态流量下泄整治工作力度,省水利厅、省生态环境厅联合下发《陕西省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督管理指导意见》,规范小水电站生态流量建设管理工作,全省应泄放生态流量的水电站已全部实现生态流量下泄。
5. 2019年7月、11月,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林业局、省秦岭办等部门联合开展了秦岭区域小水电站生态流量下泄专项检查和整治落实情况专项督查,对158座水电站进行了现场抽查核查,秦岭区域的小水电站底数基本摸清,生态流量下泄基本得到保证,水生态恢复正在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