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援越
水利部农村水电与水库移民司副司长(正司长级)
(2017年12月12日)
今天,我们召开农村小水电扶贫工作座谈会,目的是全面总结交流试点建设经验,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部署下一阶段农村小水电扶贫工作。刚才,建管处通报了2016年农村小水电扶贫工程试点进展和2017年项目建设情况、各地"一省一单"(农村小水电扶贫工程检查评价整改意见)整改落实情况,讲得很好,我都同意。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试点成效显著
2016年国家发改委和我部安排3亿元中央预算内投资,在湖南、湖北、重庆、江西、贵州和陕西6个省份开展了以增加建档立卡贫困户现金收益为目标的农村小水电扶贫工程试点,共建设27个项目。试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参与试点建设的各省市高度重视,湖南、陕西等省厅领导亲自协调、督促进展,研究工程建设中的种种问题。经过近两年的努力,试点工作基本完成,进展快、见效快、效果好。2016年年底发展改革委和我部对试点情况进行了调研,专门就农村小水电扶贫试点情况给汪洋副总理写了报告,汪洋副总理给予高度评价。
扶贫电站的建设模式得到了地方政府、项目业主、贫困村组和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欢迎,一举多得,多方共赢。
一是增加了建档立卡贫困户现金收入。
按照扶贫电站中央投资收益每年不低于6%(高于6%的据实计算)的要求,从2017年起,试点项目每年从扶贫电站收益中拿出不低于1800万元用于扶贫,其中80%以上用于直接补助建档立卡贫困户。
二是改善了建档立卡贫困村的基础设施。
试点项目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为周边贫困村修路、架桥、引水灌溉,累计投入1亿多元,其中从扶贫收益中直接投入239万元统筹用于改善建档立卡贫困村的基础设施。
三是创造了贫困户稳定增收的新途径。
扶贫电站让被征地农民自愿以征地收入入股分红、优先安排贫困户参与工程建设、吸收贫困户子女到电站就业等增加收入。
四是增强了贫困县帮扶兜底贫困人口的实力。
扶贫电站经营风险小,收益稳定,且能长期发挥效益。中央投入形成的优质资产收益,近期可助推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远期可专项用于帮扶需兜底的贫困人口,缓解了贫困县财政薄弱、机动财力有限的困难。
五是形成了扶贫电站与贫困户利益联结的新机制。
扶贫电站能给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稳定的现金收入,帮助周边贫困村修桥铺路、供电供水,同时为部分贫困户的子女提供就业机会,部分被征地农民成为扶贫电站的股东等,扶贫电站将建设运营与当地村组和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利益捆绑在一起。
六是形成了农村水电发展的新品牌。
农村小水电扶贫工程无论是从顶层设计、项目实施,风险控制等都符合小水电的性质,试点成效显著,在社会上形成了很好的口碑。特别是在目前开发程度很高的情况下,突出重点,紧扣中央脱贫攻坚的重大决策,创立了很好的模式,树立了农村水电可持续发展的新形象。
二、各地创造的经验做法值得总结
扶贫电站试点地区党政领导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统筹推进,各地在项目选择、建设管理、收益金管理、探索长效扶贫机制等方面积累了较好的经验。
1.在项目选择方面。
严格筛选项目,同时确保公开透明。如,重庆严格审核项目前期工作,对于没有开展环评和其他前置行政审批的,一律不纳入;审查项目建设工期,确保电站能按期投产;审查业主能力,要求业主提供缴纳收益金的书面承诺书。在此基础上,经过发改、水利两方会议讨论后,进行公示确定。
2.在建设管理方面。
各地都规范工作要求,湖北印发《关于做好农村小水电扶贫工程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的指导意见》,江西、陕西出台了专门的管理办法;湖南、贵州要求必须按国家基建项目程序补充完善电站的相关前期工作,对开工时没有履行建设程序的,由县政府采取措施补全;重庆对投资计划下达前已在建的项目,委托第三方进行质量评定。同时,各省还通过多次召开推进会、检查督导、提供技术服务等,加快项目进度,加强建设管理等。
3.在收益管理方面。
各地都与项目业主签订了收益金缴纳协议,明确帮扶范围和对象,确保精准到人。如,陕西试点县级人民政府与业主签订的是收益缴纳合同,比协议更具法律效力;湖南的项目业主与当地电力部门签订上网和国家投资收益代扣协议,与贫困村集体签订帮扶协议;湖北在组织试点验收时,重点核查建档立卡贫困村和贫困户收益等情况;重庆发改水利部门联合印发加强扶贫收益金发放的通知,要求做到"七明确":明确扶贫任务、资产监管主体、建档立卡贫困户名单、发放标准、发放单位、发放方式、扶贫时限等。
