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四川省发改委6月22日发布《关于雅砻江卡拉水电站项目核准的批复(川发改能源〔2020〕323号)》,同意建设雅砻江卡拉水电站,项目单位为雅砻江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卡拉水电站位于凉山州木里县境内,为已审批的雅砻江中游(两河口至卡拉河段)水力发电规划中的最后一级。电站采用坝式开发,主要任务为发电,并兼顾下游生态用水要求。电站安装4台25.5万千瓦立轴混流式水轮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102万千瓦,单独运行时多年平均年发电量39.97亿千瓦时,与上游两河口水库电站联合运行时多年平均年发电量45.24亿千瓦时。工程建设总工期为83个月。
卡拉水电站枢纽由河床碾压混凝土重力坝、坝身泄水及右岸地下引水发电等建筑物组成,河床碾压混凝土重力坝最大坝高126米。水库正常蓄水位1987米,相应库容2.378亿立方米,调节库容0.365亿立方米,具有日调节能力。
上述《批复》还明确,卡拉水电站建成后,以500千伏一级电压接入四川主网运行,保证四川省用电需求,多余电量由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通过四川主网参与川电外送,并合理分担外送新增的输配电成本。
《批复》显示,按2019年四季度价格水平测算,卡拉水电站工程静态投资133.88亿元,工程总投资171.21亿元。工程在采用防护措施后,电站建设征地总面积16333亩,其中永久征收占用土地13267亩,临时征用土地3066亩;人口1006人,各类房屋面积7.66万平方米;淹没影响雅砻江集镇1座等;至规划设计水平年(2024年),共涉及农村生产安置人口610人,农村搬迁安置人口1123人。推荐对雅砻江集镇采取垫高防护措施复建处理方案,集镇迁建人口规模按476人考虑。
(川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