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水土保持法》,加强长江流域大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4月24日至27日,长江委联合云南省水利厅、四川省水利厅,以及项目所在地水利(务)局组成检查组,对金沙江下游乌东德、白鹤滩水电站开展了水土保持监督检查。
乌东德水电站是金沙江下游河段四个水电梯级的第一个梯级,坝址控制流域面积40.61万平方公里,最大坝高270米,总装机容量10200兆瓦,为I等大(1)型工程。2014年1月,水利部以水保函〔2014〕9号文批复了乌东德水电站水土保持方案,批复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17965.5公顷,水土保持总投资17.81亿元。白鹤滩水电站是金沙江下游河段四个水电梯级的第二个梯级,坝址控制流域面积43.03万平方公里,最大坝高289米,总装机容量16000兆瓦,为I等大(1)型工程。2014年1月,水利部以水保函〔2014〕10号文批复了白鹤滩水电站水土保持方案,批复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30723.6公顷,水土保持总投资32.14亿元。
检查组查看了工程建设现场,查阅了工程建设相关资料,听取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监测单位的水土保持工作情况汇报,重点对水土保持工作组织与管理、水土保持方案变更与后续设计、水土保持措施实施、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监理、前一时期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意见整改落实等情况进行了督查。检查组针对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部分弃渣场边坡防护措施实施滞后、部分施工道路及施工场地填方边坡防护不到位、表土剥离量不足、截排水措施顺接不完善等问题提出了整改要求,并就下一阶段结合项目实际切实落实水土保持措施提出了意见。长江委将尽快以正式文件形式,向生产建设单位印发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意见,并督促建设单位落实。
项目业主、设计、施工、主体工程监理、水土保持监理和监测单位负责人参加了本次检查工作,并分别向检查组介绍了工程建设中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