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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社会对发展小水电的三大误解
2018/9/14 8:13:37    新闻来源:能答圈

原标题:张博庭:对发展小水电的三大误解

中国社会舆论全面误解小水电,主要是从前几年炒作神农架自然保护区建小水电问题开始的。目前,对小水电主要存在三个方面的误解。

对自然保护区内建设小水电的误解。一般人都认为自然保护区内能不能建设小水电是有法律规定的。不错,自然保护区条例第32条规定: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

如果无人居住的自然保护区,我们当然没有建小水电的必要。但在有人群生存的地方,他们有用电的需求,开发利用当地的小水电资源,其生态影响肯定比建一个火电站甚至拉一条输电线进去要好得多。

除非我们规定不让自然保护区的居民用电,即使不让用电总不能不让生火吃饭吧?没有电他们只能去砍伐林木,这样对自然保护区的生态环境破坏更大。笔者就曾参加过一个自然保护区内建不建小水电的评审,在大量的事实面前,没有一个专家能否认建设小水电才能有利于自然保护区的生态保护。所以,若自然保护区内有居民,如能采用清洁发电,小水电、风电、太阳能都应该容许、提倡、支持。

笔者还注意到,中国以前对小水电的支持政策主要是通过实施“农村电气化县”的建设,最近一些年已经改为“以电代柴”工程。请注意这个项目名称上的变化,非常重要、也非常科学。这就是在向全社会强调,小水电不仅可以算作生产设施,同时也可以属于生活设施。

自然保护区条例对生产设施的建设有严格规定,但是,由于自然保护区内免不了有人要生存,所以,并没有限制生活设施的建设。也就是说,在有人居住的自然保护区内,能够以电代柴的小水电属于生活设施,不仅可以建设,而且还应该得到国家的政策支持和资助。因为越是自然保护区,越需要加强林木植被的保护,一旦有人居住,“以电代柴”的任务,必然是特别迫切、重要。这也是保护的条例,严格限制生产设施的建设,但绝不限制生活设施建设的重要原因。

对小水电截断河流的生态偏见。有人说小水电截断了河流,破坏生态环境。但可以看看,全国有多少个城市,为了保护生态环境都需要在河流上建设一些截断河流的橡胶坝。为什么用橡胶坝截断河流就是有利于生态环境,而一旦开发小水电截断了河流,就变成了生态环境破坏?

还有很多批评小水电引水式的开发造成河流的某一河段减水,甚至脱水的。我们并不否认,引水式的开发确实可能会带来这种某一河段减水、脱水的问题,应该尽量地避免、弥补。然而,事实上很多河流产生减水、脱水的根源,是水资源的短缺。

由于水资源的分布不均(随着人口的增长,水资源有的短缺是一种必然的趋势),自然界中的河流也经常存在着某些河段减水、脱水的问题。可是,这种情况一旦和小水电挂上钩,就变成了小水电对生态环境破坏。

例如,河南的云台山是中国的5A级景区。那里就有一条河流有十几公里变成了地下暗河,但是,也许是因为和小水电无关,所以,即便是有十几公里的河段完全脱水,不仅没有任何人说是一种生态破坏,而且,还因为其奇特的地貌申请成为了世界自然遗产。

我们不妨设想一下,如果云台山那里河段的脱水原因不是地下暗河,而是小水电的管道造成的,绝对会是社会舆论的众矢之的。尽管其客观的效果,几乎没有什么不同。

挪威是全世界公认的水电开发最成功的国家,而他们的绝大多数水电都是引水式开发。某些河流的河段严重减水情况非常普遍。笔者考察挪威时特地去看过几个电站,放下来的那一点生态流量,要想有鱼生存几乎是不可能。我觉得这种情况如果在中国,早就会被环保组织当成特大新闻来炒作了。

我看中国神农架地区的一些小水电,其下泄生态流量比挪威的一些水电站还要好很多,但社会舆论关于它破坏生态的炒作还是持续不断。

对小水电与农民争水的炒作。还有很多人指责小水电在大旱之年与农民争水,上游的人经常会批评说,大旱之年小水电为了赚钱把水都用来发电了,下游的人却经常指责说,大旱之年小水电为了赚钱,居然拦着水不让我们用。

别忘了,小水电自己从来也不消耗水。本来是水资源不足的矛盾,我们却把责任推给了能在大旱之年帮助我们管理水资源(应对水危机)的小水电。如此不合逻辑的批评和指责,却经常会出现在我们的报端。

错误地把水资源的矛盾,看成是帮助我们管理水资源的小水电的罪责,这也许就是中国的某些舆论和国际社会对小水电的生态作用得出完全相反结论的根源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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