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省(直辖市)水利厅(局):
为做好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全面、准确地掌握清理整改进展情况,现将清理整改工作信息报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方式和时间
1.信息报送工作在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管理平台(简称平台)进行,由各级系统管理员完成。详见《水利部农村水利水电司关于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管理平台上线运行的通知》(水电函﹝2019﹞1号)。
2.7月15日前,各地应在前期摸底排查基础上,将逐站核查后的小水电站信息全部录入平台。16日起我司将登录平台检查。
3.综合评估形成的电站分类、“一站一策”及批准文件、整改进展等信息,应在相应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录入。分类信息可预录入平台,再依据批准文件进行调整完善。
4.自2019年8月起,每月1日我司将于在平台自动生成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进展情况表(见附件)。有关情况将报送水利部领导及相关部委,严重滞后的予以通报。
二、有关要求
各省、直辖市要尽快建立本地系统管理员队伍并加强培训。各级系统管理员要严格把关,确保信息完整、准确。
平台已导入农村水电统计信息系统数据,与实际核查数不一致的,按统计管理规定报批后,进行调整。
2017年10月以来已退出的电站,也要填报相关信息。对已拆除的电站,附件1第18、19项和附件3第10项在平台上可不填。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水利部农村水利水电司
王亮010—63202936
水利部农村电气化研究所
金华频0571—56729252
附件:
1.长江经济带小水电站综合评估及“一站一策”编制情况表
2.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整改类电站进展情况表
3.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退出类电站进展情况表
水利部农水水电司
2019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