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是在全国率先施行水电站环保生态流量办法的省份,自2009年实行以来,各水电单位认真落实,通过改变水库调度方案、增设小流量设施等多种措施,较好地改善了河道生态环境。
然而,在生态流量的执行过程中,由于政策、技术研究等不够充分,执行过程中存在部分生态流量值设置不合理、考核方式不合理、标准偏严格、执行难度大等需要改进和解决的等诸多问题。多个会员单位向学会理事会和秘书处提出执行中的困惑和优化和调整生态流量的建议与诉求。学会理事会和秘书处本着积极服务会员,从促进我省水电能源健康发展,进一步发挥我省水电站在环保方面的综合作用,事项环保与水电效益双赢角度出发,一方面分别拜访了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经信委、省能监办等单位,反映存在的问题,提出水电反应的建议,了解政府部门的意见;另一方面与福建电力行业协会、福建省小水电行业协会交流,通过召开水电厂生态流量专题研讨会、学术沙龙、座谈会等方式,收集并分析意见和建议、探讨存在问题的解决方案。之后以我会和福建电力行业协会、福建省小水电行业联合向省政府提出“关于福建省水电站生态流量和生态改造措施有关情况的报告”,报告归纳了福建省水电站水库在蓄丰补枯、防洪减灾、能源供应、解决突发性污染事件等方面的作用、成效和典型案例,分析了当前生态流量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科学制定生态流量值、明确生态改造立项及审批手续、采取水量替代流量的考核方式、制定生态电价和生态改造补偿实施细则等9条建议。请求省政府及相关部门协调解决。
水力发电是一种清洁的能源,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正确把握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关系”“要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不能把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割裂开来,更不能对立起来”。实施水电站生态流量,改进我省河道生态环境,提升人民群众的生活品质,是全省人民的愿望,也是水利水电工作者的意愿。但也应当看到,水电站下泄最小生态流量是改革进入“深水区”后的新工作,政策、技术研究都不够充分,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可能存在跟实际结合不紧密的情况,实施生态流量不能也不应该将环保与水利对立起来,应该统筹兼顾生态环保、电网安全、用水安全、机组安全和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等多个方面,同时也要考虑水利的基本功能和电站业主的利益。政府除了通过管理、考核,提升水电行业执行生态流量工作水平外,还应根据各条流域轻重缓急,结合供水安全和新建水利枢纽工程,研究改善并逐步恢复河流生态基流。对于对流域供水和生态改善有重大作用的发电水库,可研究功能转变,并提出合理适当补偿方案。从保护和恢复河流生态健康的角度出发,政府应研究制定相关政策,鼓励以生态流量补偿为主的水库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