4.在提高帮扶效果方面。
各省进行了有益探索,湖南鼓励当地贫困户以征地补偿等参股电站建设;陕西探索水电旅游扶贫一体开发模式,通过镇安县旬河梯级水电旅游扶贫开发项目探索资产收益扶贫模式;湖北将扶贫与扶志相结合,鼓励电站吸收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弟在电站长期就业。
按照"国家补助、市场运作、贫困户持续受益"的要求,总结形成了"五明确五确保"的经验,建立了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
一是明确国有投资出资人代表,确保国有资本安全。
坚持按市场规律办事,探索政府投资与社会资本合作扶贫的PPP新模式。各试点项目都明确了由县级国有资产平台公司作为国有投资出资人代表,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督项目公司合法、安全、高效运行。
二是明确国有投资回报率,确保扶贫收益稳定可靠。
根据扶贫电站经营情况,由扶贫、审计等部门提出意见,与项目业主共同确定国家投资收益率,保持相对稳定。扶贫收益由县电力公司代扣(不计提手续费)后转入县财政专账,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三是明确帮扶范围和对象,确保精准到人。
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将电站周边贫困村纳入帮扶范围,采取民主评议、张榜公示的方式确定扶持对象,登记造册。成立农村小水电扶贫协会,加强民主监督,激发内生动力。
四是明确各方责任,确保建立扶贫长效机制。
国有资产平台公司与项目业主签订投资协议,项目业主与电力部门签订上网和国家收益代扣协议,与贫困村集体签订帮扶协议等,保障各方权益,落实各自责任,纳入目标考核,确保扶贫电站长期稳定发挥效益。
五是明确项目准入,确保生态友好和工程安全。
选择的项目要手续齐全,没有移民等纠纷,对生态环境影响可控,在建工程要确保安全,特别是隐蔽工程。中央投资入股的电站要确保工程是安全的、效益是可行的、风险是可控的、生态是良好的。
当然,农村小水电扶贫工程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国有出资人制度尚未完全建立,建设管理还有待进一步加强,红利分配方式、标准等还须进一步规范,项目建设进度还要进一步加快等。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认真研究,提出措施,加以解决。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农村小水电扶贫工程是中央脱贫攻坚的配套工程,是政治任务,我们一定要把好事办好办实。对下一步工作,我特别强调几点:
一要认清形势,提高认识。
农村小水电扶贫工程是在许多省限制发展小水电的大环境下开展的,环保、追责问责等要求高、标准严。项目既要求确保真金白银的回报又要求确保工程安全,既要工期短又要见效快,与民营企业合作,既要管好资本又不参与具体经营,对项目的执行提出了很高的要求。我们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依法行政,规范管理,保护生态,把这项工作抓实抓好。
二要了解风险,明确责任。
列出风险点,充分考虑民营企业资信、建设程序是否规范、项目工程质量、是否与当地百姓存在纠纷、是否在自然保护区、收益是否稳定等因素,在此基础上,明确各级、各部门、各参与主体的责任,签订协议,化解风险。
三要严格标准,规范管理。
按照发改委出台的实施方案(修订),规范工程的建设管理以及收益分配。该方案明确规定了项目选择、中央补助的政策、项目计划管理、建设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回报、扶贫的对象范围、机制等。要把这个方案认真学习,理解透彻,严格执行,不能另搞一套。项目选择重点是在建和改扩建项目,中央投资比例最好不要超过一半,尽快明确国有出资人代表,有效控制风险。
四要依照政策,精准帮扶。
紧紧围绕当地脱贫攻坚的政策和要求,开展收益金的使用、分配和发放工作。要充分发挥扶贫、发改、财政等各部门的作用,集体决策,确定扶贫受益的范围、收益金的分配方式等。
五要优选项目,做好储备。
探索建立择优选择机制,完善项目选择程序,最好选择在建或改扩建项目,工期最长不应超过2年。选择在建项目要摸清项目具体情况,请专家把关,开展"体检",检查是否规范和安全,之前不符合要求的,要通过各种方式开展后评价,规避风险。同时还要加强廉政建设,确保工程、质量、资金、干部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